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线性遗产的主要流派及观点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遗产语境下,线性遗产涉及不同的概念表述,如起源于欧洲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起源于美国的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和起源于我国的国家文化公园等。本节对不同流派的观点进行凝练梳理。
1.2.1 文化线路
1964年,欧洲理事会提出了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概念。1987年,欧洲开展了“遗产线路”保护行动,旨在复兴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1993年,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之路(Santiago de Compostela)西班牙段作为第一条“遗产线路”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此,更多的学者关注文化线路研究。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专家会议,以“将线路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为主题,正式提出文化线路的概念,使文化线路成为国际遗产保护共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简称ICOMOS)于1998年组建了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简称CIIC),标志着文化线路这一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得到了国际遗产保护界的认同。200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正式将“文化线路”(也称为遗产线路)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特定遗产类型”。2008年,ICOMOS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这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文件。宪章系统明确了文化线路的定义、要素指标、类型、认定标准、真实性与完整性、研究方法、可持续利用以及体系规范等内容(ICOMOS, 2008)。至此,文化线路成了世界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宪章将文化线路界定为“陆路、水路或其他类型的交流线路,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为实现既定目标而拥有动态的特定历史功能,其形成源于人类的迁徙和与之相伴的民族、国家、地区或洲际间商品、思想、知识与价值观等多维度的持续交流,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促进了相关文化的相互滋养,并通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体现,文化线路把相关的历史联系从而和文化遗产整合为统一的动态系统”(ICOMOS, 2008)。2010年,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基于欧洲文化线路项目的发展经验,发布了修订的《“文化线路”扩大部分协定》,将文化线路界定为基于历史线路、文化概念、人物或现象,具有跨越国界意义的有文化性、教育性的遗产线路,并认为它是文化学习与游憩的重要载体(Oikonomopoulou, et al. , 2016)。
从ICOMOS(2008)对文化线路的界定中不难看出,文化线路是不同地区、民族因持续交流而产生文化融合的产物。文化线路因此具有以下特点:①依托媒介上,文化线路以具有广阔时空跨度、真实存在或曾经存在过的文化交流线路为载体;②动因上,文化线路源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宗教、商业、政治或其他目的的交流需求;③结果上,文化线路深远持久地促进跨区域、跨族群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多元交流。概言之,文化线路具有线性遗产要素空间分布的特征,涵盖范围广、涉及地域多、关注价值的整体性等特征。其特殊价值在于文化,在于线路所带来的各文化区域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在于见证了不同区域的文化交流(李伟,俞孔坚,2005;徐桐,向岚麟,2020)。
文化线路的类型主要包括人造交通设施、历史文化线路和当代主题文化线路。人造交通设施分为道路交通型(如铁路线)和河流线路型(主要是运河);历史文化线路主要包括宗教朝圣之路、民间传说之路、古代商贸之路等;当代主题文化线路指人为精心设计、具有特定文化主题、串联不同遗产点的文化线路,比如葡萄酒文化路线和徒步自行车线路等。
文化线路与其他遗产类型(如古迹、建筑群、场所)存在互补关系,它将分散的遗产点串联起来,构成了更完整的体系,并使得整体价值远大于各部分价值总和(Oikonomopoulou, et al. , 2016)。文化线路能够通过跨越时空的旅行向人们展示不同国家和文化是如何促成了共享的、活态的文化遗产(Campolo, et al. , 2016)。概言之,文化线路见证了人们的迁徙与流动互动,见证着区域间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交流与变迁。
国内外学者,尤其是欧洲学者对文化线路开展了广泛的研究,涉及文化线路的环境治理及可持续发展(Martín⁃Crespo,et al. ,2015; Ono,2005; Sugio,2005)、文化线路的价值(Božis, Tomi n, 2016; Briedenhann, Wickens, 2004)、文化线路的游憩体验(Gou, Shibata, 2017; Kaaristo, Rhoden, 2017; Tsai, Chen, 2019)、文化线路保护传承与发展(Adie, Amore, 2020; Genovese, 2016),以及文化线路与社区关系(Donohoe, 2012; Flemsæter, et al. , 2020; Ji, et al. , 2018; Pinkster, Boterman, 2017)等议题。国内的文化线路研究起步较晚。李伟和俞孔坚(2005)将文化线路的概念引入中国,系统介绍了文化线路的定义、特点和判别标准。他们认为文化线路遗产具有空间、时间、文化标准,其最独特的点在于蕴含在线路中的文化交流与影响,也就是文化性。此后,王建波和阮仪三(2009)、王丽萍(2011)、刘科彬及沈山(2017)、徐桐与向岚麟(2020)、高洁(2020)等都对文化线路的演进、内容体系、价值、研究意义等进行了梳理。刘炜和曹婷(2018)基于系统协同理论,建立了涵盖科学价值、保护价值、经济价值、功能价值、旅游价值5个维度的文化线路价值评估模型,衡量了文化线路资源禀赋的保护协同、利用协同和管理协同水平。林祖锐等(2017)、朱雪梅(2018)等学者探讨了文化线路的发展模式。苏静和刘克成(2018)、王雨晨(2020)、Wang和Xie(2020)等学者从保护体系、管理方式和利益协调机制3个层面探讨了文化线路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1.2.2 遗产廊道
