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有财产是摧毁原始社会、建立文明社会的强大力量
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原始社会内含的否定性、破坏性因素,是摧毁原始社会、建立文明社会的强大力量。它形成于蒙昧社会(尽管在当时它还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财产形式)[63],在野蛮时代中后期获得了充分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原始社会的解体和文明社会的形成。私有财产对摧毁原始社会、建立文明社会的巨大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直接导致了原始公有制的衰亡及其主体地位的丧失。私有财产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公有制、公有财产的天敌,它们之间构成了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私有财产的发展壮大[64]同时也意味着原始公有制的衰亡及其在社会的财产所有制中的主体地位的丧失。事实上,正是野蛮时代中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决定性地改变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力量对比关系,使先前一直处于次要地位的私有制取代公有制,成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制形式。虽然原始公有制的衰亡及其主体地位的丧失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的重大进步导致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对于私有制战胜公有制并取而代之成为主导性的财产所有制形式起到了更为直接的推动作用。
第二,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直接导致了原始共同体内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在私有财产还不存在或尚未充分发展,因而原始共同体成员的财产差别、利益冲突尚未形成或不够显著的情况下,共同体内部的阶级、阶级斗争是不可能产生的。如前所述,正是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以物质生产的进步为动力)大大加深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财产差别,摧毁了他们原先的利益一致性,造成了他们之间日益尖锐的利益冲突,从而使共同体内部开始发生阶级分化,形成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阶级对立、阶级斗争。
第三,人们生产私有财产的需要构成了奴隶制发展的主要动力。奴隶制的充分发展与私有财产的生产有直接关联性。奴隶制本质上就是生产财产的工具,这里所说的“财产”主要指的就是“私有财产”。人们对私有财产无止境的贪欲和生产私有财产的需要驱使他们极力发展和扩大奴隶制,以便通过更多奴隶来榨取更多的私有财产。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贪欲是难有止境的,这就给奴隶制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第四,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是摧毁氏族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的强大力量。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直接导致了氏族社会的阶级分化、阶级斗争,并使这种斗争日益尖锐化,氏族的管理机关是无力应对这种情况的。阶级斗争的发展要求废除氏族的管理制度,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权力机构(国家):既能确立有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又能有效缓和各对立阶级的矛盾。人们生产私有财产的需要导致了奴隶制的充分发展和奴隶队伍的壮大,这同样要求废除氏族管理制度,建立一个阶级专政性质的政治权力机构(国家),用强制性力量来阻止或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也要求建立一种具有强制性力量的公共权力机构(国家),来有效处理人们之间的财产、利益纠纷,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使其不受侵犯。
第五,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是专偶制家庭产生的直接原因。野蛮时代中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决定性地提高了男性的社会地位,导致男权的形成,并使男性萌生了把自己的私有财产传给子女,使其拥有独占的财产继承权的强烈愿望,从而导致了专偶制家庭的形成。人们建立专偶制家庭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男性的私有财产能传给自己的子女,“专偶制家庭”实质上是对男性的财产私有权的充分确认。[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