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是研发、科技与创新
现实中,研发、科技与创新这三个概念有些相似,人们不易分辨其中的联系与区别,时常混同使用。为正确理解和识别研发活动,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三者的概念与关系。
一、关于研发
(一)研发的概念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就是通常所说的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或研究与开发的简称。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规定,R&D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的活动。
(二)研发活动的分类
通常,研发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被统称为科学研究。
1.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是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它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其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提出一般原理、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
从风险角度看,基础研究在三类研发活动中创新程度最高,技术上能否成功很不确定,而且由于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离市场较远,其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很高,因此在三类研发活动中,基础研究的风险性是最大的。
2.应用研究
应用研究是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形式为主。
从风险性看,应用研究是基础研究的发展和应用,因此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应小于基础研究,而由于其具有了应用的目的,其市场前景又大于基础研究,整体而言,应用研究的风险程度肯定会小于基础研究。
3.试验发展
试验发展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其研究成果以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形式为主。
就风险程度而言,试验发展是三类研发活动中最低的。首先从技术上看,试验发展主要是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知识进行转化,创新程度低于前两类。其次,它已经具有明确的商业目标,离市场已经很近,风险已经较低,但产品的市场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新产品的固有属性。
(三)示例:三类研发活动的区分
本书用下面的例子说明如何区分上述三类研发活动。
在研发飞机样机的过程中,对气流中的压强条件和固体颗粒的浮力研究属于基础研究,为研制样机对所需的空气动力学数据进行研究属于应用研究,进行风洞试验以及制作第一台样机外壳属于试验发展。
综上,在三类研发活动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代表科学研究前沿,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多发生在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试验发展则与后续的新产品与新工艺的产生联系更多一些,因此主要发生在企业。
二、关于科技
(一)科技活动的概念
科技是科学和技术的合称。在统计上,科学技术活动简称科技活动,是指所有与各科学技术领域(例如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中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系统的活动。
(二)科技活动的分类
1.国际上对科技活动的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1978年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统计国际标准化的建议》中将科学技术活动划分为三类: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技教育与培训(STET)和科技服务(ST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弗拉斯卡蒂手册》沿袭了这种分类。其中,科技教育与培训是指与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培训,以及针对在职研究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活动。科技服务(STS)是指与研发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
2.我国对科技活动的分类
我国科技统计工作将统计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分为三类(见图1-2):研发、研发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其中研发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活动。科技服务的具体活动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信息和文献服务;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分析与整理;科学普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制定、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等。
图1-2 我国科技活动的分类
3.示例:三类科技活动的区分
在三类科技活动中,研发是核心和基础,研发成果应用是研发活动向生产活动的进一步延伸,科技服务提供相关保障。比如,在电动机的问世过程中,从创立电磁场理论到第一台电动机样机面世是研发活动;为批量生产电动机所进行的工程设计、试生产等活动是研发成果应用;其中的科技文献检索、翻译、编辑等活动属于科技服务。
(三)研发活动与科技活动的关系
如图1-2所示,研发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其他科技活动相比,研发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创造性,体现新知识的产生、积累和应用,常常会导致新的发现发明或新产品(技术)等,研发活动的预定目标能否实现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其他科技活动都是围绕研发活动发生的,要么是为研发成果向生产和市场转化而提供支持(研发成果应用),要么是为研发活动及知识传播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支持服务(科技服务)。这些活动与研发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只涉及技术的一般性应用,本身不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创新
(一)创新的概念
创新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最早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1911年,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写道:所谓创新就是一种生产函数的转移,或是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的超额利润。他把创新概括为五种形式:①生产新的产品;②引进新的生产方式;③开辟新的市场;④开拓并利用新的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⑤采用新的组织方式。
统计上,OECD和欧盟统计署发布的《奥斯陆手册:创新数据的采集和解释指南》(第3版)则在熊彼特创新理论基础上,将创新定义为:出现新的或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者新的营销方式,或者在商业实践、工作场所组织或外部关系中出现新的组织方式。换言之,创新可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四类。
如何区分上述四种不同类型的创新呢?如果一项创新是将包括新的或具有重大改进特征的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则可视其为产品创新;如果是将包括新的或重大改进的方法、设备和技能应用于服务,则可视之为工艺创新。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目标对工艺创新和营销创新进行区分,如果目标是降低单位成本或提高产品质量则可视为工艺创新,如果目标是通过改变产品的定位或形象来增加销售额或市场占有率,则应视为营销创新。组织创新是指商业实践、工作场所组织或外部关系等方面的新组织方式的实现。
(二)创新活动的概念
创新是一个过程,其中包含着各种创新活动。所谓创新活动,则是在实现创新或试图实现创新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商业等各种活动的总称。它具体包括:所有研发活动,为实现创新而专门进行的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获取相关技术,以及相关的培训、设计、市场推介、工装准备等活动。
创新与创新活动是两个概念:创新是已成功实现的;而创新活动则可能成功,可能失败,也可能尚未取得结果,它本身可能具有新颖性,也可能不具有新颖性,却是实现创新的必经之路。对于创新活动,科技活动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研发活动始终是其中最核心的环节。没有研发,就谈不上产品和工艺新颖性的产生,更不必论及新颖性的扩散了。
四、关于研发、科技与创新三者的关系
研发、科技和创新,这三者是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有着清晰的边界,不可混为一谈,三者的关系如图1-3所示。
1.从线性过程看(箭头方向)
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上看,研发、科技到创新构成了一个发展链条,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先后关系。研发处于该创新链条的前端,注重知识和技术的产生本身,与生产过程有着较明显的分界,与市场不发生直接联系。研发过程结束后可能需要一些技术方面的准备才能过渡到生产阶段,此时登场的是科技活动中的研发成果应用。再向后发展需要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就到了实现创新的时刻。
需要注意的是,在研发活动开始的同时,科技活动与创新活动就已经开始进行了,只不过创新尚未实现而已。总的来说,在研发投入、技术获取、成果转化、商业化生产、市场销售、社会扩散这一实现经济效益的全过程中,创新更侧重与市场的关系,研发更侧重增加知识存量,科技活动则介于两者之间。
图1-3 研发、科技与创新三者的关系
2.从包含关系看(圆圈)
从包含关系上看,对于企业来说,从研发活动、科技活动到创新活动,边界范围逐渐扩大。科技活动中包含了研发活动,创新活动中也包含了研发活动,如果与实现创新有关,那么创新活动还包含了科技活动。这里隐含了三层意思:一是这种包含关系是针对整体而言的。对于某项具体的创新活动,它不一定与科技活动有关;一项具体的科技活动也不一定包含研发。二是这种包含关系仅限于“活动”。三是创新活动包含科技活动的前提是该科技活动与实现创新有关。对于企业而言,即使是科技服务与教育培训一类的科技活动,一般也都与创新有关,因此可以说这个前提是成立的。
3.从实现难度上看(颜色深度)
从难易程度上看,从研发、科技到创新,对新颖度的要求逐渐降低,实现的难度逐渐减小。研发对于新颖性的要求最高,相应需要更加充分的条件保障,如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充足的经费、良好的组织机构、先进的仪器设备等,过程与结果也更具备高、精、尖特征,只有具备实力的研究单位和少数企业有条件做到。创新则更多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仅强调新颖性的实现,只要运用和扩散了某种新颖性即可算作创新,对于谁是最初的开发者并没有必然要求,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实现难度并不太大。科技则介于两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