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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欧洲人权法院个人申诉制度的界定
第一节 欧洲人权法院个人申诉制度的概念
一、个人申诉制度的基本内涵
国际法领域的个人申诉[1]指的是个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2],其有权向国际性的人权保障与救济机构提出申请,控告国家当局侵犯自己的人权,要求国际机构介入该事件,提供相应的人权救济。
个人申诉制度是以人权救济为目标,以实现个人申诉权为核心,以个人向人权保障与救济机构提出申请,人权保障与救济机构对该个人申诉进行筛查、受理及审理为主要阶段,以个人申诉人、被告国、人权保障与救济机构为主要活动主体的一整套规则及其运作模式。当然,在不同的区域,个人申诉制度的具体形态是不同的。本书将在欧洲人权法院个人申诉制度的特征中比较各区域性人权救济机制中的个人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