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的形成是一个以物质生产的进步为根本动力,以私有财产、阶级斗争的发展为主要原因,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历史过程
首先,物质生产的进步是国家形成的根本动力。在物质生产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国家是不可能产生的。国家赖以产生的主要条件是私有财产、阶级斗争的充分发展,而后者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的进步导致的。事实上,正是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产的显著进步导致了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进而导致了氏族社会内部阶级、阶级斗争的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产、物质财富的发展还导致了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了奴隶主、奴隶两大对立阶级的形成。物质生产的进步使国家的产生既成为可能,也成为必要。
其次,私有财产、阶级斗争的充分发展是国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前所述,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造成了氏族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差别和利益冲突,使氏族社会发生阶级分化,形成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阶级对立、阶级斗争,并使富人产生了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地位,同时借助公共强制力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强烈愿望。人们生产私有财产的需要还导致了奴隶制的迅速发展和奴隶队伍的壮大,这就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暴力性质的奴隶主政权来防范和镇压人数庞大的奴隶阶级的反抗[66]。此外,私有财产的普遍存在也使多数人产生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能有效处理人们的财产纠纷、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想法。正是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国家产生了。氏族制度之所以必然灭亡并为国家所代替,主要是因为它是建立在氏族成员的自由、平等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民主的,与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是不相容的,因此必然要被具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具有暴力性质的新型公共权力机构(国家)替代。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既是“维护私有财产的工具”,也是“有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前者,国家维护的首先是富人的私有财产,正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它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国家不仅要保护私有财产,也要确立后者在政治领域的绝对统治地位。确立私有财产在政治领域的统治地位实际上就是确立有产阶级或富人的阶级统治地位。毫不夸张地说,国家是有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后者统治人民大众的工具。[67]此外,国家还是总人口中极小部分的奴隶主阶级对总人口绝大部分的奴隶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最后,国家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物质生产、私有财产、阶级斗争这些基本因素外,社会公共管理的压力、政治家的政治改革、人口流动等因素也对国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其一,原始社会后期,氏族社会聚居地的社会公共管理的压力的增大直接推动了国家的产生。国家除了阶级统治功能外还具有另一个重要功能,即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原始社会后期,随着人口的大量增加、人口稠密的城市的出现、各劳动部门的划分和各种职业的形成、氏族社会成员与外来人口的杂居以及人们之间财产纠纷、利益冲突的加剧,氏族社会聚居地的社会公共管理的压力日益增大,远远超出了氏族管理制度的承受限度,加速了它的崩溃和灭亡,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来有效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它们的利益纠纷,使社会得以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从而直接推动了国家的产生。其二,政治家的政治改革对国家的最终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马克思充分肯定,正是希腊、罗马政治家的政治改革,特别是梭伦、克利斯提尼、塞尔维乌斯按照财产和地域原则划分人民,确立有产阶级在政治管理中的统治地位的改革措施,最终导致了国家的建立。其三,人口的频繁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注意到,由于原始社会后期人口的频繁流动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外地人的迁入,氏族社会的聚居地形成了氏族社会成员和外来人的杂居态势,二者的共处和斗争直接推动了国家的产生。更具体地说,氏族社会天然的封闭性、排外性及氏族社会成员和外来人在享受权利方面的种种不平等,必然地导致了氏族社会成员和外来人的矛盾和斗争,外来人的力量不断壮大,他们为争取自身权益持续斗争,这直接推动了氏族管理制度的灭亡和国家的产生。氏族社会成员和外来人的杂居也使原先单纯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人群的方式逐渐失效,客观上要求按照地域和实际居住情况来划分人群,从而推动了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