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为现代性现象的自然美与自然美学
前一节总体上是对“自然美”概念的词源与语用层面的考证性分析。自然美是一个概念却不止于概念。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的自然美之所以有存在价值,是因为唯有通过它:其一,人因欣赏两种自然(即外在自然事物与内在浑然天成本性)或开展两种自然审美活动而产生的美方得以命名;其二,不同时期的西中相关理论家或美学家才能从不同侧面给予两种自然美与自然审美以特别关注,使之成为美学史上极具争议和耐人寻味的经典范畴与理论问题。
换言之,作为一个概念的自然美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既代表着一种现实的围绕两种自然产生的两种审美活动及其美的存在,也代表着相关美学家关于两种自然审美活动及其自然美存在的美学话语观念。这可谓从概念的具体所指层面对“自然美”另一种十分必要且重要的区分,即作为一种实践形态的自然美存在或现象与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自然美理论或话语。作为实践形态的自然美是人与双重自然之间审美关系的感性呈现,作为理论形态的自然美则是人与双重自然之间审美关系的理性表达。显而易见,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前提条件,因为无自然美存在或现象,也就无自然美理论或话语反思。反之,无自然美理论或话语反思,自然美存在或现象也就无以获得自己作为一种人类存在或现象的人类学理论证明。上述所谓作为理论或话语形态存在的自然美,也即自然美学。
不管是处于审美意识史中、作为实践形态的自然美或自然审美,还是美学理论史中、作为理论形态的自然美学,二者从一开始就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同时,反思自然美和自然审美的自然美学不能不深受其产生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文化观念的影响,尤其是现代性的影响。关于自然美学的诞生及其与现代性的相关性,此节将通过以下两小节分别予以阐明。
(一)自然(审)美的起源与现代性发生
1.自然(审)美的起源
作为现代性现象的自然美不可能凭空产生。伴随漫长的人类进化和文明史而产生的自然美或自然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构成了作为现代性现象的自然美出现的前提条件。自然美或自然审美的发生涉及人类首先针对有别于人工事物的自然事物的审美活动的最初产生、起源状况。它同艺术审美的发生一样属于专门研究人类审美活动的最初产生、起源的美学分支学科即审美发生学的重要问题。
自然美起源或自然审美发生学研究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人类的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究竟始于何时?自然审美一定晚于艺术审美吗?它是如何发生的?用什么方法证明自然审美在某个特定时间发生了?自然审美的发生在审美发生学中占据着怎样的地位?本部分在讨论上述问题过程中,顺带也会揭示现有审美发生学研究中与自然审美起源相关的三个重大偏见。
长期以来,与审美起源关系密切的自然审美起源问题明显被伴随“19世纪末进化论取得胜利后被开始加以科学探讨的艺术起源问题”的研究者忽略了。原因很简单,在美学被普遍等同于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甚至艺术学的大背景下,迄今为止的审美发生学被“理所当然”地基本等同于艺术发生学或者艺术审美发生学。“在历史上,审美发生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艺术的起源问题。关于艺术起源的理论,常常被称为发生学的美学。”然而,将审美发生学悄无声息地转换为艺术审美发生学甚至艺术发生学无疑是现有审美发生学研究的一个重大偏见。造成此偏见的主要根源是人们在美学与艺术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普遍持守的审美与艺术同一论观念。但是,“无论是从其语词的内涵上还是从其实际的存在事实看,审美与艺术都是两个不容不假思索地相互等同的概念。这样,如果承认审美(aesthetic)与艺术(art)概念的差异性,审美起源与艺术起源自然就是两个各有其问题性与侧重点的不同问题,因而从概念上将审美起源等同于艺术起源只能说是一个错误”。另外,如果接受审美活动的类型划分,把包括自然审美与社会审美在内的现实审美视为同艺术审美并列的审美类型,那么审美发生学研究就不应仅仅着眼于艺术的审美发生维度,从而完全漠视自然和社会的审美发生维度对于审美发生研究的价值。
基于上述背景,现有实乃艺术或艺术审美起源研究的所谓审美发生学,一般将艺术发生时间追溯到距今数万年之前原始社会的史前“艺术”时期。同时,中国对自然美的欣赏早在六朝时代就非常成熟,西方对自然美的发现却要迟至17—18世纪才发生,则已是中西美学史的共识。“庄子是中国最早发现自然美的人……中国人对自然美的真正发现,或者说中国人普遍地欣赏自然美,当是始于公元3世纪左右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较之西方的18世纪早了1 500之久。”因为“西方在古希腊以降的两千多年内,基本上没有发现自然美,没有真正、充分地感受到大自然的美,自然美对人来说基本上不存在或没有意义,换言之,人虽然天天与自然打交道,自然之美质却被一道无形的屏障遮蔽了。”
人们用以证明审美活动发生和审美意识出现的考古材料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如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穴绘画、法国拉斯科洞穴绘画和奥地利维多夫林的维纳斯雕像;二是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石器等劳动工具和墓葬遗物,如山顶洞人的磨制石器、骨器,撒在尸体旁的矿物质红粉。前者基本是那些坚持用艺术起源来进行审美发生研究的学者(他们一般赞同艺术/审美起源的巫术说)的看法,审美发生的时间被确定在距今1~4万年前;后者则主要是那些用原始人对某种特定形式和色彩偏好来证明审美意识存在的学者(他们一般持审美起源的劳动说)的观点,审美发生的时间因此被上溯到距今至少约10万年前。这样,形成鲜明对比且匪夷所思的是:审美活动从距今至少上万年的旧石器时代的史前时期就开始了,但作为审美种类之一的自然审美活动及自然美的发生最早却只能在中国的六朝时期,在西方甚至要迟至18世纪。自然审美发生时间落后于艺术审美上万年之久,中西自然审美发生之间存在着近十多个世纪的间隔,这两个巨大的时间差似乎表明:自然审美发生在各审美类型和中西审美史之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不平衡现象。然而,人类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历史发生之间、中西方自然审美之间的巨大时间差可能是审美起源研究者们人为造成的,而非事实一定如此。
