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法业务类型
一、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产生的经济组织。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承担着将各类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产出的重要功能,它联结着各类经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并做出配置资源的决策和行为,推动着生产力发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变更、清算以及其他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极为广泛的法律规范。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包括公司设立、运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如没有特别用书名号(《》)指明,本书所提及的公司法是指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渊源
1.公司一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法最基本的法律渊源。
2.公司特别法
为规范特殊类型公司经营管理及特定交易,国家针对这类公司制定了特别法,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法》。
3.其他法律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比如,公司是法人组织,《公司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有关法人的规定。
又如,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适用《公司法》,可补充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再如,股权信托关系除了适用《公司法》,还应适用《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4.司法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5.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宪章” 。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纠纷时,除非公司章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是裁判依据之一。
6.商事习惯
当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协议均无明文规定时,在公司实践中长期反复遵行,并具有合法性和确定性的商事习惯也可作为裁判依据。对此,《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形式上说,公司法的渊源包括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又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等。
二、公司法业务基本类型
公司法业务是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以公司法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目标客户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既有公司诉讼业务,也有公司非诉业务。由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历史较短,公司法业务仍是一门新兴的律师业务,以致有不少律师认为,公司法业务就是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实际上,公司法业务与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如同知识产权业务、劳动法业务与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从不同的视角,公司法业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以是否出庭进行分类
以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是否出庭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公司法业务分为公司诉讼业务和公司非诉业务。
1.公司诉讼业务
公司诉讼业务包含仲裁和诉讼,本书统称公司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包括24个案由。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就是公司诉讼,它特指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义务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其他主体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诉讼。但并不是所有涉及公司的仲裁或诉讼都是公司诉讼,公司诉讼特指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2.公司非诉业务
顾名思义,公司非诉业务,是指律师以非诉讼的方式运用公司法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商事改革、“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公司非诉业务也日益多样化,主要有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变更、公司兼并与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
虽然公司法业务可以分为公司诉讼业务和公司非诉业务,但是二者并非完全泾渭分明。实际上,处理非诉业务往往需要诉讼的思维,代理诉讼业务有时也需要非诉的思维。
(二)按公司法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
按公司法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公司法业务可以划分为:
1.公司设立与出资业务
公司设立与出资业务即律师为公司设立与出资提供法律服务。本书第二章将详细介绍公司设立与出资非诉业务,第九章将详细介绍公司设立与出资诉讼业务。
2.公司治理业务
公司治理业务即律师为公司治理、运行提供法律服务。本书第三章将详细介绍公司治理维持非诉业务,第十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将详细介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诉讼业务。
3.公司变更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即律师为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收购提供法律服务。本书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将分别介绍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收购及尽职调查非诉业务,第十四章将详细介绍公司变更诉讼业务。
4.公司解散与清算业务
公司解散与清算业务即律师为公司解散与清算提供法律服务。本书第六章将详细介绍公司解散与清算非诉业务,第十五章将详细介绍公司解散与清算诉讼业务。
(三)按适用法律的不同进行分类
按照适用法律的不同,公司法业务可以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上市、挂牌公司以及跨国集团的公司法业务。
1.内资公司业务
内资公司业务即律师为中国境内主体投资的公司提供公司法专业服务,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外资公司业务
外资公司业务即律师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法专业服务,主要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3.上市、挂牌公司业务
上市、挂牌公司业务即律师为客户提供公司股票、债券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等。
4.跨境集团公司业务
跨境公司架构业务涉及境内外法律,这需要境内、境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以及财务顾问等通力合作。
(四)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公司法业务划分为代理大股东与代理小股东,代理公司与代理公司利益相关者,代理股东与代理其他利益相关者,代理买方与代理卖方等。
1.代理大股东与代理小股东
代理大股东即为大股东代理公司法业务,主要围绕维护大股东的权益展开。代理小股东即为小股东代理公司法业务,主要围绕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展开。二者代理策略侧重点有所不同。
2.代理公司与代理公司利益相关者
在公司设立,增、减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公司治理运行以及解散时,一般由该公司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公司法业务。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如股东、债权人、经理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公司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注点有所不同,为其提供公司法业务的内容与方式也有所不同。实践中,即使为债权人追债,律师也经常需要运用公司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代理卖方与代理买方
公司法业务中很重要的一块业务是为公司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同一笔交易有买卖双方,律师可接受一方委托,为买方或者卖方提供法律服务,二者代理的策略、侧重点有所不同。买方和卖方立场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也不同。
以上是常见的公司法业务类型。笔者梳理公司法业务的类型,意在整理、发现律师在商事活动中的工作机会。市场是不断发展的,律师业务的机会和类型也是随之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