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决定的写作格式
决定的写作符合一般意义上公文的写作结构,即主要由标题、时间、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
1.标题
根据使用范围和目的不同,决定这一文种的标题一般有以下两种结构: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第二种是由“事由+文种”构成。例如,《关于对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的决定》。
2.时间
根据使用范围、目的及行文需要不同,决定的时间也有不同的要求,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央位置写明作出决定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用圆括号括起来。比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有时候需要按照一般的行文格式,在标题的正下方位置写明发文字号。比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在查办利乐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决定
国市监人〔2018〕15号
以上内容具体如何使用,需要根据行文需求和使用范围、目的、内容等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经过相关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在标题正下方写明通过会议的机构和日期,日期要将年、月、日写全,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如果是某机关就某问题作出的重大决定,则需要对公文进行编号,并在标题正下方位置按照正规格式写明发文字号,也就是要给此文件做好编号。
3.主送机关
决定这一文种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情况也比较多。当决定是普发性公文的时候,一般不加主送机关;当具有明确的需要执行决定的下级单位时,需要在标题下方,按照正规格式顶格写明主送机关名称。
4.正文
内容比较单一的或者内容非常重大的事项,一般用简明扼要的正文写清楚相关内容即可。
当决定的内容比较丰富的时候,就需要在决定的正文中涵盖作出决定的依据、目的、意义、原因、决定的内容、希望和要求等内容,并采取分段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将这些内容一一写清楚。通常情况下,在第一段说明作出决定的依据、原因等内容,并用“特作如下决定”“现决定如下”等过渡语承接下一段。第二段要说明作出决定的事项,内容要详细准确,态度要鲜明,行文上忌用修饰语,避免造成歧义,以免削弱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尽量用平铺直叙、浅显易懂的语言,就事论事,将决定的事项写清楚。第三段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提出相关要求和希望,篇幅不要太长,几句话即可。
5.落款
决定的落款按照正常行文格式进行书写,安排在正文右下角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标题的正下方已经注明了作出决定的机构和时间,则决定的落款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