审美起源或历史发生研究的实质是探究(准确地说是推测)人类审美意识经验是何时从人类认知、功利等别的意识经验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而以此确立人同事物(包括自然事物、一般社会事物与现今所谓的艺术品)之间建立一种以无功利愉悦为标志的审美关系的时间节点。如果认可史前时期审美已经发生(不管是通过艺术美的审美发生还是通过自然美、社会美的审美发生来证明的),也就是人与事物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一种审美关系,那么在有艺术审美与艺术美产生的时候,就差不多应该有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产生;如果根本无法确定审美在史前时期一定发生过(在探究史前时期遗留下来的那些类似于今天所谓的艺术作品或非艺术作品的创作动机、目的和内容方面,我们除了猜测似乎别无其他更好的办法),也就是人与事物之间尚未建立起一种审美关系,那么,就既不会有艺术审美与艺术美的发生,也不会有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发生。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在其《人类与文化》指出:“文化的特征就是像麻疹一样会传染。”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现象,审美和美的发生同样具有“传染性”。换言之,从审美类型角度来看,审美和美一旦在哪个类型领域发生,它便会很快“传染”“波及”到其他领域。因而,审美差不多应该是同时在自然、社会、艺术各个审美类型中展开、发生的。各民族“美”字的词源内涵是有特定所指的,但不久即可用于任何事物的事实即可作为一个证明。
另外,从审美活动发生的客体条件而言,早期人类首先面对的是大量非人工而天然的自然事物,而非包括现在所谓艺术作品在内的人工产品。这样,如果什么时候有所谓审美意识的存在,那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是自然审美意识。而且,如果接受审美起源早于艺术起源的观点的话,甚至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艺术审美和艺术美出现之前的审美与美均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诚如主张西方人在文艺复兴时期即发现自然美的布克哈特指出的:“这种欣赏自然美的能力通常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发展的结果,而它的起源是不容易被察觉的,因为在它表现在诗歌和绘画中并因此使人意识到以前可能早就有这种模糊的感觉存在。”因为用以作为审美发生证据的那些简单加工过的石器呈现出的几何形状、原始人偏爱的鲜艳色彩等形式无疑均是自然事物的形式,因而如果原始人对它们(特别是色彩)能产生审美经验,那这里的“美”就既可称之为形式美,也可称之为自然美。
因此,只要能够肯定史前时期人类的审美活动已经发生,那么也就能够肯定自然审美并不晚于艺术审美,因为人类文化的“传染性”等情况表明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以及一般与二者并列的社会审美)在史前时期大约是同时发生的。
艺术的审美发生研究统领、称霸整个审美发生研究的后果是:即便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本身的历史发生,也要通过人类早期艺术文本中对自然事物的独立描绘及其专门欣赏来证明。此乃现有审美起源研究的第二个重大偏见,也成为自然审美被认为晚于艺术审美上万年之久的主导原因。另请看美学史中关于自然审美起源的相关论述:“对自然的感情——就其可能加以考察的范围来说——似乎是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时期方才产生的。它比对艺术的感情要晚一个时期。想想希腊文学的丰富和价值,想想雅典艺术的灿烂繁荣,然而,在这个戏剧和雕刻艺术达到登峰造极的民族中,对于自然的感情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的确,自然这块天地,不得不等到19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方才得到充分而又细致的发掘。”当然,瑞士学者布克哈特将西方自然审美活动与自然美意识的产生追溯到17世纪甚至文艺复兴时期(详后)。
但是,不管将“自然美的发现”置于哪个时期,自然审美起源研究过程中的艺术美论立场则是共同的。在欣赏时间方面认为自然美严重滞后于艺术美的看法,实际源于审美起源研究方法论上的重要偏颇。这就是:人们习惯使用文学与绘画作品或文本中对特定具有独立意义之自然事物的抒写与描绘证明自然美的产生或发生。按理来说,从自然事物总称意义上谈“自然”,这里的“自然事物”应该包括所有非人工的事物在内,但事实并非如此。当人们讨论自然美的发生时,自然事物并不是指任何自然事物,而是被自觉不自觉地缩小为主要特指风雨阴晴等天气、山水风景等景观、花卉树木等植物,而动物和其他非生物的自然事物一般则被排除在外。尤其是山川地貌等自然景观在诗歌散文和绘画作品中作为独立描绘对象的出现,成为美学家证明自然美存在的重要依据。
如果用以证明自然美发现的方法不限于艺术作品中呈现的自然风景,而是非人工的自然事物,那么人们应当有理由根据阿尔塔米拉和拉斯科洞穴等野兽绘画、维多夫林的维纳斯石雕来说明自然美同艺术美一样发生于距今两三万年前,而不是距今一两千年前,因为这些绘画和雕塑作品固然是现在所谓的艺术品,但它反映的形象是自然事物(虽然不是植物、山水等自然事物)。如果因为绘画是艺术品,它在表达原始人占主导地位的巫术观念的同时也表达了原始人的艺术美观念,由此可证明艺术审美的发生;那么同样也可以设想,原始人在完成这些绘画之前就对作为自然存在的动物与人体产生过现在所谓自然美的体验,从而应该也能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对于处于原始思维状态的原始人来讲,这里可能并不存在自然事物与人工事物、艺术作品的区分。“原始人对什么是实物、什么是图画往往更不清楚。”可见,如果史前时期有审美的发生,对于原始人而言,不存在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之分野;即便对于存在上述区分的现代人而言,也只能证明艺术审美和自然审美都发生了,而不是仅发生了其中的一个。何况,目前的研究充其量只能根据史前岩画等遗留物明确证明艺术的发生,而不能以此作为艺术审美一定发生的状况及其时间之证明。
以上是一种假设性分析。阿多诺在谈到艺术起源问题时,则更加明确地表达了其(自然)审美先于艺术(审美)发生的观点:“旧石器时代的艺术是保存下来并传给我们的最古老的艺术。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艺术并非起源于作品,不管是巫术占主导的作品还是已经是审美的作品。洞穴绘画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且甚至不是特别早的一个阶段。在这些史前图画出现之先,存在着一个将自身同化为别的东西的模仿行为方式的演化过程。模仿并不同于能够直接影响事物的迷信。事实上,如果没有长期以来模仿与巫术之间的重要分化,就无法解释洞穴绘画自我阐述的显著特征。审美行为方式早在将它自身客体化为艺术作品之前,就已经从巫术实践活动中分离出来了,不论这种分离进行得是多么隐秘。”阿多诺指出:首先,证明艺术起源的根本依据并非原始的人工作品,而是让这些人工作品得以产生的原始人的客体化的行为方式或能力——阿多诺在此强调的是模仿,他也称这种不同于试图控制影响事物的巫术迷信方式为审美;其次,正是凭借其“先于”现代所谓的艺术品问世之前而已经发生的“审美行为方式”,原始人才能完成其洞穴绘画艺术品。而阿氏所谓的“模仿”或“审美”行为方式应该包括本文关心的区别于艺术审美的自然审美(以及社会审美)。
