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蒙养正,受益终身:《周易·蒙卦》经学诠释与儿童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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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牛羊之无角者曰童”

童,《释名·释长幼》曰“牛羊之无角者曰童,山无草木亦曰童,言未冠似之也”,【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长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47页。表示尚未长角的牛羊,或草木不生而显得光秃秃的山体,代表初生幼稚之象。《周易·大畜》六四爻辞曰:“童牛之牿。”【魏】王弼、【晋】韩康伯:《周易注·蒙》,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一·易类》,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7-225页上、下。童牛即幼小无角之牛。《庄子·徐无鬼》曰:“尧闻舜之贤,举之童土之地。”成玄英疏曰:“地无草木曰童土。”【晋】郭象、【唐】成玄英:《庄子注疏·杂篇·徐无鬼》,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52页。童亦指贫瘠的山地。而人本无角,无法以有角无角来表人的幼稚状态,而是将角引申为头顶的帽子,童即指年幼未冠的小孩。人不同于动物,其成熟的标志除了体格成长,还必须兼顾道德修养,加冠之后才算是完整的人,故以“冠”作为成人与儿童的分水岭。冠,小篆取象人用手把帽子戴在头上。《释名·释首饰》曰“冠,贯也,所以贯韬发也”,王先谦疏证曰“卷与贯声义通”,【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首饰》,第230、231页。指古人用帻巾包扎头发。《说文·冖部》曰“冠,絭也。所以絭发,弁冕之总名也”,段玉裁注曰“冠以约束发,故曰絭发”,【汉】许慎、【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冖部》,许惟贤整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617页下。徐锴《系传》曰“豢音卷,卷束也”。转引自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第1032页。冠之本义是将头发盘卷起来,引申为帽子之总称。徐灏《段注笺》曰:“古之冠者,以笄贯发而巾覆之,故日所以豢鬓也。”转引自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第1032页。古代男子加冠礼的第一步就要用帻巾束拢头发,用簪子贯发而固定之。《仪礼·士冠礼》详尽记载了周代士冠礼的官服、礼器、仪节的具体要求,须依次佩戴缁布冠、皮弁、素冠,“三加弥尊,论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郑玄注曰:“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喻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汉】郑玄、【唐】贾公彦:《重刊宋本仪礼注疏附校勘记·士冠礼》(影印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13年,第33页下。三次加冠,一次比一次尊贵,隐喻男子要树立志向、修养德性,此后开始称其字以表尊重。

女子成年行“笄礼”,用簪子把头发绾起,改梳为成人的发髻样式。《说文·竹部》曰“笄,簪也”,指用来别住头发的簪子。《释名·释首饰》曰“笄,系也,所以拘冠使不坠也”,【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首饰》,第231页。女子盘头或男子固定帽子所用的发饰。(2)《国语·郑语》曰“既笄而孕”,韦昭注曰“孕,任身也。女子十五而笄”。【战国】左丘明、【三国】韦昭:《国语·晋语六·韩献子不从栾中行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49、350页。女子15岁举行笄礼,代表其已成年或许嫁。《礼记·杂记下》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郑玄注曰:“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杂记下》(影印本),第755页下、766页上。女子至20岁未许嫁亦行笄礼。许嫁即允婚,古代女子身份转变的重要象征。《仪礼·士昏礼》曰:“女子许嫁,笄而礼之”,郑玄注曰:“许嫁,已受纳征礼也。”(【汉】郑玄、【唐】贾公彦:《重刊宋本仪礼注疏附校勘记·士昏礼》(影印本),第60页上)许嫁即女方已接受男方聘礼。《礼记·昏义》中记载古之婚礼有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到了纳征这个环节,婚礼基本可以确定了。孔颖达《正义》曰:“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昏成。”按照婚礼的步骤和仪式要求,只有男方到女方下聘礼,才算婚成。