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纳税: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划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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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纳税筹划的特征与条件

1.2.1 纳税筹划的六大特征

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对纳税筹划的界定是不同的。简单地讲,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

合法性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石,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正如交通规则中的“红灯停、绿灯行”,偷税便属于“闯红灯”行为,进行纳税筹划则属于“绿灯行”的范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税收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会计法规、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不得随意改变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企业财务人员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1-11】 近年来,有关影视明星、网红主播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事件层出不穷,于是有人惊呼“都是纳税筹划惹的祸”。事实果真如此吗?

【解析】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相关案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虽然涉案人员偷逃税款的手法有所不同,但大致有以下两大类。

① 纳税主体隐匿从直播平台、影视公司获取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② 纳税主体在税收洼地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劳务报酬所得非法转换为经营所得。

上述手段属于纳税筹划吗?当然不属于。

隐匿收入属于偷税。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税收洼地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属于避税行为。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在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于避税行为,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税法等方式进行反避税,比如减少各地区的擅自减免返还税收、减少核定征收等。

从案例1-11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准确界定偷税和纳税筹划的概念,避免违背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避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闯入纳税筹划的禁区。

此处我们重点提示,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熟悉税法的规定,分清合法和违法的界限。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指纳税主体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争取“少缴税”,即应该缴的税分文不少,不应该缴的税绝不多缴。

2.筹划性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后才需要缴纳流转税;在收益被实现或分配后,才需要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后,才缴纳财产税。纳税人对于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必须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一旦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就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如果此时纳税人才开始筹划,便有可能是有意逃避缴纳税款,存在偷税的嫌疑。企业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先的设计、选择和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即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做“诸葛亮”,而非“事后诸葛亮”。比如,企业在成立时需要根据税收负担和承担责任的大小,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选择;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需要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选择结算方式和收付款时间,因为结算方式和收付款时间影响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企业在采购货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纳税人身份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以获取最多的利润;企业在购置房地产时,需要比较不同的转让方式对双方税负的影响,选择更合理的方式;企业在进行重组时,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是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对企业更有利,还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企业更有利。

【案例1-12】2022年1月,心仪珠宝公司与明月珠宝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明月珠宝公司被并入心仪珠宝公司,但公司未将企业合并的协议报至税务机关备案。合并日,明月珠宝公司有经营用房一间,账面净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有珠宝存货一批,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有柜台、检验仪器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在合并过程中,明月珠宝公司进行了清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将资产并入心仪珠宝公司。税务机关要求明月珠宝公司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要求心仪珠宝公司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合理?两家珠宝公司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这两家珠宝公司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将公司合并的协议报至税务机关备案,而是自行进行合并处理,并且明月珠宝公司已经完成了清算工作,清算后其将房产、珠宝及仪器设备等资产再转让至心仪珠宝公司,此时税务机关需要按照明月珠宝公司将有形动产、不动产销售给心仪珠宝公司进行税务处理。

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企业在进行经济事项处理之前未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忽略了纳税筹划的事先筹划性特点。两家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为:将企业合并协议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后按照企业合并的方式将明月珠宝公司的各项资产并入心仪珠宝公司并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合并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所得税。企业合并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处理方式,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两家珠宝公司事先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则二者在合并的过程中无须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

3.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此处需要注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是指降低企业的绝对税收负担,而是指降低企业的相对税收负担,使企业在税收负担既定的情况下,谋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在收入、利润既定的情况下,谋求税负最小化。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看税收利益,还应该看企业的整体利益。

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有两层意思:①降低企业的相对税收负担;②合理合法地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4.全局性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各方税负,不应该只考虑自身的税收负担,还应该考虑企业的筹划方案对合作伙伴的影响,尽量谋求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共赢;如果企业单纯考虑自身利益,而使得合作伙伴的税收负担增加,则面临失去市场的风险。

【案例1-13】聚源高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技术含量很高的设备。该公司在销售设备的同时,还需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2021年,公司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90万元,全年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聚源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3000×13%—100=290(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城建及附加”)=290×12%=34.8(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290+34.8=324.8(万元)

经调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高的原因主要为设备销售后,公司需要为客户提供较长时间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公司销售额中有1/3的费用属于技术指导、咨询费用。如果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该公司单独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那么设备销售合同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260万元,剩余的1130万元为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由于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则聚源公司的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260+1130÷(1+6%)×6%—100=223.96(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23.96×12%=26.88(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223.96+26.88=250.84(万元)

