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美:现代性自然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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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一个美学概念的自然美

哲学研究与理论思考中存在的绝大多数错误与纷争差不多都是人们没有清晰使用语言或滥用术语概念造成的。因此,“正像艺术哲学要求对艺术概念进行仔细检查那样,自然美学也要求在审美欣赏的背景中对自然(nature)和自然的(the natural)概念进行澄清。”[美]基维主编:《美学指南》,彭锋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2页。“自然美”概念由“自然”和“美”两个概念构成。自然美概念及其问题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两个构成概念及“自然美”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因而,唯有先梳理上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庶可保证本研究逻辑起点的明确性和运思努力的严密性。

(一)“自然”概念考辨

因为涉及“天人之际”或“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人必须面临的根本问题,“自然”一直是中西文化传统中均渊源有自、在方今世界则愈发彰显其重大意义的语汇。虽然“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自然’概念可能是最没有问题的概念,有些人甚至都不会想到它是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张汝伦:《什么是“自然”?》,《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但是“自然”作为一个概念,“也许是语言里最复杂的词……词义演变的整个历史包含了大部分的人类思想史或许多重要的人类思想”[英]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26、328、333页。;作为一个问题,常可看到“自然的观念成为思想的焦点,成为热烈和持久的被反思的主题”[英]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事实上,较之于“自然美”,“自然”才更像是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空气,因为“自然”始终是人认识世界、社会与自我的一个基本维度,对“自然”的理解与阐释也成为考察一个人思想深度与广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自然”一词在现代汉语的基本通行义是名词性的“大自然”或“自然界”,指整个物质世界《现代汉语词典》“自然”条目有四个义项,第一个即是名词性的“自然界”。“自然界”条目的解释则是:“一般指无机界和有机界。有时也指包括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738页。。但这并非“自然”概念的本义参阅《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584页;《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0页。。从现有文献看,中文“自然”首见于《老子》,凡五次:“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五十一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楼宇烈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0页、第57页、第64页、第137页、第166页。对老子五个“自然”各自具体含义的分析可参阅本书第六章第一部分。

对这五处“自然”,除个别学者有学者为了证明老子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认为作为《老子》一书核心语汇的“道”即“自然”,而其中出现的五处“自然”均即今天现代汉语中的“自然”流行义,也即“自然界”或“大自然”。参见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第六章第二节“道法自然”,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9-215页。该书结论是:“总观《老子》书中的‘自然’,是自然之性,是自然界,是大自然,是整个自然(自然的本质,自然的现象)”。同上书,第212页。外,近现代研究者一般认为:不能依现代汉语解释为“自然界”或“大自然”,而应从整体上理解为“自己如此”或“自然而然”。车载指出:“《老子》书提出‘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参照简帛本最新修订版,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42页。此解实可上溯至魏晋注疏家立足于道家哲学核心旨意而对老庄“自然”术语的权威阐发。比如,王弼(226—249)《老子》二十五章注云:“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楼宇烈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4页。郭象《庄子·逍遥游》注:“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又《庄子·知北游》注:“自然即物之自尔耳。……物之自然,非有使然也。”[清]郭庆藩撰:《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册第20页、第3册第764页。

也有学者从“自”和“然”两字的合成义来理解此概念。“自”即“自己”,基本无分歧。“然”则至少有“成”和“是”两解。蒋锡昌针对《老子》第十七章首次出现的“自然”写道:“《广雅·释诂》:‘然,成也。’……古书关于‘自然’一词约有二义:一为‘自成’,此为常语;一为‘自是’,此为特语。……老子所谓‘自然’皆指‘自成’而言。‘自成’亦即三十六章及五十七章‘自化’之意。”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113页。大致而言,“自然”之“然”实存两解:一是代词“如此”。胡适说:“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二是动词“以为然”,上引蒋氏即持此见。另如:“‘自然’一词的意义,最主要的是把‘自’和‘然’这两个字个别的意义合起来,‘自’就是自己,‘然’就是以为然之意,肯定之意,自然合起来就是自己肯定自己,自己干自己的事,自己靠赖自己。”陈永明:《陶渊明的自然论》,载沈清松主编:《中国人的价值观:人文学观点》,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61页。

可见,老子文本中的“自然”一词并非指客观存在的东西或自然界,而是一种不经外力而顺任事物自己成为自己、自己依赖自己的“自己如此”或“自然而然”的本然、天然状态。此后,以“自然而然”为基本内涵的“自然”,遂既成为中国道家思想传统的一个重要范畴,也逐渐成为整个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概念;既作为专业术语运用于哲学、伦理学、(审)美学、文学和艺术批评等各个领域,也作为普通语词出现在日常习语中。梁启超曾指出:“‘自然’是‘自己如此’,掺不得一毫外界的意识。‘自然’两个字,是老子哲学的根核,贯通体、相、用三部门。自从老子拈出这两个字,于是崇拜自然的理想,越发深入人心,‘自然主义’成了我国思想的中坚了。”梁启超:《老子哲学》,《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五,第12页。梁启超:《饮冰室合集》典藏版第26册,中华书局2013年,总第6858页。