(【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昏义》(影印本),第1000页上)《仪礼·士昏礼》曰:“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郑玄注曰:“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贾公彦《疏》曰:“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征也。”(【汉】郑玄、【唐】贾公彦:《重刊宋本仪礼注疏附校勘记·士昏礼》(影印本),第42页上)经过纳彩、问名、纳吉之后,若占卜得吉、血缘无亲、八字相合,则男方请使者去女方下聘礼且女方接受,基本就可以敲定两家婚事,这个时候女子才算许嫁成功,表示身有所属,必行开笄之礼。《礼记·曲礼上》曰:“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郑玄注曰:“皆为重别,防淫乱。”女子许嫁之后,就意味着是有夫之妇,非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可进入其闺房,以正男女之伦。“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也。”(【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曲礼上》(影印本),第37页上)女子许嫁后,腰间系彩色带子,不仅是一种审美需求和身份象征,更是其从人伦、守妇德、尊礼法之开端。说明古代不允许女子做一个“老儿童”,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有规有矩,不能以未许嫁为借口而像孩童一样嬉戏打闹、莽撞非礼、无拘无束。笄礼指妇人定婚待嫁,亦指女子成年。《公羊传·鲁僖公九年》曰:“妇人许嫁,字而笄之。”何休《解诂》曰:“笄者,簪也,所以系持发,象男子饰也。服此者,明系属于人,所以养贞一也。”【汉】何休、【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鲁僖公九年》,刁小龙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16页。女子行笄礼将头发盘起,表示其已身有所属,日后将一心从夫,坚守妇德。女子完成笄礼后尊称其字,与男子加冠后称字相同。

未冠、未笄的男女孩童可蓄发、披发,随性活泼,自由散漫,无须严格受制于礼法规约,他们在获得童年欢乐的同时,也影响到了其在崇礼尚乐的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公羊传·鲁庄公十年》曰:“人不若名,名不若字。”【汉】何休、【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鲁庄公十年》,第263页。春秋时期,称字比称名更加尊贵。古代孩童概称其名,但在男加冠、女及笄之后便立刻改口称其字,表明其已告别童年身份而成为值得被尊重的社会成员了。一方面,古人对童年男女是宽容博爱的。孩童年幼,不能以成年人的标准去要求和对待他们。“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宋】范晔、【唐】李贤:《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第591页。15岁以下的儿童心智未熟、不明事理,若有过错,责任当由抚养者承担。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等童蒙读物的内容上可看出,古人对儿童的要求重在规范其言行细节,并未将其纳入严肃的礼法制度系统加以约束,这无疑是对儿童的一种保护与仁爱。另一方面,儿童的社会地位低于成人。男、女儿童成年后才有能力、有资格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成年人的伦理要求与礼法规定,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从满足国家需求、维护社稷安定、为社会做贡献的维度上讲,成人显然比儿童更有优势,更值得被重视。

成年礼不仅代表着男女儿童年龄、身份、地位的转折,更是礼法文明得以执行的关键起点。《礼记·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也。”【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冠义》(影印本),第553页上、下。冠,对男子而言,是成年的标志;对国家而言,是礼仪的开端。这并不是说未成年人就不需要礼法教化,而是强调加冠、既笄之人的名分变了,社会对其提出的要求更高、更严格,成人不能再像小孩一样天真无忧了,必须积极修为,涵养德性,承担起个人、家庭、社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表现出成人该有的样子。《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引《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服用部二○·笄》,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181页。男子娶女必先加冠,女子嫁人必先开笄。因为加冠、开笄之前的人尚未成熟,他们还不具备为人夫、为人妇的能力水平与道德素养,即便结了婚他们也不知道尊法守礼以维护家庭和睦,婚姻可能会像一场游戏般被玩完,足见古人对未成年人的谨慎态度。

