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由、平等、民主是原始共同体中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原始社会的物质生产极端落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弱小,这决定了人们必须充分依靠共同体的力量,通过协作、共同劳动的方式来谋求共同生存与发展(如前所述)。正是恶劣的生存环境及共同体成员的相互依存、利益一致、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加之将他们牢固结合在一起的血缘纽带、亲情关系,催生了他们的自由、平等、互助、民主观念,形成了彼此间亲密和谐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奉行自由、平等、民主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所有的共同体成员都是人身自由的人,他们彼此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或统治从属关系,更不存在主人和奴隶的差别;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享劳动成果,在享有个人基本权利方面一律平等,酋长或首领并不享受任何特权,由众人选举产生,对众人负责,不称职即可被罢免;社会制度是按照民主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充分体现了成员的共同意志、共同利益,任何成员均有就公共事务表达个人意见、通过一定渠道参与决策的权利。马克思确信,“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表达出来,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54];“氏族制度本质上是民主的,君主制度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55];“因为氏族这种组织单位本质上是民主的,所以由氏族组成的胞族,由胞族组成的部落,以及由部落联盟或由部落的溶合(更高级的形态)[如罗马的3个罗马部落、阿提卡的4个雅典部落、斯巴达的3个多利安部落;他们都定居在一个共同的地域]所组成的氏族社会,也必然是民主的”[56]。马克思完全意识到:原始共同体的自由、平等、民主原则是以物质生产的极端落后、共同体成员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为前提的。随着物质生产的显著进步、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及由此必然导致的共同体成员之间财产、利益差别的出现,它们必然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阶级压迫、社会不平等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根除了私有制、阶级对抗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