进行纳税筹划后,该公司应纳税额减少了73.96万元。请分析聚源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解析】

从聚源公司自身的情况看,在收取销售款项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筹划方案降低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利润,所以该方案是可行的。如果考虑客户的利益,该方案还需要多加斟酌。

如果聚源公司的客户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则客户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聚源公司的方案对客户没有什么不利影响,该方案是可行的。

如果聚源公司的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由于聚源公司的销项税额减少了,客户就会减少同等金额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客户需要多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聚源公司少缴纳的税款与客户多缴纳的税款是相等的,即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聚源公司坚持自己的筹划方案,客户将降低采购价格或转向其他公司购买产品,聚源公司也将面临失去市场的风险,此时聚源公司需要三思而后行。

5.风险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相对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纳税筹划的风险息息相关。纳税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纳税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企业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员的费用就属于显性成本,采用一种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纳税筹划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就属于隐性成本。此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可能使得纳税人采用税负不降反增的方案,或者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等,这些都使得纳税筹划的结果与预期的目标相背离。

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而导致政策选择出现错误与偏差;政策变化风险则是由于纳税人在筹划下对税收政策变化不敏感、对政策变化预计不足而导致的风险。

(2)操作风险,即纳税筹划的整体思路和方案设计是正确的,但是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操作细节掌握得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

【案例1-14】凯莱模具公司是一家生产模具的公司,该公司既有内销业务,也有外销业务,外销业务中既有一般贸易出口,也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由于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公司聘请了专门的人员开展纳税筹划和税务咨询工作。

2022年3月,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22年1月购入一条模具生产线,该生产线被专门用于生产来料加工的模具,企业在购入生产线时抵扣了生产线的进项税额130万元。由于我国对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不退税的政策,该生产线的进项税额不得被抵扣。企业多抵扣了进项税额130万元,造成企业少纳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并缴纳滞纳金。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我国在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中,对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我国对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业务采用“免、抵、退税”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该业务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被允许抵扣的;而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则采用免税不退税的方式,即该项业务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被允许抵扣。此外,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换言之,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则其进项税额是被允许抵扣的。

对凯莱模具公司而言,如果该生产线既被用于生产内销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又被用于生产来料加工货物,则其进项税额是被允许抵扣的。由于凯莱模具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得不准确,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出现偏差,造成少纳税的结果。

6.专业性

纳税筹划不仅需要由财务、会计、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方案设计、操作实施等工作,而且有些方案需要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参与,才能取得很好的筹划效果。

1.2.2 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五大条件

1.树立诚信纳税意识是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行为。

偷税是违法行为,属于闯入税收禁区的“闯红灯”行为。我国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筹划则是企业在合法的限度内,通过对经营事项事先选择、安排和策划,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纳税筹划属于“绿灯行”范畴。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是合法行为,偷税则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要想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规避涉税风险,就必须摒弃偷税的想法,树立诚信纳税的意识,并从战略的高度梳理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

【案例1-15】由于红石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好,股东会决定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为了降低职工的税收负担,红石公司提出以下方案。

(1)按照级别允许职工以汽油费、办公用品发票等形式报销一部分费用。

(2)提高职工的办公条件,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为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配备车辆。

(3)开办职工食堂,为职工提供免费餐食。

(4)公司将通过合理设计职工每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降低职工的税收负担。

请分析在上述方案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

【解析】

上述四种方案中,方案(1)是违法的,属于偷税行为;方案(2)(3)(4)则属于合法行为。

2.管理者的理解、重视与支持是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也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配合。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企业股东应该真正理解和支持纳税筹划工作,摒弃非正规操作及一旦出现问题便想着“托关系,走后门”的操作思路。各个部门应共同努力,防范并化解涉税风险,从投融资、产供销、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各个环节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规范,以取得良好的纳税筹划效果。

3.专业人才是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人员保障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素养。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不仅应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而且应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谙熟企业投融资、经营管理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对趋势进行预测并给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在方案间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有时,即使企业有着迫切地进行纳税筹划的愿望,也难以具备相关能力。如果企业盲目进行纳税筹划,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应重视对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工作。

4.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制度保障

纳税筹划是系统工程,要取得成功需要企业做好日常核算和纳税申报等基础工作,从点滴做起,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企业还应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纳税筹划的成功。企业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规范日常的会计核算行为。经济业务发生时,企业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编制真实客观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为企业依法纳税、进行税务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做好纳税基础管理工作。企业要根据经营情况及其变化,及时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事项等;做好账簿凭证管理、发票领用开具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一旦企业经营出现意外,无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其应及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纳税的审批手续。