所以,在现有的自然美历史发生研究中,用来证明自然美产生的自然事物有着显而易见的价值等级序列区分。此区分的虚妄性上文已经言明。这里想强调的是:参与自然审美活动的“自然”即自然事物如果既有统称与个别、有生命与无生命、静态与动态等不同,又有整体与局部之别、大小范围的差异,那么自然审美和自然美也就存在着上述方面的区分与不同,但由于都是因这些自然事物而引起或至少与之有关的,这里的审美和美无一例外地都是自然审美和自然美,从而也都可以作为自然美产生的正当证据。
关于自然美的发现、产生、存在的艺术文本证明,还要指出的是,自然审美意识会因为艺术作品(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被创作出来的)对作为独立的自然事物——尤其是山水自然的展示而不断得以巩固和强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审美及自然美的存在一定需要等到山水艺术作品(如山水诗文、山水画等)独立出现,并对自然美的展示成为艺术家自觉采纳的普遍题材的时候才能得到证实。独立的山水诗文中表现出的自然审美意识与日常生活中人们直接面对自然事物产生的自然审美意识只有保持时间上的久暂,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完全可以将人们直接针对自然事物产生的审美意识作为自然美的发现或自然审美存在的证明。
诚如上文已经论及的,自然美或自然审美发生的时间之所以被普遍性地确定于有史以来,同时艺术美或艺术审美发生的时间则被上溯至史前期,乃缘于人们证明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发生时采用的并非同一个标准(既然皆为审美,就审美发生的证明而言,显然应该遵循同一个标准),而是采用双重标准。这是现有审美起源研究的第三个重大偏见。具体而言,人们对艺术审美发生的证明采取的是作为客体存在的艺术文本或作品,可谓物质实体证明方法;对自然审美的证明采取的则是自然美概念的出现、对自然事物明确的欣赏,即自然审美观念和自然审美意识,可谓意识证明法。另外,证明审美或艺术审美存在或发生,只要有萌芽就被认可,但证明自然美的发生或存在却自觉不自觉地要求相应的存在达到成熟形态。
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及其操作方法,原因大概在于:艺术的发生一定有人工制品即艺术作品的出现,而这人工制品一定能代表人的某种观念(不管其中有没有审美的观念,但凡用此类人工制品或被直称艺术作品来证明审美发生的人,实际均会自觉不自觉认定这里面有审美的意识);自然审美的发生虽然也离不开客体事物即自然事物,但自然事物显然不是人工制品,本身无论如何不能直接代表或体现人的观念。所以,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是:人们一方面从史前考古发现中去探索审美尤其是艺术审美的起源,另一方面却从有史以来的文字材料和艺术作品中独立的风景描绘来探索自然审美的起源。
决定自然审美发生与自然美产生的关键不是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事物是什么及其是否被作为艺术文本描绘的独立对象,而是自然事物与人之间能否发生审美关系。因此,严格来讲,普列汉诺夫曾提到的以下著名例子,并不能证明自然审美对于塔斯马尼亚人来说一定发生了,而对于布希曼人和澳洲土人来说则一定没有发生:“原始的部落——例如,布什门人和澳洲土人——从不曾用花来装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据说,塔斯马尼亚人在这方面是一种例外。”因为决定自然审美发生的并不单方面由作为自然事物的花而决定,而且尚需布希曼人、澳洲土人和塔斯马尼亚人同花真正结成的审美关系及他们拥有的审美意识。
提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不从史前时期设法证明自然美的发生,或许还缘于被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在原始时代,人的生存环境异常险恶、恐怖,因而自然对人来说总是敌对而令人恐惧的、是需要时时加以顶礼膜拜的对象,而“在自然对于人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存在的时期,是没有自然美的存在余地的”。其实,这样的自然对象与环境对于所有动物都是如此,不见得对于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会更加敌对而恐怖。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会在人已经成为人的条件下仍然仅仅是恐怖、崇拜的对象。
但对自然不恐怖、不崇拜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欣赏自然,发生自然审美,产生自然美。如何证明史前时期人对自然的确发生了一种我们现在叫作审美的活动?如前所述,既然审美必须依赖于人,必须依赖于人的情感与精神状态——尤其是审美意识——而发生存在,那么除非能设法找到人对自然的审美意识已经从人对自然的宗教、功利、认知等其他意识中分离出来的证据,否则永远不能证明审美在史前时期或更晚近时代发生了。这种审美意识的证明在失去当事人自我陈述的情况下,只能有两种途径:第一,出现在人工产品如各种载体上的绘画、诗歌——现在一般称之为艺术品中描绘的自然事物或山水风景;第二,借助有史以来作为思想观念存在最好证明的各种文字文献材料。两种途径分别代表了自然美与自然审美发生的两种证明方式,即目前美学界惯常使用的有自然事物描绘的艺术文本证明和通常被完全忽略不计的关于自然欣赏的文字文献材料的观念证明。
作为一种未诉诸艺术样式的自然美,文字文献材料观念证明之所以能成为自然审美和自然美现实存在的证明方式,是因为“一个从未体验过某种经验的人不可能对之进行反思”。换言之,缺少自然审美活动的发生及其自然美的体验,就不会有表明自然美观念的文字材料及其言论的产生。因而,当人们诉诸语言文字表达其有关自然审美或对自然的欣赏等看法时,这些文字及其看法就可间接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及自然审美意识的存在。比如,我们从西方古典时期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早期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西塞罗、朗吉努斯、普罗提诺等著名人物的相关著作中,就不难找到他们关于“自然美”问题的不少观念性言论,而这便可证明实际在西方古代时期就已经存在自然审美和自然美。
地球据说已经有46亿年的历史,人类在这个星球上也已经生活了千百万年,要从距今不到300年才诞生的美学的视域来研究包括自然审美在内的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发生或起源,其困难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历史追溯到有语言证据的遥远过去”,但“凡在有片言只句传递给我们的地方,我们仿佛就感觉到了脚底下坚实的土地。”同样,包括自然审美在内的审美发生史尽管可追溯到史前时期,但我们仍然没有十足的把握来肯定这一事实。不过,一旦我们拥有距今约三四千年的人类历史文献,就可以十分肯定地说: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西方,不同于理论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类“审美”活动,及不同于主要产生于认识理论活动中的“真”和主要产生于实践活动中的“善”而产生于审美活动中的“美”,至少在距今三四千年前就已经切切实实地发生和存在了。而所谓审美活动,既包括艺术审美,也包括自然审美和社会审美;所谓美,既包括艺术美,也包括自然美、社会美。