“童”的年龄界限当依据加冠、开笄的具体时间而定,一般指20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女。《礼记·曲礼上》曰:“二十曰弱冠。”孔颖达疏曰:“二十成人,初加冠,体犹未壮,故曰弱也。”【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曲礼上》(影印本),第16页下、17页上。20岁的贵族男子当举行加冠礼以示成年,但此时其身体还尚未强壮。《释名·释长幼》曰:“二十曰‘弱’,言柔弱也。”【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长幼》,第147页。男子刚刚成年,身心还没有完全达到强盛状态。《白虎通·嫁娶》曰:“男子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嫁娶·嫁娶之期》,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53页。男子二十岁行成人礼,还需再经过十年的成长与磨炼,身体强健,德性大成,方可为人父。但君王加冠礼须提前进行,《诗经·国风·卫风·芄兰》曰“童子佩觿”,郑玄注曰:“觿,所以解结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虽童子犹佩觿,早成其德。”一国之君,位高权重,必须比常人早学习、早成熟、早涉事,当紧着功夫修炼德性,提前举行束发加冠之礼。孔颖达疏引《尚书》注云:“人君十二而冠。”【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毛诗注疏附校勘记·国风·卫风·芄兰》(影印本),第137页下、138页上。为人君者12岁就要举行冠礼,早早进入成人阶段,相比普通孩子,他们的童年期整整缩短了8年。这8年,对于普通孩子而言,还属于童年的快乐时光,而对于人君而言则已经成人,加冠与没加冠、成人与没成人,社会所赋予的礼法要求与评价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为人君者,就不得和普通老百姓家的孩子一样嘻嘻哈哈、打打闹闹,而是从小就开始饱读诗书、修养德行,才有资格继承国之大业。因而,儒家强调尊君,更强调重道,没有道就不能为君,即便为君也没有好下场。荀子曰:“从道不从君。”君无道就不配为君,臣子宁有道而无君。(见【唐】杨倞注:《荀子·子道》,耿芸标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59页)可以看出,儒家对君主一直都是高标准、严要求的。据《吕氏春秋·览部》记载,成王以桐叶为珪封唐地于母弟叔虞,“周公以请曰:‘天子其封虞邪?’成王曰:‘余一人与虞戏也。’周公对曰:‘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于是遂封叔虞于晋。”(见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审应览》,梁连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478页)于孩童而言,成王封唐于叔虞仅是儿童之间玩的游戏而已。但于君者身份论之,则一定言必信、行必果。普通人可以嬉戏打闹、说玩笑话,但君主乃天下之主、人民之模范,任何时候,做任何事都不得马虎。因而,“童”所指的具体年龄阶段还与个体的身份地位有关,并无明确定论。

“童”之年龄范围或宽或窄、或大或小,相对统一的基本含义为“未冠”,但使用和理解“童”字还要考虑到具体语境而灵活变通。《释名·释长幼》曰:“十五曰童。”【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长幼》,第147页。15岁谓之童。玄应《一切经音义》曰“童,幼少也”,徐时仪:《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玄应音义》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48页。即指年龄幼小的孩童、少儿。彭卫、杨振红把汉代未成年人分为婴儿、孺子、悼、幼、童五个阶段,《释名·释长幼》曰:“人始生曰婴儿,胸前曰婴,抱之婴前。”人刚生下来未经现世侵染谓之婴儿。毕沅曰“抱,袌字之俗”,王先谦注曰:“婴无胸前义,此借婴为膺。”婴儿柔弱娇嫩,成人抱之于胸前,婴即胸,由此而得名。《释名·释长幼》曰“儿能始行曰孺子”,比婴儿稍大开始行走的儿童曰“孺子”。“七年曰悼,悼,逃也,知有廉耻,隐逃其情也。亦言是时而死,可伤悼也。”7岁儿童谓之“悼”,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悼即逃,去掉、逃脱之意,儿童7岁开始产生羞耻感、廉耻心,逐渐隐藏其内在情感,而不像婴儿、孺子那样率真、开显;第二,7岁以后的儿童若不幸去世,人们可以哀悼、伤感。《礼记·曲礼上》亦曰“七年曰‘悼’”,郑玄注曰:“‘悼’,怜爱也。”古代婴儿死亡率较高,养孩子乃不易之事,7岁孩童体格初成,知事行礼,此时去世不免让人感到悲痛、怜惜。《释名·释长幼》曰:“毁齿曰龀,龀,洗也。毁洗故齿更生,新也。”小孩乳牙开始脱落,恒牙长出谓之龀。《白虎通·辟雍》曰:“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见【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辟雍·总论入学尊师之义》,第253页)毁齿之年龄为8岁。《说文·齿部》曰:“龀,毁齿也。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换牙年龄女孩比男孩稍早,男孩8岁,女孩7岁。《释名·释长幼》又曰“幼,少也”,幼即少儿、少年。“十五曰童”,十五岁谓之童。