(3)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纳税筹划数据库。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被制订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想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企业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纳税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纳税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的要求。

(4)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管理活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日常经营、投融资、产供销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控制,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步入正轨。

(5)要加强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应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并制定有效措施。

5.掌握技术方法是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技术保障

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有很多,具体可被分为八类:不予征税法、减免税法、税率差异法、分拆法、扣除法、抵免法、延期纳税法和退税法。

1.2.3 纳税筹划的八大技术方法

1.不予征税法

不予征税法是指纳税人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每个税种都有明确的征免税范围,纳税人可以在熟悉税收政策、权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产供销等经营活动、投融资等理财活动做出事前安排,在各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

【案例1-16】宏远公司、立信公司均为生产企业,宏远公司欠立信公司8000万元货款,立信公司发现宏远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经商议,宏远公司以一幢房屋抵偿立信公司8000万元的债务。宏远公司于2010年10月购入该房屋,购置价格为3000万元,公司已经计提折旧400万元。如果以房屋抵债,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

宏远公司以房屋抵偿债务的行为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并按公允价值确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立信公司获得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如果宏远公司采用以房屋投资入股到立信公司,之后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的方法,由于双方均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这就是纳税筹划中的不予征税法。

2.减免税法

减免税法是指纳税人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的经营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国家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时,对于需要鼓励的经营活动或纳税人,通常会规定一些具体的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对照国家减免税的条件,事前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案例1-17】天欣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服装的生产、销售业务。目前企业共有职工195人,其中残疾职工45人。请问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

对天欣服装公司而言,目前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可以争取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要想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需要再雇用5名残疾职工,因为生产企业享受上述优惠需要达到的条件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

此外,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税率差异法

税率差异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税率差异,选择税率较低的经营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在一些税种中,国家根据行业、产品、地区、所得项目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也有的税种国家规定的是幅度税率,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本地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合理选择产供销等经营活动方案与投融资等理财活动方案,以争取适用较低的税率。

【案例1-18】鑫谷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公司”)主要生产不同品种的酒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等。春节临近,大部分消费者以酒作为馈赠亲友的礼品,针对这种市场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初推出了“礼品酒套装”的促销活动,将白酒和红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销售。礼品酒套装包括一瓶750克的白酒、一瓶750克的红酒和一个精美的礼品盒。礼品酒套装的销售价格为268元/套,其中白酒的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8元/瓶,红酒的不含增值税售价为88元/瓶,礼品盒的不含增值税售价为22元/盒。该月公司共销售10 000盒套装,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68万元。请问公司应缴纳多少消费税?公司对于该项业务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8]的规定,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者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都需要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鑫谷公司销售的礼品酒套装应该按照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68×20%+0.5÷500×(750+750)×10 000÷10 000=55.1 (万元)

鑫谷公司可以考虑将“礼品酒套装”的组合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批发、零售环节。比如,鑫谷公司向批发公司分别销售10 000瓶白酒、10 000瓶红酒、10 000个礼品盒,之后批发公司再进行组装。由于酒仅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因此鑫谷公司可以通过改变组装环节的方式降低消费税负担。白酒按照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的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红酒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礼品盒无须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58×20%+0.5÷500×750+88×10%)×10 000÷10 000=41.15(万元)

此方法比在生产环节组成成套礼品酒销售节约了消费税税款13.95万元。

4.分拆法

分拆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选择能使计税依据进行分拆的经营活动方案,以实现不同税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分离的方法,具体内容为或是将计税依据分解为不同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增大不同计税依据扣除的额度或频度,或是采取措施防止税率的爬升,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案例1-19】福能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通过近10年的研究开发出一系列健康食品,2022年公司销售额增长迅速,达到18 000万元。该公司目前的整体安排是: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将产品批发给经销商,之后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经销商主要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每个经销商的年销售额大约为100万~500万元。福能食品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大约为9%,预计公司在20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6000万元,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在本省各地进行销售,公司准备于2023年开拓全国市场。针对福能食品公司的情况,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

该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整体架构安排时,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如何扩展本地市场乃至全国市场?

(2)如何做到不缩小企业的规模,为以后的上市做准备?

