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分论”考题解析(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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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甲出国考察后逃离的行为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5

考查要点 (1)交警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 出国考察是否属于“履行公务”。特别要注意,对《刑法》第109 条规定的“履行公务期间”的含义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是指执行职务或者某项工作任务期间16,有的观点认为从被任职起至被解职止的期间17,还有的观点认为是指代表国家履行职务期间18。行为人在境外叛逃,完全可能是在具体的公务执行完毕如下班时间叛逃的,因此,应当对“履行公务期间”作较为宽泛的解释。此外,必须是“擅离岗位”的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这里的“擅离”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