综合分析,自然而然意义上的“自然”实际可更具体地区分为既相区别亦存关联的三方面内涵指向:其一,作为一种自在自足的存在,“自然”是天地万物的本然、天然状态,这是属于本体论与宇宙论范畴的天道自然;其二,作为对各种规矩的顺应或超越,“自然”是一种人的生命之充分展现或人生理想状态,体现的是人性(人的言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状态或人的道德价值,这是属于哲学与伦理学范畴的人道自然;其三,作为对人工藻饰、人为技巧的征服与超越,“自然”是一种艺术风格与境界,体现的是艺术的某种最高境界与审美价值,这是属于艺术学范畴的艺道自然或属于审美学范畴的审美自然。在上述三种“自然”中,天道自然是最根本的,它构成了人道自然与艺道自然(审美自然)两种价值的逻辑前提与仿效榜样。参阅李春青:《论“自然”范畴的三层内涵:对一种诗学阐释视角的尝试》,《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简言之,此自然仍可总括为自然而然、自然天成或自由自在。

现代汉语中表示“大自然”或“自然界”的“自然”的产生时代大致有两种看法:其一,始于魏晋时代。张岱年说道:“阮籍《达庄论》以‘自然’为包含天地万物的总体,他说:‘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自然者无外,故天地名焉。天地者有内,故万物生焉。当其无外,谁谓异乎?当其有内,谁谓殊乎?’自然是至大无外的整体,天地万物俱在自然之中。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总体,可以说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近代汉语中所谓‘自然’表示广大的客观世界,‘自然’的此一意义可谓开始于阮籍。”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页。徐复观也说:“《老》《庄》两书之所谓‘自然’,乃极力形容道创造万物之为而不有不宰的情形,等于是‘无为’。因而,万物便等于是‘自己如此’之自造。故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魏晋时代,则对人文而言自然,即指非出于人为的自然界而言。后世即以此为自然之通义。这可以说是语意的发展。”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213页附注①。其二,始于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是近代中国与西方文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外来语语义。在此之前,古代汉语中的“自然”一词均指“自己如此”或“自然而然”。“实际上,一直到明清,自然的自己如此、自然而然这一意义一直是它的最主要的义项。宋儒讲的天理自然,李贽、戴震等人所讲的自然,甚至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所说的自然,都一直沿袭着自然的这一最古老又最基本的意义。”赵志军:《作为中国古代审美范畴的自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笔者认为,“自然”的本义及古代汉语基本义从老子开始一直主要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虽然有不少文本中的“自然”一词训之为现在通行的“大自然”了无障碍,有的文本中的“自然”也是作为天地万物的代名词来用的。但上述情况并不普遍。在古代汉语中,表达“自然界”这一意涵的词汇基本由“天”“天地”及“(万)物”等词来承担的。西晋郭象和唐代成玄英的《庄子》注疏即是明证。如:针对《齐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句,郭注云“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成疏云“夫天者,万物之总名”;针对《逍遥游》“若夫乘天地之正”句,郭注云“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成疏云“天地者,万物之总名”[清]郭庆藩撰:《庄子集释》第1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0页、第20页。。当然“天”与“自然”也表现出复杂的互训关系(详见本书第六章第一节相关论述)。换言之,尽管中国古典文化中的“自然”概念具有表示自然万物的潜在因子(这也成为后来以它对译西文nature的根由),但尚未达到自觉的程度。因而,作为大自然之义的“自然”内涵与用法主要是在近代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中受西方文化之影响而出现并盛行的。比如王国维翻译日本桑木严翼《哲学概论》(《教育杂志》社1902年版)中的“自然”定义:“自然者,由其狭义言之,则总称天地、山川、草木等有形的物质之现象及物体也。其由广义言之,则包括世界全体,即谓一切实在外界之现象为认识之对象者也。”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17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61页。

西文“自然”一词同样是复杂多义的。英国哲学家伯林曾说道:“一些学者曾经做过统计,仅在18世纪附着在‘自然’一词上的意思就不下两百种。”[英]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吕梁等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中国学者张汝伦则指出:“因为nature概念的复杂多义性,在阅读一些西方文献时,我们经常会感到把它理解(翻译)为‘自然’并不合适,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它并不是指我们现在约定俗成的那个‘大自然’或‘自然界’。”张汝伦:《什么是“自然”?》,《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换言之,西文“自然”的本义也非“大自然”。与汉语“自然”相互对译的拉丁文natura或nasci、英语nature、德语Natur、法语nature均有一个共同的希腊文语源——的拉丁文作physis或Phusis,音译“浮西斯”,而physis的词根则为phuein,意指“生长”“生成”或“化育”,这才是西语自然(nature)的本义。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对“自然”予以明确阐释的哲学家。其《物理学》(Physica,即“论自然”,又译“自然学”)第二卷和《形而上学》第五卷先后梳理了“自然”概念的7种含义:起源或诞生、事物由以生长的种子、自然物体中运动变化的来源、事物由以构成的原初物质、自然物的本质或形式、一般的本质或形式、自身具有运动源泉的事物的本质。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46页;《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7-89页。另外,关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的“自然”概念,可参见[德]海德格尔:《论的本质和概念: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1939),载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5-352页。亚里士多德根据其四因说还区分了自然的两种含义即质料与形式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4页。——此区分同后来西方人关于自然两种基本含义的区分明显有一定对应性关系,但他从总体上认为作为事物变化、稳定的内在起源或本源的“形式”内涵是自然概念的核心内涵或定义:“‘自然’是它原属的事物因本性(不是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页。