(3)如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上述三个问题,我们可以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客户情况进行分析。

(1)无论是下游的零售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最终消费者,二者有一个共同特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这就为该公司降低增值税税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不能单纯为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而采取分立策略,因为一旦将一个大企业分立成若干个小企业,将涉及企业规模缩小,原企业与分立后的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企业上市。

基于上述考虑,福能食品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在各地投资入股成立销售子公司。此处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是投资入股,而非分立。将一个企业分立为多个企业涉及企业规模缩小的问题,而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为将业务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福能食品公司的规模并未缩小;第二,成立的是子公司,而非分公司。子公司应尽量考虑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福能食品公司在地级市设立的销售子公司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其可以考虑在旗县设立销售子公司。在设立销售子公司时还可以考虑给子公司的负责人留下股权激励的空间,为拓展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设立销售子公司后,母公司可以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13 000万元将产品批发给销售子公司,销售子公司再销售给经销商。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但公司需要考虑增设销售子公司可能增加的房租和人员费用,当然其也需要考虑相关政策对公司开拓市场的影响。由于该公司原来在各地有销售转运站,因此投资入股并不会增加房租和人员费用。

假设各地销售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和1%征收率的政策皆为暂时政策,所以我们在测算时按照3%的征收率测算。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9]施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因此我们在测算时应按照减半征收城建及附加进行测算,有关对各方关系和数据的简要分析如图1-1所示。

图1-1 福能架构设计(新老方案对比图)

通过图1-1我们可以看到。

(1)原有方案中,福能的应纳增值税、城建及附加=1620+194.4=1814.4 (万元)。

(2)新方案中,福能及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城建及附加=970+116.4+592.43+35.55=1714.38(万元)。

新方案可以降低增值税、城建及附加100.02万元,如果公司考虑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那么减税效果会更明显。

此外,由于增值税下降,在含税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加;由于城建及附加下降,导致税金及附加下降,因此福能及其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了100.02万元。同时,由于公司的大部分所得都是在子公司实现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子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享受免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此举可以为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上述方案实际是在考虑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分拆的方式使得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达到增加企业的实际利润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合理等问题,避免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5.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纳税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尽量增加产供销等经营活动、投融资等理财活动的计税依据中可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以减轻税收政策负担的方法。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或所得额经必要扣除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即使是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也规定了一些可以在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应在发生成本费用支出之前,熟悉税法对相关费用的项目、性质、支付方式及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提前做出筹划,以使相关费用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从而将其于确定计税依据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1-20】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混合所得税制,对于个人获得的综合所得,允许以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有的项目是由纳税人和配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的。王蒙和张欣系夫妻,王蒙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约为100万元,张欣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约为15万元,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2岁和12岁(正在上初中),目前二人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王蒙的父母均已达80岁高龄,王蒙有兄弟姐妹4人,其中2个哥哥已经退休,除退休金外无其他收入,1个姐姐尚未退休。根据上述情况,二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应该如何安排?

【解析】

由于王蒙的收入远高于张欣,从降低夫妻共同税负的角度考虑,应该在王蒙的收入中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照护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赡养老人支出,王蒙为非独生子女,其应同兄弟姐妹共同分摊一年24 000元的赡养老人支出,由于王蒙的哥哥已经退休,其获得的退休金是免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可以考虑由王蒙和姐姐采用约定分摊的方式共同分摊24 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抵免法

抵免法指纳税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已纳税额或相应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税收抵免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两类。

(1)投资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企业在取得下列所得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部分,可以被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等文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③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案例1-21】 富华矿业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3 500万元,2021年11月,富华矿业公司购入一台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设备价款为98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274万元。请问富华矿业公司2021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解析】

应纳企业所得税=13 500×25%—9800×10%=2395(万元)

7.延期纳税法

延期纳税法是指纳税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延期缴纳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

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对纳税人而言,延期缴纳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周转。但纳税人在采用延期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注意操作细节。例如,许多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由于未收到货款,故未向客户开具发票,在会计上未确认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未确认收入,也未缴纳增值税,那么这种做法稳妥吗?毫无疑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稳妥的。按照税法规定,在无特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交易双方未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和收付款时间,则企业的上述处理极易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那么应如何合理地处理上述问题呢?纳税人首先应合理利用税法中关于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相关规定,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并明确约定收款时间,从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此外,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盈利且不享受期限性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应该采取加速折旧政策,对于处于亏损期的企业、享受期限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10]而言,则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8.退税法

退税法是指纳税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相关税额被退还的方法。

出口退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是纳税人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内容。虽然企业选择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但当企业资金紧张时,能够及时退还留抵税额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利弊,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这样才能取得更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