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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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方法与专业(代编写说明)

公司是各种要素的集合,要素的背后反映利益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利益主体众多,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等。这些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同,利益追求各异,相互之间形成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江平先生指出,在各国的公司制度设计中必须均衡地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如何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遂成为各国公司立法的重点和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换言之,利益平衡是公司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贯穿公司法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由此,利益平衡成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印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中正式确认了利益衡量方法在司法适用中的地位,明确要求“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因此,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要理解和把握好利益平衡。

我们不仅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和律师实务,还要从博弈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律师实务。公司既是相关方合作的平台,也是利益平衡与博弈的产物。各方经过博弈达致平衡的利益关系凝固于具体的公司制度性文件和交易文件中,形成一个大家都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公司非诉业务如此,公司诉讼业务也如此。公司诉讼是一种多主体的诉讼论证博弈,博弈者包括原告、被告、法官三方,博弈的目的是解决具体法律纠纷,博弈的规则是现行法律规范,博弈的结果是说服目标听众接受其诉讼主张。有博弈就得有策略。为达到目的,律师不仅应研究对方的诉讼策略并相应调整己方诉讼策略及方案,还应研究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并以此完善己方诉讼策略及方案。因此,对律师而言,研究裁判方法、法学方法论并熟练加以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与法官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然而,律师职业定位毕竟与法官不同,故律师除了研究裁判的方法,还应研究并总结律师的工作方法。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精通一两个领域的法律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础,但如果不能在律师实务操作中把握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规律,就不能准确、娴熟地将具体的法律运用到个案中,实现客户目标。有感于此,本书编委会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律师执笔,总结他们在各自擅长的公司业务领域所具有的丰富经验和深刻见解之上的律师实务操作方法。

这套操作方法融合了公司法律师实务的理念、方法和专业,系统概括了公司业务的基本理念、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基本内容以及实务操作注意事项,涵盖了公司从设立到终止各个环节的公司法实务。它告诉律师运用公司法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为客户做什么,怎么做,如何避免业务风险。对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法律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主要介绍了主流、权威的意见,供读者参考。律师在实践中,应像医生一样,把许多研究成果当工具使用,以解决实践中的疑难杂症。

本书来源于经验,又超越经验,具有以下特色:

1.理念、方法与专业相融合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其中包括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债权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这是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应秉持的基本理念。理念不仅要秉持,也要落实,要转化为可操作的方法。经本书编委会反复讨论,总结出了由现实到理念到方法再到专业操作的范式,以公司诉讼业务为例:(1)公司是利益平衡的载体。公司在利益平衡——冲突博弈——利益平衡的循环过程中发展。 (2)利益平衡是公司法的目标和任务,也是贯穿公司法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 (3)利益平衡由此成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指导思想,指导律师制定解决公司纠纷的总体目标及思路。 (4)在总体目标和总体思路的统领下,从利益平衡入手,选择和制定解决公司纠纷的策略和技巧,并结合对公司法等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拟定争议解决的具体方案。 (5)从博弈论视角,根据案件变化情况,调整完善诉讼方案,实现客户目标;代理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用理念、方法和专业处理实务的能力。本书以此范式,总结了一套公司诉讼实务操作方案,便于按步操作,势道术合一,实现客户目标。当然,律师解决实务问题,还需要注意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论的综合运用,不可厚此薄彼。

2.系统性

本书采取“总—分”的结构体系,不仅介绍公司法业务的整体规范体系、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还按公司法业务不同类型,系统阐述了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基本内容以及律师开展各项公司业务应当注意的问题,涵盖了公司从设立到终止各个环节的公司法实务。

3.前沿性

本书关注公司法实务操作前沿和热点难点问题,予以专题阐述,从而力求相关读者在保持对公司业务体系性和完整性认知的基础上,亦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有深入了解和把握。

本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是编写时现行有效的,引用的案例多数是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例。本书典型案例引用与分析的法律,依据的是案件裁判当时的法律,出版时已经失效或被修正的相关民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对应关系,读者可自行参照李昊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对照表》,正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4.实用性

本书编写以读者拥有“干货满满”的阅读体验为目标,相关内容务实,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具有明确的现实指导意义。既能满足入行不久的律师读者的阅读需求,也能使已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有所提升、有所感悟和启发。

5.独特性

与市面上已有的公司法实务书籍相比,本书既要确保准确和权威,也要在行文、结构体例上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归纳总结上都具有独特性、创造性,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案例研究,做到深入和有所提高。

本书由郭春宏任执行主编,各章撰写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郭春宏(第一、二、五、八章);

苏祖耀(第三章);

苏文卿(第四章);

金冰一、张政、张波(第五章);

胡海玲(第六章);

孙蓉(第七章);

曹志龙(第八章);

李占英(第九章);

李天瑜(第十章);

张东平(第十一章);

孙艺茹(第十二章);

张智远(第十三章);

王立明(第十四章);

张秀华(第十五章);

王光英(第十六章);

本书是诸位撰稿人处理公司法律师实务的粗浅体会,抛砖引玉,错误疏漏之处难免,恳请读者朋友不吝赐教,以期推动我国公司法律师实务更上一个台阶,为我国公司发展尽一份力。

本书编委会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