货币经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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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理演绎与实证分析

“休谟铡刀”认为,归纳结论不能成为推论未来与其他的依据。就现象而言,一个已经“是”的东西未必是一个“应该是”的东西。兔子撞树,不等于应该撞树。连续10天有兔子撞树,可以建立因果关系,得出实证结论,但是,实证结论没有理论价值,也不能推论“第11天必然(或仍然)有兔子撞树”。否则,就不会有“守株待兔”的千古笑谈。

找到3000个样本证明,12岁到15岁之间的少年平均每年身高增长10厘米,这是一个抽样的平均事实。但是,既不能由此推断14岁的少年张三当年将长高10厘米(具体),也不能推断全部12岁到15岁的少年每年身高增长10厘米(一般)。

基于公理的推论无须检验,除非推论错误。而且,基于公理的理论是标准,是尺度,是检验事实数据是否正确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正确的基础。你长高了,尺子没有变。你长胖了,质量单位没有错。

米塞斯进一步发展了休谟的观点。米塞斯认为,经济理论应该建立在不言而喻的公理(self-evident axioms)之上,而实证结论,可以被任一反例推翻[4]。米塞斯驳斥了实证主义,尤其驳斥了实证主义方法论。实证主义用物理学的方法观察人,把人当作石头或原子、分子。在实证主义者看来,经济学理论的作用就是观察人类行为中可计量、可统计的数据,并且依靠这些数据反推出所谓的“规律”。然后,用这些“规律”进行预测。实证主义方法只能切合那种认为经济可以由社会工程师支配并进行计划的理念。在这些理念里,人,是没有生命、没有思维的物体。因此,实证研究是用牛顿物理学研究质量和运动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行为。根据这种“实证”方法,他们发展出“社会工程学”,使得计划经济中的“经济沙皇”能够以工程师处理机械的方式来处理人的行为。[5]

如果“休谟铡刀”已经存在,对于实证研究,就需要没有止境地去验证一个已经“是”的东西是否是一个“应该是”的东西,即穷尽证实,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公理之上的演绎结论才是有价值的。

历史,不能预示未来,更不能决定未来。统计资料得出的经济规律未必是一个可重复的规律。统计资料得出的货币流通规律、物价变动规律以及失业规律等,也是抽象掉若干重要因素的规律。当环境发生变化时,货币经济本身也将发生变化。例如,尽管菲利普斯曲线统计资料翔实(1861—1957年,英国长达97年的历史数据),但我们不可能就此归纳出一个可以推理未来的真理,这也是菲利普斯曲线始终存在争议的本质原因。

另外,斯密、休谟等经济学先哲对经济的分析是一种生物演进的思想,经济学家的自我定位是一个近似医生或生物学家的角色。一个事物发生变化,相关事物不是绝对走向灭亡,而是也发生变化,使得一个有机体依然存在。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经济政治结构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更。不仅个人参与或退出分工经济,我们不可能用机械的方式分析个人参与或退出分工经济。对于制度的演进、王朝的更迭的影响,我们同样不能用机械的方式进行分析。一个极其不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会因为交易成本的庞大而崩溃。一个暂时勉强维持的失败的政治经济制度被更迭只是迟早的问题。在信息能够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无疑,交易与分工互为前提的市场经济体制演进是符合哈耶克“自发秩序、试错演进”思想的。这个演进的制度既让个体能够特立独行,也能够确保社会秩序井然,能够自我纠错则进化,不能自我纠错则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