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家公园局为了保护本国大尺度文化景观而采取了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并由此提出了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的概念。遗产廊道被界定为“在人类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由自然、文化、历史、风景等资源组成的,在某方面具有独特性的国家景观(Barrett, 2005)”。美国国家公园认为:遗产廊道包含着人类活动形成的物质资源及蕴含其中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是国家历史的见证者。该定义强调了遗产廊道的资源属性和遗产价值,但并未突出其线性的特征。 Flink和Searns(1993)则从遗产廊道所蕴含的经济、旅游、生态等功能的角度,认为遗产廊道“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Flink和Searns(1993)的定义强调了从整体上认识廊道的历史文化价值,通过遗产振兴经济,解决景观同质化、社区认同淡化、经济衰退等问题。该定义在线性遗产保护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采纳(龚道德,等,2016;陶犁,2012;朱强,李伟,2007)。
综上所述,遗产廊道的内涵可概括为:①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形态和文化景观。表现形式既包括自然形成的河流峡谷、运河、道路和铁路线,也包括人为将分散的遗产点串联起来、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主题的线性廊道;②是一种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和多目标的保护体系。对遗产的保护采用整体系统观,注重自然、经济、历史文化的多重发展(李伟,等,2004;王吉美,李飞,2016)。遗产廊道往往由若干子系统构成,包括遗产系统、解说系统、交通系统和绿道系统。其中,遗产系统是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部分,其他3个系统构成了支持系统;支持系统中的景观基础设施扮演了多功能媒介的作用。
在评估遗产廊道的时候,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比较关注:①历史重要性,遗产廊道见证了重大历史文化事件的发生并产生持续的历史文化影响;②建筑或工程上的重要性,廊道内的建筑或工程设施在形式、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性;③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关注廊道内的自然要素对廊道的影响;④经济重要性,衡量廊道是否有助于振兴地方经济和旅游发展(Flink, Searns, 1993)。基于以上特征,1984年,伊利诺伊和密歇根运河(I&M Canal)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条国家遗产廊道,标志着遗产廊道概念的确立。
因为遗产廊道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所以研究较多集中在北美。相关研究包含视觉美学评价和影响评估(Blumentrath, Tveit, 2014; Boley, Gaither, 2016)、游客和居民的参访体验(Denstadli, Jacobsen, 2011; Garcia, et al. , 2017)、规划思想与方法(Linehan, et al. , 1995; Pena, et al. , 2010)、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Dawson, 1995; Frederick, 2014)、管理及其与相关政策的关系(Hashemi, et al. , 2016; Patrick, et al. , 2017)等研究主题。这些研究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遗产廊道,如森林廊道(De Santana, et al. , 2020)、河流廊道(Braioni, et al. , 2017)、道路廊道(Ruiz, et al. , 2014)、历史线路廊道(如丝绸之路)(Bersenev, et al. , 2020)等。
国内的遗产廊道研究起步于2001年,经历了概念引入(2001—2005年)、研究逐渐深入(2006—2010年)、研究对象拓展(2011—2014年)的发展阶段(王吉美,李飞,2016)。国内相关的研究主题主要涉及遗产廊道的概念、内涵、特征和构成(李飞,2019;王志芳,孙志鹏,2001;俞孔坚,奚雪松,2010)、价值评价(吕龙,黄震方,2007;任唤麟,2017a;俞孔坚,奚雪松,2010;朱尖,姜维公,2013)、建设适宜性(Chen,et al. ,2014;官紫玲,陈顺和,2020;俞孔坚,等,2005)、游客体验(胡传东,等,2015;吴昕阳,王跃伟,2020)、保护和利用(龚蔚霞,周剑云,2020;王丽萍,2011;俞孔坚,等,2004)等方面。
1.2.3 国家文化公园
学者们不断深化对线性遗产的理解和认识,并对遗产廊道和文化线路这两个概念进行情境化延伸,提出文化廊道(陶犁,2012)、廊道遗产(李飞,宋金平,2010)、旅游廊道(鄢方卫,等,2017)等其他相关概念。2019年,基于文化强国、文旅融合和民族复兴的时代背景,我国提出国家文化公园概念,首创大型线性遗产保护传承方式和优秀文化展示方式,是我国遗产话语在国际化交往和本土化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性成果(李飞,邹统纤,2021)。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同年5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建设中华文化标识的重要性。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揭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序幕。《方案》指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以长城、大运河、长征沿线一系列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为主干,通过公园化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运营,形成具有多元功能和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2020年10月、2022年1月,黄河和长江分别加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列。
国家文化公园的创新理念和实践吸引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大批文化旅游学者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及时跟进学术研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观点。国内学者从概念理解、意义和价值、实施与建设等方面对国家文化公园进行分析。
(1)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理解
