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规范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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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口腔颌面部肿瘤

2.1 口腔癌

口腔癌(oral cancer)是指发生在颊黏膜、上下牙龈、磨牙后区、口底、硬腭、舌前2/3、唇等部位的恶性肿瘤。90%以上的口腔癌病理类型为鳞状细胞癌。

2.1.1 流行病学

世界范围内,口腔癌发病率居恶性肿瘤的第16位,年新发病例数377713例;口腔癌死亡率居恶性肿瘤的第16位,年死亡病例数177757例。在我国,口腔癌发病率居恶性肿瘤的第13位,年新发病例数30117例;口腔癌死亡率居恶性肿瘤的第13位,年死亡病例数14785例(数据来源: GLOBOCAN2020,https://gco.iarc.fr/today/)。

2.1.2 诊断

2.1.2.1 症状、体征

口腔癌多发生于40~60岁成年人,男性多于女性,早期可表现为黏膜白斑,进展后可表现为乳头状或浸润型、溃疡型。口腔癌侵犯周围结构可导致语言、吞咽、咀嚼功能障碍。口腔癌容易发生区域淋巴结转移,较少见远处转移。

2.1.2.2 检验

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粪便常规+隐血。

2.1.2.3 检查

(1)病理学活检:提供组织学诊断。

(2)CT/MRI:用于评估原发部位和颈部病灶。CT在评估骨皮质的侵犯中有优势,而MRI可以清晰显示软组织受累范围以及骨髓浸润程度。若患者无禁忌证,推荐使用造影增强。

(3)B超:可用于评估颈部淋巴结状态。

(4)FDG PET-CT:对于晚期及复发性口腔癌患者,可评估是否出现远处转移,也可用于评估颈部淋巴结的转移情况。

(5)口腔全景片:对于需要进行下颌骨部分切除/截断的病例,口腔全景片有助于设计截骨范围。此外,全景片也适合于放疗前的牙科评估。

(6)胸部CT:评估是否存在肺转移和纵隔淋巴结受累。

2.1.2.4 病理诊断

常规分类(参考2017版WHO头颈部肿瘤分类):

(1)口腔与可移动舌部肿瘤。

(2)上皮性肿瘤和病变:鳞状细胞癌(8070/3);口腔上皮异形增生[低级别(8077/0),高级别(8077/2)];增生性疣状白斑。

(3)乳头状瘤:鳞状细胞乳头状瘤、尖锐湿疣、寻常疣、多灶性上皮异常增生。

(4)组织发生未定肿瘤:先天性颗粒细胞牙龈瘤、间叶性软骨黏液样肿瘤(9982/0)。

2.1.2.5 口腔癌TNM分期(根据AJCC第8版分期)

根据临床体格检查、CT/MRI等影像学检查,对患者进行TNM分期,为后续的治疗决策提供依据。

(1)原发癌(T)临床分期

Tx:原发肿瘤无法评估;

Tis:原位癌;

T1:肿瘤最大径(即最大直径)≤2cm,侵袭深度(DOI)≤5mm;

T2:肿瘤最大径≤2cm,5mm<DOI≤10mm;或2cm<肿瘤最大径≤4cm,DOI≤10mm;

T3:肿瘤最大径>4cm,且DOI≤10mm,或2cm<肿瘤最大径≤4cm,DOI>10mm;

T4a:中晚期及晚期局部病变,肿瘤最大径>4cm,DOI>10mm或浸润相邻结构;

T4b:肿瘤浸润咀嚼肌间隙、翼突内侧板、颅底和(或)包绕颈内动脉。

(2)区域淋巴结(N)临床分期

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N0: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N1:同侧单个淋巴结转移,最大径≤3cm,ENE(-);

N2a:同侧单个淋巴结转移,3cm<最大径≤6cm,ENE(-);

N2b:同侧多个淋巴结转移,最大径≤6cm,ENE(-);

N2c:双侧或对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6cm,ENE(-);

N3a:淋巴结转移灶最大径>6cm,ENE(-);

N3b:任意淋巴结转移灶,临床明显ENE(+)。

(3)远处转移(M)临床分期

M0:无明显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4)预后分期分组(见表2-1-1)

表2-1-1 口腔癌预后分期分组

2.1.3 治疗

2.1.3.1 治疗原则

口腔癌的治疗方式包括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全身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需要根据疾病的部位、分期来指导治疗决策。

(1)手术治疗原则:原发灶的切除应保证足够切缘(1.0~1.5cm);对于颈部淋巴结的处理,早期患者可以选择临床随访观察,对淋巴结转移风险大的患者可以做预防性(Ⅰ~Ⅲ区)淋巴结清扫术(位于/接近中线者可行双侧清扫,有经验的团队可以采用前哨淋巴结活检来代替预防性颈清);对晚期患者,根据原发灶位置和N分期进行淋巴结清扫术(N0患者行Ⅰ~Ⅲ区选择性清扫,N1~N2患者行Ⅰ~Ⅲ区选择性清扫或全颈清,N3患者行全颈部清扫;位于/接近中线者及对侧转移者行双侧清扫)。

