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哲学和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所发现的宇宙自身的规律和秩序,推动了哲学思维和社会科学的进展,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争论是17世纪西欧哲学的特色。这两种理论各从不同的侧面深化了哲学思维,提高了人类认识水平,都对哲学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17世纪西欧的经验论哲学往往以唯物主义的形式出现。近代英国唯物主义的真正始祖是弗兰西斯·培根。培根认为,感觉是可靠的,是全部知识的泉源,全部科学都以经验为基础,但必须用理性的方法整理感官所得的材料,理性方法的主要形式是归纳、分析、比较、观察、实验。培根大力鼓吹归纳法,认为它是正确知识的不可缺少的基础。他认为,过去的真理追求者都是在黑暗中蹒跚而行,受先入之见和经院哲学的奴役,归纳法才是打开真理奥秘之门的具有魔力的钥匙。培根反对传统、权威和演绎法逻辑。霍布斯系统化了培根的唯物主义,洛克则在《人类理解论》(A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对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的理论做了深入的论证。唯理论哲学的倡导者是笛卡儿。和培根等经验论者一样,笛卡儿坚持拒绝经院哲学,拒绝权威和传统,拒绝用别人的头脑进行思考。但是和经验论者不同,笛卡儿认为心灵不是物质的形式,而是上帝深植在人体中的完全独立的实体。他相信有“天赋观念”,这是与感官经验无关(或不可能通过感官认识)的不证自明的真理,是心灵先天固有的。可靠的认识真理的方法是从一些不证自明的真理和公理出发,用如同数学方法的纯粹推理的方法,通过推理,推演出完美的、普遍的知识系统,即从简单的观念开始,通过演绎,前进到比较复杂的观念。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受到洛克的有力驳斥。
自然神论是17世纪西欧流行的哲学观。这种观点认为上帝是与自然同一的,上帝也必须服从自然界的理解和秩序,而不是超然于自然之上。自然神论是架空上帝、摆脱宗教的一种方便途径。恩格斯曾说,自然神论是唯物主义的形式之一,而不可知论是羞羞答答的唯物主义。
自然规律的发现推动人们去寻找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开始形成。经济学力图找寻经济活动领域的规律和秩序。16~17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论文、著作都是英国人写的。当时经济学所讨论的问题为奖励出口、争夺人才(智力)、降低成本、分工、关税、人口等。这些在今天仍然是重要话题。配第在政治表现上是一个小人,但他将经济问题的研究从流通领域深入生产领域,从而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受到马克思的高度称赞。马克思称配第是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由于配第的《政治算术》等研究成果,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统计学的创始人。洛克在经济学上的贡献是论证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在近代欧洲广泛流传的“社会契约论”盛行于17世纪的英国,具有各种不同倾向的人赋予“社会契约论”以不同的意义,利用这个理论为自己的政治信念辩护。在英国革命过程中,拥护君主立宪的独立派以“社会契约论”辩护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弥尔顿认为,私有财产是订立契约的结果,因此,契约必须得到遵守,不允许随便改变财产关系,每个人应满足于享有根据法律属于他的东西,不得以暴力取得别人的财产,平等派的普选原则会威胁私有财产,所以独立派反对平等派。
独立派中的共和主义者、诗人、政治家弥尔顿赋予“社会契约论”以民贵君轻的内容,为人民的最高权力辩护。弥尔顿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一切人生来自由;由于人不善于以理智支配卑劣的情欲,于是脱离自然状态,而被迫建立政府,以保护社会的安宁。人民与国王和公职人员订立契约,人民把政权委托给国王和公职人员,国王和公职人员则必须保卫人民。国王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保留了最高权力;如果国王夺去人民的最高权力,等于破坏了人民的天赋权力。因此,国王低于人民,如果国王滥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人民有权审判、废除乃至处死国王。
霍布斯以“社会契约论”为专制制度辩护。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出现以前的自然状态中,一切物品为一切人所共有。但在自然状态中,为了争夺物品,进行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确保和平和制止战争,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在建立国家时,人民已同意放弃一切权力并把它交给国家。所以,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因此,君主专制制度是最好的制度。
洛克也是以“社会契约论”为私有财产制辩护的。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权利;上帝将自然界的万物给予人类,但人们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从自然界得到东西为己所用。私有财产即劳动果实。但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保障,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的权利会受到侵犯,所以人民才相互订约成立国家。国家应保护人民的权利,首先是私有财产权。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
由此可见,在17世纪的英国,专制制度的拥护者、共和主义者和君主立宪派这3种不同政治倾向的人都援引“社会契约论”为自己辩护。到18世纪,卢梭(J. J. Rousseau)赋予了“社会契约论”以革命的内容。
在17世纪的西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继莫尔(T. More)的《乌托邦》(Utopia)之后,康帕内拉在《太阳城》(The City of the Sun)中描写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安德里亚(J. V. Andreae)的《基督城》(Christianopolis)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的第三颗明珠。
17世纪西欧在伦理学方面取得重要成就。哲学家们探讨了善恶问题、以理性控制情欲的问题、道德标准的变异性问题以及宗教道德和世俗道德的关系问题。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B. Spinoza)都将善、恶问题与个人的快乐与痛苦问题联系起来。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根据他自己而把引起快乐、他认为是快乐的东西称为善,而把引起他不快的东西称为恶,因此,不仅每个人素质彼此不同,而且在善恶的区别上也彼此不同。”[8]按照霍布斯这种善、恶标准因人而异的观点,客观的、公认的、共同的道德标准便不复存在。每个人都按自己的善恶标准行事,势必取消一切善恶标准,取消一切道德,从而使霍布斯所说的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永无休止地进行下去,霍布斯所赞赏的专制制度也将失去存在的条件。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真谛是竭力追求更完满的生存。凡是促进自我保护和更完满生存的东西,都应当追求,因而称之为 “善”;凡有相反倾向的东西都应当回避,因而称之为“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虽然在理论上有失偏颇,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反对宗教道德,提高人的价值和追求世俗幸福的权利等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17世纪的思想家们强调,伦理和道德的本质是每个人以理性控制自己的情欲。自由的人就是能以理性管束自己的人,受自己的情欲奴役的人是不自由的。斯宾诺莎认为:“我把人在支配和克制感情上的软弱无力称为奴役。因为一个人为感情所控制,他便不能主宰自己,而受命运主宰。而在命运的支配之下,他往往被迫去趋附邪恶,尽管他明知善良何在。”[9]斯宾诺莎认为,人是有主宰自己的力量的,即善根是人所具有的,人有力量使自己不受自己的情绪或情欲的奴役。这种力量来自知识、来自理性,当人的心灵在获得恰当的知识时完全主动的时候,他就成了自己的主人,达到了自由。斯宾诺莎说:“当一个人按照理性的指导生活时,他的行动便完全摆脱了他自己本性的规律。”[10]摆脱本性的规律,就是摆脱欲望的奴役。洛克也把以理性指导欲望看作道德的本质。
斯宾诺莎和洛克的伦理学中关于以理性指导欲望的观点,是古今中外一切伦理学的中心论题,也是一切宗教的核心。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所说的自制、战胜自己,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说的以理性指导动物灵魂,孔子所说的克己,王阳明所说的破心中贼,基督教的禁欲,佛教的降服其心,都是为了教人以理性领导欲望,把人从动物提升到人的高度。古今道德教育的失败,就在于忽视或偏离了这个中心。
至于具体的道德标准或道德信条,洛克论证了它们因时因地而有变异,并无永恒不变的一切人所共有的准则。
17世纪的伦理学说使伦理学与神学分离,世俗道德与宗教道德分离,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