具体而论,一旦摆脱掉那种只用艺术文本中独立的自然景物描写来证明自然美意识存在的习惯性偏见,只要不是凭借苛刻的所谓成熟的自然审美意识及自然美观念来衡量人类早期的自然审美意识与自然美观念,那么不仅可以从先秦道家和儒家的经典著作中,而且可以从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的景物描写诗句中,从早于孔子一百多年的青铜器“莲鹤方壶”对白鹤与莲瓣动植物的形象描绘中,找到中国人欣赏自然美的见证;不仅在上述古希腊罗马多位哲学家的历史文献中,而且也可以在更早的荷马诗史中发现西方人从事自然审美活动的确凿证据。所以,探究自然审美的切实发生不仅存在着美学界惯常运用的涉及山水等自然景物描绘的艺术文本证明法,而且存在着通常被忽略不计的涉及自然事物欣赏问题的文字材料观念证明法。显而易见,后者才是更能体现自然审美真正独立存在的证明法。
总之,尽管绘画、文学等相关艺术对自然美的呈现在中国和西方正式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自然审美活动和自然美意识,最早在人类史前时代就可能已经有所萌芽,到中国的春秋时期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已经获得长足发展,而到中国魏晋时代和西方的文艺复兴或启蒙时代已经非常成熟。或者折中、宽泛地说,自然审美至少在雅斯贝斯所谓的公元前8世纪—2世纪的“我们今天所了解的人开始出现的”人类“轴心期”(axial period)就已经发生了,虽然那时的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社会审美交织一体,既不独立,也不十分普遍。
因此,自然审美和自然美并不比艺术审美和艺术美产生得晚,它同艺术审美与艺术美一样可以成为审美发生的一种证明。自然审美起源不仅是一个需要在审美起源的框架内来思考的问题,它同时也切切实实地构成了审美起源理论探讨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维度。任何号称审美起源的研究如果忽视这一维度的存在,势必会得出经不住推敲的结论。这正是自然美的审美发生学意义。
自然审美与自然美被已有审美起源研究忽略的原因,或许不能归结为相关考古、历史资源的匮乏,而应归结为对美学学科的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甚至艺术学研究之定位及其对自然美的排斥。这就是上文已经分别揭示的三个重大偏见:将审美发生学转换为艺术审美发生学甚至艺术发生学;即便是自然审美的历史发生也要借艺术文本中对自然事物的独立描绘及其专门欣赏来证明;以史前艺术文本为据、用实体证明法证明艺术审美发生,却以相对晚近的艺术文本中对自然美的独立描绘为据、用成熟形态的自然审美意识的出现即意识证明法来证明自然审美的发生。
另外,美学界长期以来流行的关于中西“自然美的发现”的时间节点,即中国六朝时代(3—6世纪)、西方启蒙和浪漫主义时代(17—18世纪),与其视之为自然审美的历史起源性节点,还不如视之为自然审美的现代性发生节点更确切些。而且上述节点分别同中国魏晋“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时代(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西方18世纪中叶“美的艺术”观念的兴起(夏尔·巴托神父《被划归到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和审美学学科的创立(鲍姆加登)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这表明,正如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的起源差不多同时同步一样,自然审美同艺术审美的现代性发生差不多也是同时同步的。
2.自然(审)美的现代性发生
自然美的起源研究关注的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原始发生问题,它基本是一个需要在审美发生学范畴内解决的问题。文艺复兴之后的西方近现代人对自然美的发现与欣赏(及下一小节要论述的自然美或自然美学理论话语)必须引入源自西方现代文化背景却又具有世界性普适性影响的现代性理论或思想才能给予其合理解释。
先简单澄清一下作为本书关键词之一的“现代性”(modernity)概念的复杂含义。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性”由西方波及非西方,已成为全球范围的学术与思想界使用率极高的基础概念,同时也是一个令人倍感棘手的概念——“该词语应用普泛却语义含混不清……这一状况已危及现代性理论的当代运用”。
据考证,作为“现代性”词源的西语“现代”(modern)一词源于拉丁语词“modernus”。最早使用“现代”的人是意大利历史学家卡西奥多尔,他用此词指称当时已经基督教化了的“现今”,以区别于古罗马异教的“往古”。所以“现代”最初不过是一个用以表示时间状态的术语。但此后“现代”至少获得了其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含义或用法:广义的“现代”指人们正在经历的任何一个当前的时间阶段,它意味着当下当前的性质、状态和时髦时尚;狭义的“现代”则主要指大约从17世纪以来首先产生于欧洲、又逐步扩散到世界各地的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演变时期。与“现代”概念的广狭义相对应,由“现代”派生出来的“现代性”实际也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别:狭义的“现代性”是一个指称特定历史时期(通常以欧洲启蒙运动兴起的17世纪为开端)及其相关特性的历史分期术语,它代表的是西方17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种新文明,即不同于以往的一种断裂或一个时期的当前性或现在性;广义的“现代性”则包含并超越了上述具体历史时期的人们在某个特定的当下当前的精神行为属性,它常常意味着新奇性、飞逝性等。
福柯就曾区分过上述意义上的“现代性”内涵:“我自问,人们是否能把现代性看作一种态度而不是历史的一个时期。我说的态度是指对于现时性的一种关系方式:一些人所做的自愿选择,一种思考和感觉的方式,一种行动、行为的方式。它既标志着属性也表现为一种使命。当然,它也有一点像希腊人叫作ethos(气质)的东西。”在福柯看来,与其将“现代性”只理解为西方历史中所谓的“现代”时期术语及其当前性或现在性,不如理解为任意一个具体历史时期的人们通过感觉、思考、行动、行为方式而表现出来的特定精神心态、性格气质乃至文化心理结构。就此而论,“现代性”不仅特指西方17世纪以来的现代人的当前性或现在性,也可指称17世纪以前的“古代人”的当前性或现在性;不仅特指欧洲文化传统中的现代人或古代人的当前性或现在性,也可以用于非欧洲文化传统的任何一个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现代人或古代人的当前性或现在性。
为说明某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自然美观念的具体属性特征或背景,本书使用的“现代性”概念兼用其历史分期内涵和特定精神心态、性格气质和文化心理结构的双重内涵。
