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治理的传统资源:《礼记》礼法合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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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夏商西周之礼法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礼乐文明更是举世称道、独树一帜。从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中可以看出,那时的中国已经形成了礼,但考察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和制度设计,一般都从有文字记载的夏朝开始。当古代中国的历史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经历了一个“礼”的盛世时期,这就是夏商西周时期,这个时期被称为“三代”。三代时期,礼的特性有所不同,《礼记·表记》有“夏道尊命”“殷人尊神”[2]“周人尊礼”[3]的说法,因此有学者将三代的文化分别称为“尊命”文化、“尊神”文化、“尊礼”文化。“实际上,这表达的是三代文化的基本性质。三代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都是礼文化的不同阶段,用孔子的话说,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只是一种‘损益’的关系。也就是说,礼的形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礼的内涵却大致不变,礼之‘决嫌疑’‘济变’‘弥争’的功能不会变化。”[4]三代以后,礼“为政天下”的功用十分显著。由此,“三代之治”被后世称为礼治,并予以高度评价,将三代之礼视为后世制度的典范,甚至用“言必称三代”说明它对后世政治制度的深远影响,因而有所谓“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5]之说。

一 夏商之礼法

礼的产生究竟始于何时,现有文献资料很难说清楚。《尚书·尧典》中记载了夏商之前舜帝继承天命之后的巡守和祭祀典礼活动,其中包括“修五礼”“如五器”[6]、东巡泰山、南巡衡山、西巡华山、北巡恒山以及在各山川行礼祭祀的情况。还有“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和“有能典朕三礼”[7]之说。可见,远古时期的中国已经产生了礼,“礼正是来源于祖先神和上帝神祭祀的调整宗法社会内部行为模式的社会规范”[8]

《尚书》中虽然有夏商之前舜帝继承天命之后的巡守和祭祀典礼活动以及“修五礼”的记载,却并没有关于夏商之礼的直接记载。但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9]可见,孔子不仅认为夏商时代分别有夏礼和殷礼,而且可以陈述其中的若干具体内容,只是由于缺乏文献资料等原因而无法对其加以证实。然而,既然有资料证明夏商之前舜帝尚且有礼,那么,从社会需要、文明起源与发展的角度来说,必然有“夏礼”“殷礼”。但既然孔子都感到由于缺乏历史文献资料和知礼人才不足因而难以论述夏、商之礼,所以古今学者对“三代之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周礼上。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文献涉及了夏礼、殷礼。

夏代是我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根据《尚书·君诏》《史记·夏本纪》的简略记载可知,夏有一支强大的武装队伍,有既管军事又管政事、权力很大的军事长官,他们必须服从夏启的命令去征伐;有镇压反抗力量的《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10];有名为“夏台”或“均台”或“圜土”的监狱;有维护夏王室统治和获取财政收入的税收制度,“自虞、夏时,贡赋备矣”[11],“夏后氏五十而贡”[12],就是对于夏朝税收制度的记载。

夏代奉行以“天罚”为形式的宗教神学,“有夏服天命”[13],王权是上天神授的,并代表天、神对人民施行刑罚,对不服统治的人进行征讨,对其施之以“大刑”“小刑”,顺天理者赏,逆天意者罚,借以强化奴隶主的贵族统治。

夏代的社会意识形态支柱是神权法思想,夏人之礼与神权法紧密相连。他们把讨伐异族有扈氏的行动称为“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共行天之罚”[14]。而在结束征讨之后,夏人会在祖先神位前对完成军令者进行赏赐,在社神位前对未完成军令者施以极刑,即“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15]。天命说正是神权法思想的具体表现,目的在于把人间统治秩序神圣化。

夏代统治者在宴饮或祭祀礼仪场合使用礼器。“夏代的阶级和等级身分的差异,在日常使用的器皿和祭器中均已明确表现,作为社会等级名分制度的重要物质标志。”[16]

夏代之后的商代特别是殷商时期,作为祭祀的礼有显著发展。《尚书·洛诰》说:“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17]。《尚书·君奭》也说:“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18]

