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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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和假借

引申的方法,是用一个字去表达一些与其基本意义有关的意思。有时某些概念之间可以找到共通的特性,或是其意义有先后层次发展的关系,就不妨用同一个字去表达它们的意义。也就是说,除中心的意义之外,一个字还可以兼带有很多扩充的有关意义。经过长期间的扩充,一个字可能拥有一些不太相关,甚至是相反的意义。譬如“乱”字(),在周代兼有治与乱的相反意义。此字可能从金文的“辞”()字发展而来。字形像两手以有尖锐钩针的工具去解开缠绕的乱线,故有乱的意义。线索乱了就要加以整理,使线索就绪,故也有了治理的意义(周法高,金文:5557—5559)。“绝”()与“继”()的古代字形也只是正反之别,创意同样是来自纺织的作业,丝线乱了要用刀切断再加以接续,故演化成断绝与接续两义。“终”有终止、死亡与长久的意义,也似是相反的意义。后来为了要区分,并确定本义与其扩充意义的字形,就在字源上分别加上水、火、木、人等不同意义的属类,成了不同字形的形声字。如“冓”字,可能表示两个木构件相互交接之状(),人们用以表示各种与交接、相会有关的意义。后来以各种义符加到“冓”字之上以区分各种引申意义,于是形成了构(構)、觏、耩、搆、篝、傋、韝、媾、遘、沟(溝)、讲(講)、购(購)等从冓声而与交接的概念有关的各个形声字。

当一个意思难以用图画去表达时,借用一个发音相同或相近的现成字去表达就叫假借。譬如“黄”字,甲骨文是一组璜佩的象形(),被借用以表达与佩玉无关的黄的颜色。后来为了避免可能的混淆,就在本义的“黄”字加上“玉”()的义符而成为“璜”的形声字,以与借义的“黄”有所分别。同样的,“莫”本象太阳已西下于林中的傍晚时分(),春秋时代“莫”被借用为否定的副词,因此就在本义的“莫”字,加上“日”的义符而成“暮”字。很多假借字就通过这个步骤而成为形声字。

有时为了音读的便利,或修正已发生变化的音读,就加上新的声符,也形成形声字。譬如,甲骨文的“风”字是借用凤鸟的象形字()。后来在凤形上加“凡”的声符以为区别()。但是这个新的形声字又被用为凤鸟的意义,就别造现在从虫凡声的“风(風)”字。又如甲骨文的“晶”字,本是繁星的象形(),它兼有晶亮的引申义。于是也在晶上加“生”的音符而成为“星”字(),以与“晶”字区别。一个字不管是加上声符或义符,在形式上,它们都可分析为有意义、有音读的形声字。严格地说,甲骨文的“风”字都是由声符组成。假借本是通过声读的关系,若再加上一个声符,两个组成的单位就都是声符了。同样的例子,如“羽”()字象鸟的一支羽毛形,被假借为今日之后的“昱”,后来为了分别两者的意义,有时就加上“立”的声符而成“翌”(),后来又别造从日立声的昱了。一个字只要包含有声读的部分都属于形声字。

如上所述,形声字是象形或象意字经过了长期的使用,才在不知不觉中演变而成的。人们一旦察觉到这种简便的造字法,就有意以这种形式大量创造新字。最早有意创造的形声字可能是宗族名、地名一类很难用图画去表达的专有名词(Gelb,文字:66),稍后才推广到其他词汇的领域,终于成为后世最广泛应用的造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