人们也意识到,“现代性”本身——尤其是精神气质和文化结构内涵——的本质及其悖论、矛盾性特征很难更为具体的界定。“现代性”在其所能使用的各种学科和理论框架内,如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艺术学、美学、文化、社会理论等,也并非是单一的而毋宁说存在多个十分复杂的面孔。但是,不管怎样理解或阐释“现代性”概念,现代性与启蒙的密切相关性是公认的。韦伯和哈贝马斯等著名现代性思想家指出,18世纪以来的现代社会及其现代性的运动过程是一个启蒙去魅和世俗化过程,它以理性化的方式破除了传统社会的统一世界观,将其分化为科学、道德和艺术三个相互独立的文化领域,并形成了分别以真、善、美为最高价值原则的专业化体系。三大领域与专业化体系分别形成了认识—工具理性、道德—实践理性、审美—表现理性结构或话语,而适应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化发展要求的文化领域的三分化,恰是文化现代性或启蒙现代性的基本特性。当时启蒙哲学家现代性计划的宗旨就是:依照三大领域内在的规律实现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自律的艺术,从而实现日常社会生活的理性化组织。因而,独立的“艺术”与“审美”观念同由来已久的“美”观念互为作用地构建了现代性的美学话语,卡林内斯库称之为对立于一般现代性又与之相互纠缠的美学/审美现代性。他认为这是现代性发生无法弥合的分裂之结果,“从此以后,两种现代性之间一直充满不可化解的敌意,但在它们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狂热中,未尝不容许甚至激发了种种相互影响。”就此他将美学/审美现代性理解成一个包含三重辩证对立的危机概念,即“对立于传统;对立于资产阶级文明(及其理性、功利、进步理想)的现代性;对立于它自身,因为它把自己设想为一种新的传统或权威。”在卡林内斯库的描述中,美学/审美现代性是从启蒙现代性内部生发出来却具有自己独立品性的一种极其特殊而神奇的现代性存在。
换言之,颇有悖论意味的是:以审美—表现理性为内核的现代性的美学话语及其艺术实践,虽然同现代性的科学话语和伦理话语一起共处于启蒙现代性的三分体系与历史进程之中,却因启蒙思想的自我批判意识、因启蒙进程中的感性维度及其研究对象即艺术与审美的感性特质之影响,而具有反思整个启蒙理性及其现代性局限,体认理性化进程中现代人的情感感性要求并为之辩护的特殊能力与使命。审美现代性的基本特点是:以审美的原则、艺术自律的立场,批判和反对现代化运动的理性化、制度化和体制化及目的—合理化原则。美学学科特有的此种生发于启蒙现代性之内却兼具反启蒙现代性倾向的本质特征,现被称为美学现代性或审美现代性:美学现代性是理论性观念表达,审美现代性是实践性意识表达,故二者名称侧重有别,但实质相同。“审美现代性作为启蒙现代性的一种‘他者’存在,旨在克服或改善启蒙现代性带来的消极的负面作用。”以美学为视角,现代性就这样存在着审美现代性与非审美现代性即启蒙现代性的分野,而且作为一种学术研究的美学学科本身具有了启蒙现代性与凭借其研究对象的感性特质反思启蒙现代性的双重现代性品性。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概略论及的现代性话语中的美学现代性言说基本是着眼于艺术审美,从而严重忽视了其中的自然审美维度(对此,本书一开始即已提到)。忽视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就西方审美史而论,自然审美的现代性展开并非像学界普遍认为的那样诞生于19世纪的浪漫主义时代,而应该追溯到经常被视为西方现代观念开端或现代性起源的人文主义兴起的文艺复兴时代。
瑞士学者布克哈特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三章“自然美的发现”中的著名论述提供了确凿无疑的有力证明。“文艺复兴于发现外部世界之外,由于它首先认识和揭示了丰满的完整的人性而取得了一项尤为伟大的成就。如我们所见,这个时期首先给个性以最高度的发展,其次引导个人以一切形式和在一切条件下对自己做最热诚的和最彻底的研究。的确,人格的发展主要在于对一个人自己的和别人的人格的承认上。”在布克哈特看来,意大利人对于自然界之美的发现,同个人主义的出现密切相关。正是个人主义构成了当时人文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且表现在文艺复兴时期各个领域,自然美欣赏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因为中世纪人们的视野受到宗教信仰纱幕的遮蔽而影响到对客观世界和自我的观察、认识,但随着人们借助古典观念而复兴的人性的发现,随着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暗中涌动和酝酿的自然审美意识的成熟,此种原本被遮蔽的自然在这个时代完全呈现出其美丽的容颜:“在科学研究的领域之外,还另有一条接近大自然的道路。意大利人是现代人中最早看到和感到外部世界有美丽之处的。这种欣赏自然美的能力通常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发展的结果,而它的起源是不容易被察觉的,因为在它表现在诗歌和绘画中并因此使人意识到以前可能早就有这种模糊的感觉存在。”
布克哈特关于自然审美在人们通过诗歌、绘画等艺术作品呈现自然美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提法尤值得注意。布克哈特特别提到“充分而明确地表明自然对于一个能感受的人的重要意义的是佩脱拉克——一个最早的真正现代人”,因为他“不仅是一个有名的地理学家……而且他也是一个自然美的亲身感受者。在进行学术研究的同时,他也喜爱大自然的享受……佩脱拉克也能欣赏山色的美丽,而且完全能够把画境和大自然的实用价值区别开来。”这样,这位14世纪的意大利著名诗人、后被人称为“人文主义之父”的佩脱拉克成为布克哈特笔下自然美欣赏者的典型代表。就本书研究视角而论,这位不畏艰险,登临峰顶后“周围的景色……给人的印象使人感动得无法形容”的“最早的真正现代人”无疑同时也是至少文艺复兴时期最早的自然美欣赏或自然审美作为现代性现象的代言人。我们看到,20世纪以接受美学而著称于世的德国美学家耀斯在概述关于自然审美经验的现代感受史时,同样将佩脱拉克视为一个典型予以历史性分析研究。耀斯结合佩脱拉克攀登文图克斯山峰的一次经历及其记述,特别指出“佩脱拉克在1336年4月26日记下的一个事件中,开创了对于世界的一种新的审美好奇心和对自然的感觉经验”,进而称佩脱拉克为现代感受史上西方人对自然风景产生审美经验的“开端”。
无独有偶,布克哈特还提到与佩脱拉克同时期或比他晚若干年的诸多人士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如法齐奥·德利·乌贝蒂,15世纪的里昂·巴蒂斯塔·阿尔伯蒂、佛兰德斯画派大师胡伯特和约翰·范·艾克、作家伊尼亚斯·希尔维优斯等。布克哈特甚至深刻地揭示出上述人士对“自然美的发现”和“对于自然美的热爱”的现代性气质:“所有这些都是真正的近代享受而不是一种古代生活的回味。”另如别的研究者指出的,比佩脱拉克晚百余年、以乔尔乔内为代表的威尼斯画派艺术家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也被视为文艺复兴时期西方人对自然美欣赏的证明。