从出土文献来看。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豊”,即“礼”的字样[19]。《说文解字》指出:“豊,行礼之器也。”[20]“豊”在字中也兼表字音,本义是举行仪礼,祭神求福。《说文》也道:“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21]王国维认为,甲骨文中的“豊”字,像两串玉放在器皿中,用以向鬼神行礼。《礼记·表记》有言:“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2]。商人祭祀的神灵十分广泛,既有天神、地祇,也有人鬼,统称为鬼神。殷墟出土的十万多片甲骨卜辞表明,商朝的人占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策废立、战争胜负、年景丰歉,小到出行吉凶、疾病医治,无不通过占卜来领悟神意,无不通过祭祀祈祷鬼神保佑。殷商时代的礼法已经相当细密,用以祭祀的种类繁多,仪式相当繁复,礼器更是造型精美,这从殷墟出土的青铜器可以略见一斑。

此外,《尚书·多士》记载了周人的言论:“惟殷先人有册有典。”[23]可以推断,这里所说的“册” “典”应当记载了有关殷礼的典章制度。《尚书·盘庚》中更有“惟图任旧人共政”[24],以及“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25]之记载。可见,殷商时代不仅有礼,也有了诸如体现礼的精神的任人唯亲原则。

殷礼中也有德的观念。商代甲骨文中已有“德”字出现。《尚书》中关于殷人的文字记载了“德”的观念。《尚书·盘庚》说:“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积德”[26];“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27];“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28];《尚书·高宗肜日》说:“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29]。可见,在殷商人那里,“德”是一种与刑罚相对应的赏赐手段,也是一种重要品质。

在殷商人的心目中,王是神在人间的代言人,所以王与神是最近的,经常可以“宾于帝”,即到神那里做客。对此墨子说,“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30]《史记·殷本纪》中也说,商纣王在商濒临灭亡之际,仍念念不忘“我生不有命在天乎!”[31]这些都表明殷商人是虔诚敬神的。在他们所敬的神中,“帝”(或天)是至上神,经常可以“宾于帝”的祖先是保护神。“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32]

在殷商人看来,是否隆重祭祀神和祖先,关系到神和祖先是赐福还是降祸。为了取悦鬼神,殷商人不仅用大量的牛羊豕祭祀,而且还残忍地使用被杀死的人即“人牲”来祭祀,有时使用的“人牲”甚至达到成百上千之多,所谓“百羌百牢”“千牛千人”之说均为形容祭祀时所使用的祭品之多,其中的“羌”,指的就是上古时期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因战败而沦为人牲的人。此外,殷商时代在埋葬死去的商王和贵族时,既使用大量的活人殉葬,也用“人牲”来祭祀。可见,殷商人迷信鬼神,不重人事,因此,所谓的殷礼,主要是通过礼器和牲酒来表达他们对鬼神的敬意。殷商时代不仅没有形成后世作为礼仪核心的人文精神之礼,而且他们的礼之表现形式总的来说还相当野蛮和血腥。

殷商时代的礼之所以具有重神、重敬、重罚的特点,主要是因为商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强化了王权力量,同时也淡化了夏代尚存的一些氏族血缘的亲情。

因为重神,殷商人特别讲求“敬”。“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33]。出于对天地鬼神祖先的“敬”,商代制定的刑罚非常酷烈,与神权祭祀相关的刑罚更是恐怖至极,以至于荀子认为“刑名从商”[34]。但商王自恃鬼神护佑而暴虐无道的结果,也最终导致了商朝的灭亡。取而代之的周朝吸取了殷商一朝覆亡的教训,开启了具有人文精神的礼之时代。

二 周公制礼及三礼

周朝[35]以平王东迁为界,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在周朝建立初期,周公旦主持了一次大规模的制定礼制工作,史称“周公制礼”[36]