柯林伍德考证,现代欧洲语言中的“自然”一词均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自然事物的集合,二是指本性。而且,这两种含义其实从古希腊开始就有了,只是在那时以“本性”为主,而现代则以“自然事物的集合”为主。他写道:“在现代欧洲语言中,‘自然’一词总的说来是更经常地在集合(collective)的意义上用于自然事物的总和或汇集。当然,这不是这个词常常用于现代语言的唯一意义。还有另一个含义,我们认为是它的原义,严格地说是它的固有含义,即它指的不是一个集合(collection)而是一种原则(principle)或本源(source)。这里‘nature’一词涉及的是某种使它的持有者如其所表现的那样表现的东西,其行为表现的这种根源是其自身之内的某种东西:如果根源在它之外,那么来自它的行为就不是‘自然的’,而是被迫的。一词在希腊语中同时有这些方面的运用,并且在希腊语中两种含义的关系同英文中两种含义的关系相同。在我们‘拥有’希腊文献的更早期文本中,总是带有被我们认为是英语单词‘nature’之原始含义的意涵。它总是意味着某种在一件事物之内或非常密切地属于它,作为其行为之根源的东西。这是它在早期希腊作者们那里的唯一含义,并且是贯穿整个希腊文献史的标准含义。但非常少见且相对较晚地,它也具有自然事物的总和或汇集这第二种含义。”[英]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53页。但最早归纳这两层内涵并被广泛引证的或许是英国著名学者密尔。他曾说:“自然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示事物的整个系统,即所有事物特性的集合体;二是表示事物成其所然,不受人类干预。”[英]密尔:《论自然》,转引自[英]布宁和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2页。

威廉斯的《关键词》则从英语角度区别了nature的三种意涵,他说:“Nature也许是语言里最复杂的词,我们可以很容易区别三种意涵:(i)某个事物的基本性质与特性;(ii)支配世界或人类的内在力量;(iii)物质世界本身,可包括或不包括人类。”[英]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26、327页。这样,西方文化语境中的“自然”实际被基本运用于三个层面,即作为支配事物存在、运动之内在力量的本源性自然,作为事物基本性质与特性形式体现的本质性自然和作为由本源性自然与本质性自然而构成的事物整体集合的物质形态自然。不过,前两个义项大致亦可合二为一。

“自然”一词在西方文化中的内涵固然异常复杂,但仍可大致归纳为两种意涵:一是作为事物的内在根据或本质,即本性;二是作为事物的物质形态的外在集合体,即自然界。换言之,“自然”既与人工、人为活动本身对立,也与人工、人为活动的产品对立。前者是活动或活动状态意义上的自然,后者是作为非人为的自然事物的集合体意义上的自然,也即大自然。自然的这两层意涵也被分别表述为“创造自然的自然”“能自然化的自然”“自然力量”即能产生的或能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ns/nature naturing)与“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被自然产生的自然”“自然世界”即被产生或被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ta/nature natured)的不同。

自然的两种意涵对于人本身而言,则产生了所谓内在自然即人的本性(质)(human nature)与外在自然即人的外在体貌的分野。其中,作为内在自然之义的内涵——特别是在涉及人的自然时,实际上又存在两个维度的指向:一个指向物理、物质、生理的具有必然性的自然本性(能),另一个则指向自己决定自己的具有能动性的自由本质。意味深长的是,貌似对立的“必然”与“自由”在人的“自然”这里奇妙地合二为一了。

中国的“自然”和西方的“nature”原本属于两种具有不同文化渊源的语境,但是正如在近代被相互对译的情况所表明的,两者并非没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在出自本性的自然而然这一“自然”的本义方面。

自然界意义上的“自然”实际存在范围广狭不同:广义的自然界,即整个存在者全体,这个自然界概念可以作为宇宙、世界、物质、客观实在等概念的同义语,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特殊部分的人类社会及其人工产品也可包括在内;狭义的自然界,则要除去人类社会及其产品,这个自然界概念就是自然环境(在地球上则是地理环境)的同义语。从人类对自然的影响情况来看,还可区别出尚未被人认识和影响的纯粹的自然界(即自在自然或原始自然)和人化的自然界(即经过人某种程度影响或改造的第二自然)的概念。

“自然”概念的确复杂而多变,因为其内涵不只取决于其为人熟悉的基本内涵,更取决于人们使用它的语境,尤其是依赖于与它相对的概念。德国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李凯尔特曾结合“自然”与“文化”这对概念指出:“自然和文化这两个词并不是意义明确的,而自然概念尤其往往需要用一个与它相对立的概念才能比较精确地加以确定。”[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0页。

因而,在不同历史、文化、学科以及不同个人背景或处境中,“自然”概念完全可以有特定甚至非常个性化的理解与界定。比如,在唯心与唯物对立的哲学话语中,“自然”意味着物质世界;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对立的文学思潮话语中,“自然”等同于现实世界;在经济活动中,“自然”意味着资源与财富;在环境保护主义者那里,“自然”是生态平衡系统的代名词;对辛勤耕种和期待收获的农民,对想消除劳累、噪音和城市生活污染的城市居民,以及对研究像艾滋病现象的科学家来说,“自然”的意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在本书特别关涉的老庄、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杜夫海纳及中国当代美学家那里,“自然”也被赋予带有各自哲学或美学的、不无个性化的内涵与价值。

概言之,对“自然”概念的内涵大致可做如下总结:

第一,自然既可指自然界或世界上一切非人造的事物,也可指一切事物自然而然、自在天成的一种内在本性或自然性。这两种自然可分别称之为作为外在自然事物的自然(界)与作为内在天性的自然或自然性。当然,这里“外在”“内在”只是相对而言,因为有时可能很难作此区分。比如本书第五章关注的海德格尔的“自然”概念。

第二,自然界或外在实体性自然,又依照其涵盖的范围大小,既可在广义上泛指整个物质世界或现实世界,也可在狭义上仅指纯粹的非人工的自然事物与自然现象,还可在中义上以狭义的自然为基础包括一些人类加工改造过的自然事物。从其外延讲,“自然”应该大可指整个地球、太阳系、银河系或整个宇宙,小可指人所能接触、感知到的细雨纤尘、原子。