所以,单就被普遍认为自然审美觉醒得晚于中国至少千年左右的西方人的自然审美意识史而言,自然审美的现代性发生并不比艺术审美的现代性来得晚,在得现代性风气之先的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明确发生了。那种认为西方人自然审美始于17—18世纪的论断显然需要修正。应该说自文艺复兴之后,经由现代性诞生的17世纪启蒙主义时期、现代性全面启动的18世纪、卢梭等人引发的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西方人的自然审美逐渐进入或汇入现代性艺术实践及理论言说的历史洪流之中。同自然美赖以存在的审美及(审)美学是一种现代性现象一样,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审美活动及其关系的产生也是一种现代性现象,而且同被人们习惯关注的艺术审美现象一起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本书主体各章研究将会表明,正像就现代性而言,存在着启蒙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的分野且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样,就审美现代性而言,也存在着艺术审美维度的审美现代性(或审美现代性的艺术审美维度)与自然审美维度的审美现代性(或审美现代性的自然审美维度)的分野且二者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也正是本书将针对自然美问题——或者说就人而言自然与美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自然美学研究称之为现代性自然美学的原因。
(二)自然美学的诞生及其现代性意义
1.自然美学的诞生及其重要发展节点
正如前文已指出的,自然审美概念不仅意味着一种实践活动的存在,也意味着一种作为对此自然审美活动予以反思的理论性存在,而此理论性存在就是本小节所要阐发的作为现代性学科的自然美学话语,此话语与前述自然审美现代性结伴前行并成为其存在的理论证明。
首先,自然美学的诞生,通过“自然美”和“美的自然”等概念的正式出现得以证明。“自然美”概念究竟最早于何时由何人始用,这里暂无确切答案。可以设想,在前述布克哈特所称的以佩脱拉克为代表的“自然美发现”的14世纪,人们应该已经使用“自然美”或“美的自然”概念。就笔者接触的文献而言,法国建筑家布隆代尔在其《建筑教程》中即提到“自然的美”概念:“我在某种程度上同意某些人的意见,他们确信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美。他们认为在建筑中、也在它的两个同伴中——即雄辩术和诗歌中——甚至在芭蕾舞中也存在着某种统一的和谐。”被称为“卢梭的先驱”之一的法国作家费讷隆在其《致法兰西学士院书》(1693)中则明确提到“自然的美”概念:“美不会因属于全人类而贬值,它会更有价值。稀有是自然的缺陷和匮乏。我想要一种自然的美,它不需要靠新颖来惊人,我希望它的优雅永不过时。”上述两例无疑可视为是对17世纪自然审美活动及其理论言说的又一证明,而且这里的“自然美”似乎不排除具有自然而然的浑然天成美的意味。
更为鲜明地在美学语境下使用“自然美”(natural beauty)概念的大概要数18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家。比如,休谟在其名著《人性论》第二卷第一章第八节“论美与丑”(of Beauty and deformity)一节在与“道德美”并列的语境下提到了“自然美”:“自然的美和道德的美(natural and moral beauty)(两者都是骄傲的原因)所共有的因素,只有这种产生快乐的能力。”其确切内涵虽然难以判断,但其美学语义似乎也显而易见。又如,白克在其美学代表作《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写道:“我更确信比例(美)的赞成者们把他们人为的观念转嫁给了自然,而不是向自然借用他们在艺术作品中所运用的比例;因为在这一论题的任何讨论中,他们总是尽快地逃离属于植物界与动物界的自然美的广大领域,而用建筑学的人工线条与角度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由同“艺术作品”形成对举之势的语境看,此“自然美”无疑侧重于指外在自然事物的自然美。
伯克所谓的“植物界与动物界的自然美广大领域”或许可以通过有学者已经指出的当时文化精英所热衷的“无人风景”得以印证:“在18世纪的英国,文化精英们共有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即图绘的,印刷的和实有的‘无人风景’。”所谓“实有的‘无人风景’”显然有别于司空见惯的一些艺术作品中描绘的作为人物背景的自然风景,而是具有了独立现实存在意义的自然美景本身;文化精英们对由艺术美中展示的自然美景与大自然实际存在的自然美景所构成的所谓“共同体”的想象,则无疑标志着自然审美在18世纪的英国已经成为一种现代性想象或存在。
据韦勒克研究,“美的自然”(la belle nature)概念在伯克时代的法国新古典主义那里已经得到了提倡,且已非常通用:“这一概念是从一种美术理论中抽绎而来”;提出“美的艺术”(beaux arts)概念的巴托的《美的艺术化为一条原理》在阐述模仿说时运用“美的自然(la belle nature/beautiful nature)”概念,“把模仿‘美的自然’作为各门艺术的一般原理”;与巴托同时的狄德罗也明确使用过“美的自然”这个概念,他提出“模仿自然还不够,应当模仿美的自然”。
由“美的自然”与“美的艺术”术语同时产生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推断,作为审美学重要范畴的“自然美”这一概念,首先是以与“艺术美”相对的意义来使用的,而且最迟在18世纪中叶已经比较流行。
其次,自然美学的诞生通过“自然美学”概念得以证明。在“美学之父”鲍姆加登的标志性著作——《美学》中,“自然美学”(一译“天然美学”)的拉丁文形式“aesthetica natvralis”已经出现,且有专门章节予以讨论。鲍姆加登在全书第一段给出美学定义之后,紧跟着的第二段即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低级认识能力未经任何方法的训练,只是通过使用而得以发展,这种状态可称为自然美学。如同自然逻辑学一样,自然美学可以分为先天的(指天生的美的禀赋)和后天的自然美学,后者又可以分为理论性的和实用性的。”紧随其后的第三段又写道:“美学作为艺术理论是自然美学的补充”。此后,《美学》还用大量段落围绕此概念展开阐述。
这里有三点值得说明:第一,鲍姆加登的“自然”明显侧重于指称人的内在自然,因而其“自然美学”(或者“自然审美”?)界说强调的是人使“低级认识能力未经任何方法的训练,只是通过使用而得以发展”的“自然状态”或“天然状态”;第二,就“自然美学”同“作为艺术理论”的“(艺术)美学”关系看,鲍姆加登赋予“自然美学”同“艺术美学”相提并论甚至优先/高于后者的崇高地位(或许是因为自然美学侧重于内在);第三,同其整部《美学》建基于其“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也就是美”的、关于美学/审美/美的“完善”说,鲍姆加登差不多同样强调“自然美学”及自然审美/自然美的自身内涵的完善意味,及其之于由感性到理性的完善或构建人性的特别价值。
简言之,美学之父鲍姆加登的“自然美学”是侧重研究人的内在自然的自然美学,它虽然尚未明确涉及人的外在自然及人之外的自然内涵,因而同当代语境中的“自然美学”从内涵上讲有明显不同,但其重要性仍然不可小觑。因为作为理性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的鲍姆加登提出“自然美学”概念,显而易见地存在着一种由知识理性驾驭感性人性、从而使之臻达完善的启蒙现代性并美学现代性旨趣。只是鲍姆加登始用的“自然美学”概念并未像他创立的“美学”“审美”概念一样流行。“自然美学”概念被广泛使用,大致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兴起。