(2)术后辅助治疗原则:术后辅助放疗指征包括T3~T4原发灶;>N1病变者;肿瘤细胞分化差;切缘阳性或近切缘(<5mm);淋巴结包膜外侵、脉管癌栓、神经受累、颈部软组织受侵。后两者建议放疗同时给予全身治疗。放疗可采用适形调强放疗技术,切缘阳性或手术安全边界不够等肿瘤区(GTV)、瘤床和高危淋巴结引流区(CTV1)、低危淋巴结引流区(CTV2)受照剂量分别为66~70Gy、60Gy、50Gy,6~7周完成。同步全身治疗可采用卡铂/顺铂(carboplatin/cisplatin),3周或单周方案,不能耐受顺铂者可以考虑多西他赛(docetaxel)+西妥昔单抗(cetuximab)。

(3)根治性放疗原则:单纯根治性放疗建议采用适形调强放疗技术,肿瘤区(GTV)、瘤床和高危淋巴结引流区(CTV1)、低危淋巴结引流区(CTV2)受照剂量分别为66~70Gy、60Gy、50Gy,6~7周完成。

(4)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原则:无法手术的局部晚期口腔癌可以选择根治性同步放化疗,肿瘤区(GTV)、瘤床和高危淋巴结引流区(CTV1)、低危淋巴结引流区(CTV2)受照剂量分别为66~70Gy、60Gy、50Gy,6~7周完成。全身药物可选择TPF方案(多西他赛、顺铂、5-FU)。

2.1.3.2 治疗路线图

口腔癌治疗路线见图2-1-1。

图2-1-1 口腔癌治疗路线图

2.1.3.3 基于分期的治疗选择

(1)早期(Ⅰ、Ⅱ期)口腔癌:早期口腔癌首选手术治疗,预后一般较好,5年生存率可达70%。不适宜手术的患者可以选择放疗。

(2)局部晚期(Ⅳc期以外的Ⅲ、Ⅳ期)口腔癌:局部晚期口腔癌首选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对于无法切除的肿瘤可以选择同步全身治疗+放疗。

(3)远处转移的晚期(Ⅳc期)口腔癌:以全身治疗为主,根据身体耐受情况选择联合或单药全身治疗/姑息支持治疗。对于有限转移的患者,可考虑采取手术/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处理转移灶。无手术或放疗指征口腔癌的全身治疗方案如下:

1)一线治疗方案:PD-1抑制剂/铂类(顺铂、卡铂)/5-Fu、PD-1抑制剂(CPS≥20)(1类推荐)。

2)二线治疗方案:如果既往未使用PD-1抑制剂,二线优先使用PD-1抑制剂。

3)其他推荐方案:

①联合方案:西妥昔单抗/帕博利珠单抗/铂类/5-Fu(1类推荐),西妥昔单抗/顺铂,铂类(顺铂、卡铂)/多西他赛或者紫杉醇(paclitaxel),顺铂/5-Fu,铂类(顺铂、卡铂)/多西他赛/西妥昔单抗,铂类(顺铂、卡铂)/紫杉醇/西妥昔单抗,PD-1抑制剂/铂类(顺铂、卡铂)/多西他赛(1类推荐),PD-1抑制剂/铂类(顺铂、卡铂)/紫杉醇(2A类推荐)。

②单药方案:铂类(顺铂、卡铂),多西他赛,紫杉醇,5-Fu,西妥昔单抗,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卡培他滨(capecitabine),阿法替尼(afatinib,仅在铂类治疗进展后的后线治疗中推荐)。

③PS评分3分以上的患者,建议最佳支持治疗。PS评分又称为体力状况分析评分,用来评价肿瘤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包括6个等级,分数越低,状况越好。PS评分标准如下:0分:正常活动;1分:临床症状较轻,生活自在,能从事轻体力活动;2分:能耐受肿瘤的症状,生活自理,白天卧床的时间不超过50%;3分:肿瘤症状较严重,部分生活自理,白天卧床时间超过50%,但还能站立行走;4分:病重卧床不起;5分:死亡。PS评分在临床一般用来指导化疗,要求PS评分不大于2分才考虑进行化疗。

(4)复发的口腔癌:对于可切除的局部/颈部复发灶,采取以治愈为目的的挽救性手术及辅助治疗。对于不可切除的复发灶,可行放疗或同步全身治疗+放疗;若患者先前已接受过放疗,需间隔1年以上,详细评估危机器官如脑干、视神经、视交叉、颈髓等首程受照剂量后,决定再程放疗的范围和剂量;无放疗指征者采取全身治疗或支持治疗[方案见2.1.3.3(3)远处转移的晚期(Ⅳc期)口腔癌]。

2.1.4 随访

2.1.4.1 复查项目

体格检查(完整的头颈部检查),定期行影像学检查(局部情况和胸部情况)。

2.1.4.2 复查频率

第1年,每1~3个月复查;第2年,每2~6个月复查;第3~5年,每4~8个月复查;5年以后,每12个月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