第三,内在本性天性自然或自然性意义上的自然,又依照其从属领域大致分为属于宇宙本体论范畴的天道自然、属于社会存在论范畴的人道自然及其天成境界、从属于人道自然但又有其一定特殊性的艺术论范畴的“艺道自然”。

对“自然”概念外在与内在、广义狭义兼备、非人工与人工等上述意涵的梳理表明,从研究对象和学科归属意义上讲,本书在现代性自然美学名下对“自然”的研究实际多少具有了更加广义的“自然哲学”——当然是与思想史上不同也可能有联系的形形色色的“自然哲学”,如牛顿作为自然科学的自然哲学、谢林和黑格尔等哲学家的自然哲学等——的意味。

(二)“美”字意涵分梳

目前已发现的古老文字均有“美”字。这表明后来成为(审)美学主要议题之一的“美”与人类的本源性关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人类普遍喜爱与追求、作为影响巨大的“六大观念”之一的“美”“六大观念(Six Great Ideas)”系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艾德勒提法,是他从西方思想史上形形色色的大观念中层层筛选出来的最具人类代表性的六大观念,即真、善、美和自由、平等、正义。艾德勒认为,真、善、美是我们据以进行判断的观念,自由、平等、正义则是我们据以指导行动的观念。参阅[美]艾德勒:《六大观念》,郗庆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尤其是第33、163页。的基本规定性究竟是什么?人们意识到,关于“美是什么”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得以展开且几无定论,无不缘于对“以其模糊不清而闻名”的“美”[美]卡罗尔:《超越美学》,李媛媛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7页。这一概念理解上的歧义性。现代美学家因此认为必须对“美”这个词进行具体分析,并区分其柯林伍德曾经提到的“美学用法和非美学用法”[英]柯林伍德:《艺术原理》,王至元、陈华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对此,已有不少美学家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李泽厚就曾从词源、日常、美学三方面对“美”的多层面内涵与用法进行过条分缕析的说明。以下将以此为基础对“美”字的多层面内涵予以分梳。

从词源学(etymology)上看,汉字“美”大致有“羊大则美”与“羊人为美”两种流行解释关于汉字“美”的词源义,另有“色好为美”“顺产为美”和“男女交感之美”诸说等,分别参见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七,王政《历史文物的美学研究》(《光明日报》2001年4月24日第3版)和陈良运《“美”起源于“味觉”辨证》(《文艺研究》2002年第4期)。。李泽厚认可后者,但同时认为两种解释并不矛盾,可统一起来理解:“我们的看法是羊人为美。从原始艺术、图腾舞蹈的材料,人戴着羊头跳舞才是‘美’字的起源,‘美’字与‘舞’字最早是同一个字。这说明,‘美’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含义在内。如果把‘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统一起来,就可以看出:一方面‘美’是物质的感性存在,与人的感性需要、享受、感官直接相关;另一方面‘美’又有社会的意义和内容,与人的群体和理性相连。而这两种对‘美’字来源的解释有个共同趋向,即都说明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3页。又参见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9-81页注;李泽厚:《华夏美学》,中外文化出版社公司1989年版,第一章第一节。

的确,无论最初语义是什么,“美”字无不因人而存在,无不表达的是人对事物特定价值属性的判断,而且这种价值不久便扩大到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日本学者笠原仲二根据中文“美”及可与其相通训之词的研究认为,中国人原初的美意识起源于“肥羊肉的味甘”,但很快就推及至其他感官及其他方面:“简而言之,中国人的美意识,在其初级阶段,是直接从肉体感觉的对象中触发产生的,其内容是与味觉、嗅觉以及视觉、触觉这些肉体的官能的悦乐感密切相连的……它不久就涉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向着人类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经济生活中能带来美的效果的一切方面推移、扩展。”[日]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杨若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2页。

此种情况在西语当然,从词源文化角度对“美”的考察绝不限于这里粗略论及的中国与“西方”。张法曾从“文化模式”视角,不仅分析过美的中国模式、西方模式,还并列性地特别论及印度模式、伊斯兰模式等。参阅张法:《美学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五章。中也大抵如此。据波兰美学史家塔塔科维兹(一译“塔塔尔凯维奇”)研究,西语“美的”一词——如英语beautiful,法语beau,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bello等,均源于希腊文καλσν和拉丁文pulchrum及bellum。但“希腊人之美的概念,其用意较我们的要广泛得多,外延所至,不只是及于美的事物、形态、色彩和声音,并且也及于美妙的思想和美的风格……最广义的美这乃是原始希腊人所持有的美的概念,由于它包括了道德的美,因此它不仅包含着美学,同时也包含着伦理学。”[波]塔塔科维兹:《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刘文潭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第128页。美国学者科瓦奇在其《美的哲学》中则曾把古代哲学家所涉及的各种“美”开列成两张表,其中提到的不同内涵的“美”多达50多种参见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6-167页。