最后,“自然美学”的真正诞生,需要概念命名和学科定位,更需要学理性的学科理论建构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历史演化和发展。换言之,本书所谓的“自然美学”一方面是经由自然美问题史上诸多自然美观念历史性地建构起来的,另一方面也是经由愿意涉足此领域的研究者逻辑性地建构起来的。然而,从学术思想史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自然哲学著作而言,更为司空见惯的是“自然哲学”而非“自然美学”的历史与逻辑建构。在此过程中,“自然美学”并未因自然哲学不断被讨论而在作为一门哲学分支学科的美学内部被人注意到、从而同自然哲学一样被历史与逻辑性地被建构起来。相对于自然哲学,自然美学在美学成为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之后,并未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美学分支学科,虽然在18世纪中叶鲍姆加登已经用到“自然美学”这个概念。
对自然美学率先予以事实性学科建构的人是将自然美纳入焦点且给予多维度探究的德国哲学家康德。正如康德成为美学学科和作为美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审美问题(如作为美学和审美第一原理的审美无利害说)的实际理论奠基者一样,他也成为诸自然美问题及由此形成的自然美学领域的实际奠基者。康德在1790年完成的《判断力批判》对自然美概念五重内涵的梳理中,既包括自然事物之美的自然美,也包括浑然天成之美的自然美。康德更看重自然美较之于艺术美的道德人性建构意味,其“美是道德的象征”的著名命题基本是针对自然美与自然的崇高提出的。
康德之所以能成为自然美学事实上的真正奠基人,除了自己的问题性指引之外,他之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以“回归自然”为核心的自然及自然美思想、英国经验派美学家伯克明确提出的“自然美”概念及其美和崇高的分析思想也成为康德自然美学赖以“横空出世”的重要资源背景。尤其是卢梭,如若缺少他包括自然美观念及其功能价值在内的启蒙思想的影响,很难想象会有康德对自然美问题的高度关注及其道德与目的论视域下自然美概念内涵的多重论证。正因如此,本书专章论述的西方第一位“自然美学家”是卢梭。
康德之后,按其宏大的理念论哲学体系被动进入自然美论域的是黑格尔。尽管他在谢林艺术哲学建构基础上不无武断地将美学规定为美的艺术的哲学,从而将自然美合法地排除于美学研究对象之外,但在其哲学及艺术哲学美学框架内仍然对自然美予以既责难又论证的矛盾化处理。尽管黑格尔贬低同艺术美相对的、自然事物之美内涵上的自然美,但他甚至也论及并推崇自然天成之美意义上的自然美。黑格尔艺术哲学视域中的自然美研究使得自然美同艺术美的关系从此成为一个绕不开的美学问题。从自然美角度而言,正是黑格尔开启了对自然审美本质特征及其有别艺术审美的欣赏模式问题的思考方向。虽然此方向只有到当代环境美学出现之后,才真正成为被追问的对象。
以艺术哲学美学而著称的黑格尔的美学研究,给完全有资格进入美学家族、从而作为其分支学科之一存在的自然美学,给予颇为不利甚至是毁灭性的影响。虽然不排除极少数学者或美学家仍然时不时会关注自然美问题——比如19世纪中后期北美关注自然问题的梭罗、马什与穆尔以及20世纪上半期的桑塔亚纳和杜威,但在20世纪后期以前甚至迄今流行于西方的基本是以艺术为中心的美学体系。正如研究者指出的:“现代美学已逐渐被等同于艺术哲学或艺术批评的理论……许多熟悉的美学问题现在都已证明它们涉及的是和艺术作品的解释和价值相关的‘关联性问题’。”“几乎任何一本西方的美学著作都把艺术问题放在首位,即使美学家仍在以美学的名义写书,但所写的往往是一种艺术哲学或近于艺术哲学的东西。这是什么原因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对自然美的兴趣已大为降低,对美的形而上学的探讨也已失去往日的热情。”譬如,在马戈利斯1965年7月载于《美国哲学季刊》第二卷第三期的《美学近况》所列英美两国1960年代中期以前详细的美学研究文献中找不到一篇题含自然美的自然美专题文章。在此背景之下,即使自然美问题得到讨论,也是为了映衬艺术美。可以说,关于自然美研究基本处于被艺术研究所压制的状态,自然美学整体上被艺术哲学遮敝了,没有其独立地位。
20世纪中叶,阿多诺的《美学理论》曾尖锐指出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康德对自然美做过敏锐的分析以后,从谢林的《艺术哲学》开始,由于人类理性的过分膨胀,西方美学就几乎只关心艺术作品,从而中断了对自然美的任何系统研究。事实上,即使是重视自然美、因而其《美学理论》第四章专门讨论自然美的阿多诺本人,他也依旧是在艺术哲学的范围内说这番话的,因为他明确说“对自然美的思考,是构成任何艺术理论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然美学之于艺术哲学或艺术理论的婢女身份一如其旧!因此,虽然从卢卡奇开始的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中不乏关注自然与自然美问题的理论家,但基本仍然是以艺术而非更为广泛的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美学研究中关注论及自然美的,从而整体并未赋予自然美以独立的自然美学价值。不仅上面提到的有专章“自然美”研究的卢卡奇和阿多诺是如此,其他如零星却不无新意地关注自然美问题的本雅明、马尔库塞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深刻论及自然问题的霍克海默、施密特、莱斯更是如此。
当然,在阿多诺说这番话的20世纪60年代后期,情况已经开始有所改变。在现代工业发展给自然和人带来无可补偿的破坏性与危机、生态与环境问题日益凸现的现代性背景下,以英国赫伯恩发表在《英国美学杂志》1963年第三期上的《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一文为明显标志,自然美问题复始赢得不少有识之士的极大兴趣。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降,传统的自然美观念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美学及生态美学等学科互相影响,一批涉及自然美与自然美学问题的论文专著陆续问世。其中较为活跃的学者如罗尔斯顿、哈格洛夫、卡尔松、伯林特、巴德、帕森斯和摩尔等。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和哈格洛夫的《环境伦理学基础》强调自然本身的审美价值,并以之作为环境伦理学及环境保护运动的本体论论证与理论根据。卡尔松和伯林特是以其环境美学研究而著称于当今西方美学界的两位代表,分别在其《环境美学:阐释性论文集》《美学与环境:自然、艺术与建筑的鉴赏》《自然与景观》和《环境美学》《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等著中,力图建构一种不同于艺术美学传统的关于自然与环境的体验感知模式以及相应体系的环境美学。他们不仅频繁使用自然美学概念,也深入论及有别于艺术审美的自然审美的模式等自然美学问题。卡尔松《美学与环境》的第一章标题即“自然美学”,且在此章伊始首先简要回顾了自然美学的历史。以此为基,以巴德的《自然审美欣赏:自然美学论文集》、帕森斯的《自然美学》、摩尔的《自然美:超越艺术的美学理论》为代表的自然美学研究显得更加名实相副,这从把自然审美与自然美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即可见一斑。尤其是巴德,他在述评传统美学及环境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不仅勾画了自然美学的基本概貌,还明确提出了不同于卡尔松肯定美学模式、伯林特介入美学模式的“自然作为自然”的自然鉴赏模式,表现出建立有别于环境美学的自然美学之决心,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自然美学”获得新生或在新时代正式登场的标志。不过,巴德也跟上述其他关心自然美问题的美学家一样,将“自然美学”跟其他相关美学如环境美学等未作区分,也忽略了卢梭、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和杜夫海纳等人自然美观念。
