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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华火腿什么时候开始成为朝廷贡品
传说北宋末年,金华火腿行业祖师爷宗泽元帅献火腿给宋高宗赵构,高宗遂赐其名为“金华火腿”,这个传说目前尚未找到文字记载依据。但最迟在明代初年,金华火腿已经成为朝廷贡品。据清代陈僖所著的《燕山草堂集》(清康熙刻本)卷三《程史两翰林传》一文记载,程济、史仲彬两位忠臣在靖难之役后,协助朱元璋的孙子、明朝第二位皇帝建文帝朱允炆逃难。在明成祖朱棣追捕下,建文帝一行一度流落到云南避难,生活十分艰难。大臣史仲彬于是向建文帝献上金华火腿等六样食品供其食用。《燕山草堂集》卷三记载如下:越三年,帝结茆于滇之白龙山,病创。济乞食,遇彬同何洲、郭节、程亨,息于古寺舍旁,熟视之,起,各惊喜泪下,不敢出一声。济导之拜帝榻前,各大悲恸。彬当年职禁近,知上所好,因出金华火肉、淡菜、金山鱼脍、笋鲞、鹅豆、肉松以献。上大喜,启床头樽酒啖之,曰:“不尝此已三年矣。”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建文帝在宫廷里就喜欢吃金华火腿。在清代汪价《中州杂俎》(1922年安阳三怡堂刻本)卷六《杨应能非杨行祥辩》一文中也有相同的记载。所以,在明朝初年金华火腿已成为朝廷贡品,只是在文献中被称为“金华火肉”。明代沈德符(1578—1642)著《万历野获编·光禄官窃物》记载了一个叫茅一柱的光禄寺丞因盗窃官署中的火腿而被皇帝命令送刑部治罪的故事。从金华历史上最早的地方志《嘉靖浦江志略》(明1526年)开始,金华各县地方志就不断有朝廷向金华派办征收火肉(火腿)的记载。说明在明朝中后期,金华地区向朝廷进贡火腿已成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