“美”的日常含义,一般用作形容词,其基本含义是“美丽,好看(跟‘丑’相对)”和“令人满意的,好”等《新华字典》“美”条目下收入六个义项:好,善;赞美,称赞,以为好;使美、好看;得意,高兴;指美洲;指美国。参阅《新华字典》第12版,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331页。《现代汉语词典》“美”条目下也收入六个义项:美丽,好看(跟“丑”相对);使美丽;令人满意的,好;美好的事物,好事;得意;姓。参阅《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888页。。在广义的用法上,人们实际“是将‘美的’这一用语当作‘具有审美价值’的同义语”[波]奥索夫斯基:《美学基础》,于传勤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版,“引言”第4页。。“美”字也可用作名词,差不多指美的事物及其属性。正因如此,李泽厚曾把美的日常含义具体归纳为三种:一是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即用强烈形式表示出来的感官愉快;二是伦理判断的弱形式,即把严肃的伦理判断以欣赏玩味的形式表现出来;三是专指审美对象,即美的东西或事物,也即使人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对象,这是最常见的用法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3-44页。。此分梳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但前两种基本属于一个层次,即侧重主观评价的层次。所以,可以将上述“美”的日常含义简化为两方面:一方面,美最常见的是用于人对于事情自身情况的客观描述,指的是事物本身能给人以愉快(包括美学上所谓的审美愉快)的突出特征与属性;另一方面美也可以是人对于事物的主观评价,它侧重于强调人对事物的情感反应(包括美学上所谓的审美情感)或事物对于人的实际价值(包括美学上所谓的审美价值),实际因具有感官和伦理意味而可与“好”置换。当然,“美”字的这两方面内涵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时体现在对“美”字的实际运用和审美经验中。

与“美”的日常含义的形容词性不同,“美”的美学含义基本都是名词性的。杜夫海纳曾明确指出这一点:“美这个词,在日常用语中是作为形容词来使用的,在哲学或美学的科学用语中,则变成了名词。”[法]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英国美学史家李斯托威尔将“美”的含义归纳为两种:“‘美’这个词,是有意识地按照两种不同的意义来使用的。有时用其通俗的意义,等于整个的美感经验;有时则用其严格的科学上的含义,与丑、悲剧性、优美或崇高一样,只是一种特殊的美学范畴。”[英]李斯托威尔:《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李泽厚则把“美”的美学含义分为三种:“在美学范围内,‘美’这个词也有好几种或几层含义。第一层(种)含义是审美对象,第二层(种)含义是审美性质(素质),第三层(种)含义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1页。

根据中西美学史上美学家们对于“美”这个概念的具体运用,笔者认为“美”的美学含义大致可以梳理、界定为以下六种。必须指出的是:“美”的美学内涵固然有别于“美”的日常含义,但此种区别只有相对的意义,切不可将它绝对化,二者实际是相互关联的。因为“美”的日常内涵实乃“美”的美学内涵的基础,美学家也试图以“美”的美学内涵来影响“美”的日常内涵。

其一,指美的根源。这是古今中外美学(尤其是哲学美学)讨论中最受关注的“美”的内涵,在这些讨论语境中,一旦问起美是什么,问题立刻就会转变为美的根源是什么或美的本质是什么。但美的根源与美的本质并非一回事美的根源与美的本质的区分从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狄德罗的重要美学文献《关于美的根源及其本质的哲学探讨》(1752)的标题与正文中均已得到体现。在狄德罗看来,美的根源就是客观事物的关系,美的本质则是“对关系的感觉”。参阅[法]狄德罗:《狄德罗美学论文选》,张冠尧、桂裕芳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3、34、40页;另参阅邓晓芒:《西方美学史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3-76页。。因为“根源”(origin)讲的是某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造成某事物的根本原因与该事物有一种时间或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根源强调的是事物的发生或产生的条件,因而事物的根源一般在事物之外。而事物的“本质”(essence/nature)则与其“现象”相对,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面貌和发展从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它可在与同属不同种的事物的比较中获得,事物与其性质之间并不存在时间或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本质强调的是事物的存在本身,它就在事物之中。当然,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与界定,既可取本质角度,也可采根源视角譬如,在形式逻辑学中揭示概念的定义方法就被分为实质定义和发生定义,区别在于:前者的种差是事物的实质存在,后者的种差则是从事物的产生根源。另有所谓功用定义(种差是事物的功用)和关系定义(种差是此事物与别的事物的关系)之区分等。,在认识、界定非实体性的复杂事物时区分其根源与性质或许有难度,但从理论上厘定、廓清它们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重要的。不假思索地将它们纠缠于一起只能增加问题讨论的难度。简言之,所谓美的根源是指产生美的根本条件或原因。当问美的根源是什么时,实际在问美是在什么根本的历史或逻辑条件/背景/原因下发生或产生的?

其二,指美的本质。基于上文之分析,如果承认美是与真、善并列的人类三种元价值之一,那么所谓美的本质是指美本身所固有的、从而决定其特征有别于真、善两种人类价值的根本属性。当问美的本质是什么时,实际在问“美”区别于真与善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美的根源问题是一个审美发生学问题,美的本质问题则是一个审美存在论问题。因为美的本质问题只有放到具体的审美活动存在中才能得以解决。正像在认识活动中产生真的价值,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善的价值一样,在审美活动中产生美的价值。因而,美的本质从属于审美的本质,而审美一定是由某个审美活动的参与者即所谓审美主体承担的,并且与认识和实践活动不同却不对立故仍有联系的具体的审美(活动)。就美的本质而言,美并非参与某个具体审美活动的特定客体事物(审美客体)的客观属性,也非此审美活动之审美主体的主观情感(审美经验),而是此审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形式愉悦感、意向/象世界或超验境界。以上阐述中包含着笔者对美与审美二者关系的基本理解:美作为一种对象性价值存在,偏重于指审美的目标、理想与结果;审美作为一种一般同认识、功利活动相对的对象性人类活动,它以无利害的情感性为主要标志,且以产生不同又不对立于真善的美为价值目标、理想或结果。简言之,美与审美两种概念的具体所指不同,但有共同的根源与本质,因而是完全统一的。