在本书的研究框架中,不仅有明显发表过有关自然美言论的卢梭、康德、黑格尔和当代环境美学——他们的自然美观念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自然美学的功能、内涵、特征与欣赏模式维度,而且有似乎没有直接发表过自然美言论的产生世界性影响的思想家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以及审美经验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马克思的涉及内外在自然的“自然人化”思想及其开辟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美学对于双重内涵的自然与自然美的社会历史根源之论述,使本书将它作为构建自然美学根源维度的重要资源。海德格尔基于其现象学背景的自然与美的思考,尤其是在其存在论哲学视域下,结合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对古希腊语“自然”(/physis)和德文“Ereignis”(日常义为“事件”,中译则有“大道”“存有”“本有”“自然”等数种)概念挖掘而表达出来的兼及外自然物与自然而然本性意义上的“自然”“美”本质观,对理解自然美及自然审美存在本质显然具有重要价值;还有从审美经验现象学进入自然美研究的法国美学家杜夫海纳,比海德格尔更为直接地对自然美给予现象学意义上的本质论阐述。正因此故,本书也将他们两人作为构建自然美学本质维度的重要资源。
自然美学并非一些关心此学科的学者一厢情愿的虚构,它其实就以各具特色的问题向度贯穿于中西美学思想史上卢梭、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等思想家和老庄道家、马克思主义、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等美学流派的自然美思考中。简言之,自然美学是研究双重内涵的自然审美活动及其自然美的(审)美学分支学科。自然美学以研究自然美与自然审美为己任,关注自然事物之美和浑然天成本性之美双重内涵的自然美,可谓对人与内外在双重自然审美关系进行反思的人文学术研究。它同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及生活美学等相关美学,既有明显区别又有不同程度的密切联系。美学家族不应只有艺术美学和社会美学,还应当有一般与二者有别并列、在浑然天成之美意义甚至可涵盖统摄二者的自然美学。从审美分类学角度以观,它不仅与艺术美学(包括文艺美学)、形式美学以及社会美学等相对,而且与优美美学、崇高美学、悲剧美学、喜剧美学等相对。
2.自然美学的现代性意义
诚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要是循着概念史来考察‘现代’一词,就会发现,现代首先是在审美批判领域力求明确自己的。”因而,“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在许多地方都涉及现代性的美学话语,或者说,两者在许多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美学学科本身就是欧洲启蒙运动与现代性的产物。上述关于自然美学诞生的事实已经表明,作为美学家族中一员的自然美学的产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现代性现象。
然而,长期以来在美学研究领域提起现代性,人们时常会将目光聚焦于与现代性同时诞生的、关于艺术美的艺术哲学美学话语,以致同样处于现代性进程中的自然美的自然美学话语自觉不自觉地遭到冷遇乃至排斥。在谢林、黑格尔开辟的美学即艺术哲学的美学知识学背景下谈论现代性,自然美与自然审美并非必要的论域,人们更习惯通过17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中出现的美的艺术或艺术美问题来展开讨论。从上述关于现代性的论断或诊断中不难发现,正像在审美发生学研究中充斥着重视艺术审美而忽视自然审美的偏见、在美学学科内部充斥着重视艺术哲学或艺术美学而忽视自然美学的偏见一样,在美学现代性研究中也明显充斥着重视艺术美现代性而忽视自然美现代性的偏见。
事实上,当美学学科在其创立的启蒙时期不可避免地成为现代性的规划议题之时,自然美就作为一个问题同艺术美等问题一起在第一批现代性思想家的哲学话语中崭露头角。可以说,最初的几乎所有著名启蒙思想家在发表其美学理论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发表过一定的自然美理论。现代性哲学话语的表达者同时也是现代性美学话语和本书关注的自然美学话语的表达者。
人类关于自然美欣赏或自然审美的最早时间甚至可追溯到史前石器时代,人们对自然美和自然审美的思考也可谓古已有之,但只有在西方14世纪至18世纪诞生并逐渐成熟的现代性分化进程中,在艺术美、自然美观念同美学学科、自然美学思考几乎同时诞生的启蒙理性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共同发展的过程中,自然美和自然美学才真正成为一个现代现象。正像在此过程,“艺术”与“美”概念两相结合,孕育、诞生了现代的“艺术美”概念一样,“自然”与“美”概念两相结合,孕育、诞生了现代的“自然美”概念。
本书虽然贯穿着对自然美问题的历时性研究线索,但无意将所有涉足自然美问题研究的重要美学家囊括殆尽、从而成为一部系统的自然美学观念史或自然美学思想史著作,而只是对笔者感兴趣的若干美学家的自然美学思想之现代性视域下的专题性研究,也即关于现代性思想进程中具有代表性的若干自然美学思想的“导论”。本书整体以西方自然美思想发展史中的几个代表人物或流派的自然美观念为研究重点。作为非西方文化传统,同时身处20世纪以来现代性语境下的中国古典美学和现当代美学中重要的自然美观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而,除各章(尤其是第四章)不时涉及中国最有代表性的自然美学之外,本书专设第六章以论述之:先回溯最具代表性的道家美学自然天成之美意义上的自然美观,总述作为中国古典美学核心自然美范畴的自然美观念即自然天成美自然美观,再梳理20世纪以来西方美学影响下的中国自然美观念的演化历程,即从对自然物之美的高度关注到生态美学视域下的特别研究的具体内容要点及其现代性,并借此阐释中国美学史上的自然美观念对于自然美学的重大贡献。此章将这种深处现代性情境中的由古及今的中国自然美研究,称之为现代性自然美学的中国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