《礼记·曲礼上》曰:“人生十年曰幼”,幼比龀稍长,比童稍小,10至15岁之间谓之幼。引文分别参阅【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释长幼》,第144、146、147页;【汉】郑玄、【唐】孔颖达:《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曲礼上》(影印本),第16页下、17页上。幼的年龄在10~15岁之间,童(成童)的年龄在15岁至冠礼(20岁)之间。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354页。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僮,未冠也。从人童声。按十九以下,八岁以上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丰部第一·僮》,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童又指8至19岁之间的儿童,8岁以下则不属于童。根据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NAEYC)的定义,年幼儿童指的是从出生到8岁的孩子。0~8岁可分为婴儿(0~1岁)、学步儿(1~3岁)、幼儿园儿童(3~5岁)、学前班儿童(5~6岁)、小学低年级儿童(6~8岁)。参阅[美]R.查尔斯沃思:《理解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王思睿、孙梦、封周奇、陈叶梓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9年,第2页。马丽从广义、狭义层面对“童”做了解释:“童”,统言之,泛指未成年人,析言之,指称9~19岁者。“‘童’虽然有一个中心内涵——‘未冠’,但外延是比较模糊的,正是由于年龄段上的弹性和宽度,才适应了人们在约定俗成下行之有效的社会交际。”马丽:《〈三国志〉称谓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39页。“童”字的这种模糊性恰恰也凸显了汉字使用的灵活性与多样性。石安石说:“语义虽是对于事物的概括反映,但往往只是大体精确地反映了事物。因为有很多事物相互间的界限本不清楚,而人的认识也有模糊性的一面。”石安石:《语义研究》,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年,第65页。例如,成人自谦为“小童”;正因“童”的未成熟性与幼稚性,又常被用来表达谦卑、谦逊、低微之意。《礼记·曲礼下》曰:“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参见【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曲礼下》(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5页)《论语·季氏》亦曰:“夫人自称曰小童。”(见【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季氏第十六》(下),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69页)“小童”乃夫人在君主面前对自己的谦称。“童蒙者拾其香草。”(见【南朝梁】刘鳃:《文心雕龙·辨骚》,【清】黄叔琳注,【清】纪昀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5页)“童”皆作自谦之辞。而在道家看来,童子无欲无争、纯洁真诚,更接近、顺应自然大道。如《庄子·人世间》曰:“人之谓童子,是之谓与天为徒”。见【晋】郭象、【唐】成玄英:《庄子注疏·内篇·人世间》,第79页。长辈称晚辈为“孩子”“孩童”“小孩”,都是很常见的事。“童”字相关词语的运用,时而精确,时而模糊,有别于当今的“儿童”概念。“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UNICEF)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一条载明:“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转引自潘小慧:《儿童哲学的理论与实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2页。人们在使用与童相关的诸多称谓时也不可能完全精确化、规范化,而当依据交际中尊卑礼法、长幼关系、伦理境遇、道德要求等因素灵活判断。据居延汉简,官方对儿童尚有特定指称。简牍文书载录的年龄分层是:大男和大女,年龄在15岁以上;使男和使女,年龄在7岁至14岁;未使男和未使女,年龄在2岁到6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27.4、55.20、55.25、133.20等)又据《居延新简》收录之简文,汉代尚有“小男”和“小女”概念,分别包括使男、未使男和使女、未使女。(《居延新简》E.P.T43:335;E.P.T44:1;E.P.T65:413)彭卫、杨振红认为,按照政府对各个年龄层所赋予的责任,大男和大女属于成年人,小男、小女属于未成年人,这意味着汉代政府有把成人年龄提早的倾向,15岁以上的成童不仅要承担赋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阅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