其三,指审美客体或客体的审美属性,即李泽厚所说的“审美性质(素质)”。这与最流行的“美”的日常含义一致,大致是一般人们心目中“美”字的内涵。在美学研究中,这也是美的客观主义(客观论)者的核心观点。美学上所谓的美的本质意义上的“美”不能如此理解,因为审美客体还不是美,它只是参与具体现实的审美活动的一个构成要素。审美客体即以一定的客观属性与潜在价值引发人们从事具体审美活动的客观事物。审美属性即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赖以引发人们从事审美活动的客观性质与形式规律等。审美客体及其审美属性是各种类型与形态的审美活动得以展开的重要载体与媒介,但它还不是审美对象。

其四,指审美对象。由于严格区别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两个概念对于两概念的区分在此不能详论,或可另撰文详加申明。具体可参照英伽登、杜夫海纳对艺术作品与审美对象区分说、朱光潜的物甲物乙说来理解;也可参阅张永清:《现象学审美对象论》(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所以这里剥离出“美”的这一美学内涵。所谓审美对象即在审美活动中,人同客体事物相互作用从而与审美经验同时产生的具体可感的意向性对象。与具有物质实体性、形式符号性、客观普遍性的审美客体不同,审美对象具有非物质实体性、敞开性和主观普遍性,它是审美活动的构成要素之一,在一定意义上也标志着审美活动的发生。

其五,指审美经验或美感。这尤其是美学研究中美的主观主义(主观论)者的核心观点。对于美的客观主义者来说,美与审美经验或美感是对立的,美感只能是对美的反映;对于美的主观主义者而言,所谓美也就是美感,两者是完全同一的。事实上,美与美感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地同时产生于审美活动中。关于美与美感关系这一重要美学问题,目前大致有四种处理方式:一是分离模式,即认为二者不是一回事,必须分而论之。客观美论者大多持此看法,一般认为:美可以脱离美感而存在,美感是对美的反映。二是统一模式,即认为二者是一回事,无法分开。主观美论者大多持此看法,一般认为:美与美感并非分离的,而是统一于人的美感活动过程中。三是审美模式,即认为二者是不脱离人的审美活动的产物,实际各有侧重地体现了人审美活动的两个重要方面或维度。此模式不同于前两种模式的特别之处在于引入了同美与美感既有关联又有不同的“审美”概念。四是不究模式,就是不认为二者关系是个问题从而予以正面讨论,但不影响人们继续使用美、美感及审美等术语。笔者赞同第三种模式,故有上述分析表述。

其六,专指作为审美形态之一的优美,通常与崇高、悲剧、喜剧、丑等其他审美形态并列。以审美形态而观,优美可谓最狭义的“美”的内涵,也是日常生活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所谓的“美”的内涵,实际还是美学家们界定美的理想形态与主要根据。

以上六种含义并不处于同一问题情境中,实际存在两个层次上的分野:前两种含义是就人们(尤其是美学家们)涉足“美”的讨论与研究时所侧重的问题而言,剩余四种则是人们在具体审美活动发生时所感受到的“美”的不同所指,也是不同美学研究者对美的不同界定。

另外,与人类三大价值活动相对应,不论美学家还是非美学家,人们使用的“美”实际还可以简化区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作为认识活动对象的美。这种美存在于与一般认识活动无异的对于美的认识活动中,基本被视为可以鉴别、度量并以此决出其高下等第的事物自身的一种形式化属性。尽管不排除具体个人对其客观性的怀疑或否定,但整体上仍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或至少被认为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它既是人们从认识角度判断、评价事物时使用的“美”的内涵,也是美学史上客观主义美论者所谓的“美”的内涵。

第二种是作为功利活动对象的美。这种美实际是人面对事物时的一种有着鲜明功利目的的主观反应,它取决于活动主体对于事物的功利需要与伦理判断,因而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功利性。但由于功利活动对于认识活动的依赖性和人类功利需要的普遍性,在一定范围内,它也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客观性。它是人们从功利角度看待事物时使用的“美”的内涵,也是美学史上自然主义、主观主义美论者所谓的“美”的内涵。

与前两种均可归属于认识论意义上的、分别与真合一和与善合一的美不同,第三种美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美,是作为审美活动对象的美。这种美是人在以无利害的愉悦感为标志的现实、当下的审美活动中,通过对自然、社会事物或艺术作品的感性直觉而与审美经验(美感)同时产生的意向性对象。由于具有直觉性的审美本身超越了主客对立,所以这种美与认识上的真假价值无关,与主观客观无关,与唯心唯物无关,它不是认识对象;由于具有无利害的愉悦感的审美本身也超越了直接的实际利害目的,所以这种美与伦理上的善恶价值活动也无关联,它不是伦理道德活动的对象。它既是人们在各种或专门或零散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活动中所感受、把握、获得的存在论意义上的“美”,也应该是从审美存在出发的存在论审美学所理解的“美”。参阅杜学敏:《孔子的自然美思想:何以是与是什么》第二部分的相关论述,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据此而论,人们惯常所谓的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实际只有分别置于相应的自然审美、社会审美、艺术审美活动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

虽然严格说来,只有作为产生于审美活动中的美才是真正的审美学意义上的美,但鉴于现实生活与审美学研究中的广泛认可度,这里也把产生于认识活动中作为认识活动对象的美与产生于功利活动中作为功利活动对象的美也算进美学上所谓的美的范围之内。当然,这三种美并不截然对立,它们实际上是在相互影响与作用中存在的。但只要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美学研究,就有必要在三种美之间做出区分与明辨,这对我们解决相关美学问题不无裨益。