赵云和赵荣(2020)提出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要素是文化,是由中华民族普遍共享和传承的中华文明基因;国家文化公园是守护、共享、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形式。国家文化公园与传统的文化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①基于国家地位: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基于国家层面,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以国家为主导;并以世界性遗产为核心资源,具有国际影响力。②体现民族性: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遗产需要体现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应由国民高度认同、代表国家形象、凸显民族精神的特有文物和文化资源构成;除了核心遗产,国家文化公园还囊括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遗产要素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拥有比核心遗产更丰富多元的价值。③突出整体性:要求从整体角度考虑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时间维度上,要实现对线性遗产历史演变过程的完整保护;空间维度上,要将不同区域的遗产资源整合起来(吴丽云,蔡晟,2020);管理上,由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改变过去各部门分头、各地区分段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朱民阳,2019)。④强调综合性: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公益优先、保护为主,兼顾自然、文化和经济的发展。⑤强调文化要素:文化是核心,强调文化价值的开发,注重文化科普体验价值。在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李飞和邹统纤(2021)凝练而深刻地剖析了国家文化公园的逻辑、源流和意蕴。他们认为国家文化公园的3个关键词是国家、文化和公园。其中,国家代表着顶层设计,展示宏观格局(政治逻辑);文化体现了本质属性,强化情感关联(文化逻辑);公园则是权属表达和空间限定,拥有复合功能(组织管理逻辑)(见图1.1)。
图1.1 国家文化公园的逻辑与演进
资料来源:李飞,邹统纤,2021。
从特性的梳理可以看到,与文化线路、遗产廊道和其他线性文化遗产相比,国家文化公园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欧洲文化线路由联合权力机构负责与协调认定和管理,强调身份识别和文化认同对于政治统一的意义,认为跨越不同国家的大型线性遗产是不同地域的联系纽带。美国遗产廊道则属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它重视景观质量和环境保护,关注遗产区域内的人文要素。国家文化公园则是立足中华文化根基、借鉴西方管理经验、体现中国智慧与世界情怀的创新之作。它融通国际理念与本土实践,连接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用统一的国家遗产体系将单体遗产和地方性文化纳入其中,有着丰富的价值、伦理和空间意蕴。它是新一代领导人共同体思想(生命共同体、生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在文化与旅游领域的生动实践,是正义、平等、秩序等生态伦理、个体伦理、人际伦理、社会伦理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国内、国际空间观)的生动写照(李飞,邹统纤,2021)。
(2)国家文化公园的意义和价值
国家文化公园的意义和价值与其功能及属性密切相关。国家文化公园具有国家、文化和公园的三重属性。“国家”反映的是源于国家顶层设计和全民所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基于国家形象展示和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政治属性,以精神传承和文化保护为目的的遗产属性。“文化”反映的是依托大型线性遗产文化基底的文化属性。“公园”则反映的是以环境为背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然属性及以大众休闲及旅游活动为形式的游憩属性。反思国家文化公园的多种属性,大众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国家文化公园是“人们可以自由进入的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之地、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呈现之所和全民休闲审美的公共空间”(李飞,邹统纤,2021)。基于这些属性,国家文化公园也因此具有非常重要且多维度的功能和价值,如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功能(王健,彭安玉,2019;赵云,赵荣,2020)。此外,国家文化公园有利于完善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沿线城市文旅融合,推动沿线城市经济转型,在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夏锦文,2020)。
(3)国家文化公园的实施和建设
国家文化公园有利于将线性遗产连片成线地保护与利用起来。针对首批国家文化公园的实施与建设,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建议。吴丽云和蔡晟(2020)提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遵循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张宝秀(2020)认为可以依托长城、大运河、西山三条文化带构建环首都国家文化公园,提出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明确重点任务和开展试点建设的措施,促进区域文化遗产的整体系统性保护发展。王健和彭安玉(2019)认为建设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需要实现从地理空间到文化空间的转换,从自然生态到人文精神的转换,从线性遗产到园带展示的转换,从生产生活到文化旅游的转换。朱民阳(2019)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应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传承、利用相统一,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形成主体明确、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平衡好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并注重彰显各个节点的个性和亮点。
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综合保护的创新举措。它以长城、大运河、黄河这些大尺度、跨时空、内涵丰富、凸显国家形象和民族特征的线性遗产为主干,整合各方资源,科学保护和利用,创新思路、方法和机制,从“点”到“线”,再从“带”到“面”地实现线性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文化公园的公园属性,意味着其是休闲游憩的重要场所。本研究将以大运河为案例,关注遗产地的游憩与文化自信的潜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