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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注意事项
1.内容要严谨精确
根据最新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有关决定的相关定义,不难发现,决定这一文种具有很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作出决定,下级机关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拟制决定的时候,内容一定要严谨、精确,杜绝使用过度修饰的词语,因为过度修饰的词语不但容易造成歧义,而且容易削弱决定这一文种的权威性。
2.语言要简明扼要
在行文语言上,要力求用最简洁明了、庄重大方的语言,将事项表达清楚,杜绝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决定这一文种的内容无关乎长短,具体要写多少内容,要由所决定的事项来定。在拟制过程中,要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用最简练、精确的语言将内容表达清楚。在写作过程中,要善于使用固定格式的语言。比如,“会议决定”“经大会研究决定”“一致决定”等。
3.注意“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决定与决议无法区分的情况,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只要牢记一点:通常情况下,由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叫作“决议”,如果是由班子成员商量决定的事项就叫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