(三)“自然美”概念的复杂内涵

在考辨、分梳“自然”与“美”的复杂内涵之后,就可以讨论“自然美”的复杂内涵了。

迄今为止,为人们所熟悉、习用的“自然美”概念仍然是与“艺术美”相对的。因而差不多被普遍接受的一个顾名思义式的界定是:自然美即自然界事物或自然现象的美。如“自然美,指自然界事物的美”夏征农主编:《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0页。,另如“自然美(natural beauty)是指自然界中天然生成并被人发现、改造而未经艺术加工的事物的美”朱立元主编:《美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自然美’是一个美学概念,指的是自然界的美,即‘The beauties of nature’。用美学的专门术语来讲,是指作为人的审美对象的自然,对人来说具有审美价值的自然。”王旭晓主编:《自然审美基础》,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上述三个自然美定义均具有将自然美理解为美的自然事物之特征的倾向,虽然后两者也强调了自然美同人尤其是人的审美活动的密切联系。前文对“自然”与“美”概念的复杂内涵或用法的分别研究及下文的综合分析将表明,由“自然”与“美”组合而成的“自然美”概念的内涵或用法实际也同样是异常复杂的。对此,本书愿意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澄清与说明。

首先,从侧重于“自然”的内涵而言,限定语“自然”概念的不同含义与用法决定了“自然美”概念的下述多重内涵:

第一,与自然概念总体上的外在自然物与内在天性两种内涵相对应,自然美总体上也存在着外在非人工的自然物之美与事物的内在天性之美两种基本内涵。

第二,单就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内涵而论,从自然概念的范围大小来看,自然美既可指狭义的非人工的自然事物的美(这个意义上的自然美在国内一般与艺术美、社会美并列),也可指广义的包括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在内的所有现实事物的美(这是专注艺术美的黑格尔在其《美学》中的经典区分,这个意义上的自然美一般只与艺术美并列,其实相当于国内美学界所谓的现实美1904年最先明确将美学引进中国的王国维,在其《红楼梦评论》率先使用的“自然(之)美”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在他看来,同“艺术之美”相较且处于劣势的所谓“自然之美”其实是现实之美或现实美:“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1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57页。)。另外,从自然事物的单个与整体差异来看,自然美既可指单个自然事物(一朵花、一只鸟、一个人体)的美,也可指作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自然事物(一座原始森林、一处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整体的美。

第三,对应作为内在天性的自然的三种内涵,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也就有了三个层面的不同内涵:作为宇宙本体论美学范畴,自然(美)主要是天地万物自在自足的本然状态;作为社会存在论美学范畴,自然(美)即自然而然或“从心所欲不逾矩”,它是人生最高境界的自由状态;作为艺术及艺术美学范畴,自然(美)即“芙蓉出水”(与它相对的是“错彩镂金”),它是艺术的审美理想或最高境界。

其次,从侧重于“美”的内涵而言,在前文区分了美的多层面内涵的基础上,一般所谓的自然美概念实际大致也可以分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作为审美客体之自然的自然美,这是持客观美论者所理解的自然美观念。此自然美实际被等同于可以离开人而存在的自然事物的客观属性。就此而论,基于人们所欣赏的自然美实际完全可以与人无关,虽然人能够通过此欣赏过程体验感受它,但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之美的镜子般的反映。

第二,作为自然审美经验的自然美或自然美感,这是持主观美论或以主观美论为主者所理解的自然美观念。此自然美实际被理解为人对自然事物的一种审美感受,亦即自然美即人们的自然审美经验。就此而论,自然事物不过是人们自然审美经验的激发器,与其说人们欣赏的是自然事物,不如说欣赏的是人自己。

第三,作为审美对象之自然的自然美,与前两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然美概念不同,它是真正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美。此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美的产生过程即自然审美或自然审美活动,亦即人们惯常所谓的对自然的审美欣赏活动。

第四,作为一种审美形态或范畴之自然的自然美,这大致可分为自然的优美与自然的崇高两种。这实际是优美与崇高两种审美范畴在以自然现象为审美客体而展开的自然审美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以上对“自然美”概念复杂内涵的分梳当然不排除对自然美概念从其他角度予以分类、归纳。比如有学者从“审美评价范畴”视角将自然美分为作为美的根据的“自然”、作为美的特征的“自然”、作为美的创造的“自然”。参见范明华:《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论》,《中州学刊》2003第3期。并不是在把一个原本简单的概念复杂化,把两种甚至多种不同的“自然美”搅和在一起或混为一谈。事实上,“自然美”这个看起来单纯、明了的概念从一开始就有其复杂的一面,只是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有意无意地忽视此种复杂性,致使对不同自然美观念的混同也时有发生。由于对两种自然美观念的混同不分,导致人们对老庄尤其是庄子的自然美观念的认识往往也是模糊的。比如,强调老庄精神代表中国艺术精神的徐复观先生尽管明确区分了“自然”概念的自然而然与自然物内涵(认为到魏晋才有就自然界而言的自然,此前只有无为与自然如此义),但针对老庄艺术精神而发的议论仍然存在似是而非的缺憾。他一方面说:“庄学的艺术精神……只有在自然中方可得到安顿。”;另一方面又说:“自然,尤其是自然的山水,才是庄学精神所不期然而然地归结之地。”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213页、第192页、第195页。再如,国内写作《美在自然》、强调自然而然的自然美的学者蔡钟翔尽管区分了自然的两种基本内涵,却未能区别相对应的自然美的两种内涵。在论述中国美学中的自然而然的自然美——蔡氏称之为“美在自然”时,他写道:“西方也有‘美在自然’的美学观,但没有道家本体论那样的哲学基础,并且在历史上屡次发生过自然美高于艺术美(人工美)还是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辩论。这样的争议在中国美学史上却从未出现过。可见在中国的美学传统中,‘美在自然’的观念是何等根深蒂固!”蔡钟翔:《美在自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事实是,综观西方美学史,关于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高低的争论只是发生在作为自然界之美的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而不是作为自然而然之美的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自然而然的自然美实际永远是艺术及艺术美追求的最高目标与范本。

总体而论,正像“自然”具有自然界与内在天性两种含义一样,有史以来人们欣赏并研究的“自然美”差不多可以概括为作为自然界之美的自然美与作为自然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两种。前者是在围绕自然事物并有其意象或意向性对象生成的自然审美活动中产生的美,此种自然美主要在西方美学史中最早得到明确关注与研究,从而成为虽不像艺术美那样显赫但依然源远流长的美学范畴之一;后者涵盖了所有审美活动类型,是能体现出无意、无法、无工的浑然天成之美,并融铸成一种美在自然或自然为美的自然或自然美观念比如,明代思想家李贽在《焚书·读律肤说》中对“自然为美”命题的阐述:“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绳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明]李贽:《焚书·续焚书》,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2页。当代学者对于“美在自然”命题的研究可参阅蔡钟翔:《美在自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此种自然美尽管在中西美学史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但在中国古典美学中,从老庄道家美学开始已然成为一个涵盖自然、艺术、人生社会诸多审美领域的核心审美范畴详见本书第六章。只有区分了自然美观念的两层内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中国的自然美观念与传统,而这也正是中国美学对世界美学的重要贡献。对于西方,只有到1927年,美国学者洛夫乔伊才在其著名文章《“自然”作为审美规范》(靳连营译,载吴国盛主编《自然哲学》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392页)中对作为审美规范(aesthetic norm)的“自然”这个词的“纯粹审美的用法”(同上,第384页)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归纳研究,共梳理出五层面18种含义,虽然其中有些并不属于美学的而是艺术学和文艺学的内涵。还可参阅同作者同一文章的另一中译版本:《作为美学规范的“自然”》,载洛夫乔伊:《观念史论文集》,吴相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6-73页。

两种自然美概念,即侧重自然界之美的自然美与侧重浑然天成本性之美的自然美,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区别在于:①前者着眼于审美活动的客体与外在因素,是依据客观外在自然事物这一特定存在者而划分出来的自然美;后者则着眼于所有审美活动的自然生成性与内在因素,是基于但不限于自然事物自在天成内在本性的自然美,因而实际也涵盖了围绕艺术文本的艺术审美活动和各种人类审美活动中体现出本真状态或自然天成理想的自然美。②前者主要展现为在审美活动中,人对自然事物的意向性对象的审美欣赏、观照或体悟;后者则主要体现为人在各种审美活动中对一种自然而然、天成本真状态的自由欣赏、抵达或追求。③前者是基于参与审美活动的客观因素,而从审美类型角度划分出来的、同艺术美等并列的一种美或审美类型;后者则是基于审美活动主客两方面的自然性要素,而从审美活动形态角度划分出来的,一种大致与人工美相对又可与优美、悲剧等相提并论的一种审美形态或审美范畴。

联系在于:①自然事物自然而然或浑然天成的自在本性既构成了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产生的基础与根源,也构成了艺术审美和所有现实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理想典范与终极目标。②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并非主客体任一方存在者的专有属性,实际也是审美活动超越主客关系之后的一种自然而然、浑然天成、本真自在的发生过程,因而浑然天成之美的自然美可视为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对人的深刻启示。③通过作为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及其浑然天成之美内核,浑然天成之自然美概念获得了涵盖,成为任何人类审美与美的类型——尤其是存在论意义之美的重要依据。就此而论,一切处于自然而然本真存在中的美皆可称之为自然美。

当然,国内流行的自然美概念仍然主要是与艺术美(有时还会加上“社会美”)相对的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本书的自然美问题研究,将在不同语境中涉及以上分述的自然美的种种复杂内涵与用法,但总体上仍然以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与自然天性或浑然天成本性之美的自然美两种自然美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之作为贯穿全书自然美学研究的引线。

最后,就前述存在论美学强调审美活动对于以客体事物来命名的形形色色的美的优先性而言,不论哪一种意义上的自然美,均离不开使其产生的自然审美活动。人与自然之间审美关系的展开过程,人们一般称之为人对自然的欣(鉴)赏或审美欣(鉴)赏,亦可直称自然审美。“正如在现代美学中,审美处于比美更关键的位置一样,自然审美也处于比自然美更关键的位置上。”杜学敏:《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基本特性》,《西部学刊》2014年第11期。正如学者们指出的:“‘审美’这个词不只是作为‘美’的同义词出现的,而且是作为新的范畴出现的。”[苏]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9页;“‘审美’在美学中处于比‘美’更为根本,更关乎全局的位置上。”周长鼎、尤西林:《审美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注①。就此而论,人们对自然美的讨论其实基本也不过是对自然审美活动的讨论。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之上的自然美学研究是如此,当代与自然美学关系密切的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研究也是如此。正因如此,本书对自然美问题的讨论经常会结合自然审美概念进行,有时也会特意用“自然(审)美”的表达方式来强调二者的密切相关性甚至本质上的同一性。

总之,自然美概念本质上反映的是人同内外在自然之间的一种独特关系,即自然审美活动及其关系,而且此活动及其关系大致与人同自然之间的另两种活动及其关系,即社会功利活动、科学认知活动及其关系相对。简言之,人对内外在自然的自然审美活动及其关系构成了自然美概念的核心内涵,也是自然美学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