古往今来,每朝开国时总会实行一些新的举措。周公之所以要大张旗鼓地制礼,是因为当时周人对天的观念越来越淡漠,甚至产生了动摇,统治者的统治方式不能简单地建立在“天罚”“天威”“天谴”之上。所以,“周统治者一方面大讲其‘德’,用‘明德慎罚’对付人民;另一方面,在周公支持下,以周人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参照夏商二代的礼乐制度,制定出一套巩固奴隶主阶级专政,调整社会关系而主要用以加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的典章制度。”[37]据《礼记·明堂位》记载:“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38]

周礼涵盖了有周一代的文治武功,但也是在夏、商两代礼治特别是殷礼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流传下来的金文和《诗经》《尚书》等记载可以证实,西周礼制与殷商的礼制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39]他还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40]孔子所说的西周对夏商之礼的“损益”,应当是指两个方面:“一是用‘德’充实了礼治的内容,勾通了神意与王权,创出了‘天命移易’的观念;二是直接取法于夏,重新拧紧了血缘的纽带,完善了宗法制度。西周的礼治因为有了德与宗法这两块坚固的基础,表现出了神人并重,以及重情、重德、重教的特征。”[41]

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周公制礼的本质是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2]的严格秩序,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制礼的目的在于“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43]。周公制礼之后,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由此形成了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我国历史上萌发于原始社会的礼,经夏、商二代的发展,至周公制礼后才基本成形,达到系统化、制度化的程度。”[44]以诗、书、礼、乐、刑、政为代表的华夏文明,至此正式形成。“自西周始,中国确确实实进入了一个有大量文献可征的礼文化时代,中国政治法制进入了一个所谓的礼治时代。”[45]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社会实现了从“刑”到礼“为政于天下”[46]的过渡。

周公主持制定的礼仪制度,比较集中地记录在《周礼》[47]之中。《周礼》是西汉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籍,是在汉代由汉儒从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尚书》中的《周官》更名而来的。《周官》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略的典籍,是记录周代礼制的集大成者。《史记·周本纪》载:“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48]

《周礼》将西周礼制分为六类,《周礼·天官·大宰》谓之“六典”:“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49]

《周礼》记载了西周治理的内容及其目的。《周礼·天官·大宰》道:“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50];“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51];“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52]

《周礼》将官制分为六类职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他们各自统领六十名下属,并掌管相应权力,履行相应职责。《周礼·天官·小宰》谓之“六属”:“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53]。这些官员分别掌管宫廷、民政、宗族、军事、刑罚、营造等方面的事务,“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54]。与此相联系,他们需要“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55]

《周礼》集中说明了礼教和德化的思想,“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56]

《周礼》阐述了西周时期聚民、养民、安民、教民、纠民、防民的各项举措。据《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在聚民方面,“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57]在养民方面,“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58]在安民方面,“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59]在教民方面,“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60]在纠民方面,“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61]在防民方面,“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62]

由此可见,《周礼》的内容极为丰富,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大典,小到个人言行视听,既有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也有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还有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等方面的社会风俗习惯、礼节仪式、具体规范,都被纳入“礼”的范畴,使“礼”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礼节仪式,故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63]“经礼三百,曲礼三千”[64]之说。

显然,《周礼》中蕴含的治理思想,体现了周公重视德礼教化、明德慎罚、薄征缓刑的治理理念。“《周礼》对官员、百姓,采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辅的方针,不仅显示了相当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着驾驭百官的管理技巧。”由于《周礼》是战国时儒者追述周代官制的文字,难免有理想色彩和后人附益之处,所以《周礼》一书中所记载的礼制,并非都是西周当时礼制的实境,《周礼》一书“有相当的理想化的成分,理论色彩十分浓郁,实际上是理想国的蓝图”[65]

除了《周礼》之外,《仪礼》和《礼记》也记载了周礼的丰富内容。

《仪礼》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记载上古礼仪程式的典籍[66]。《十三经注疏》本中的《仪礼》共17篇,记载着周代的各种礼仪,包括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各种礼仪制度,其中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作为一部详细的礼仪制度章程,《仪礼》中的各个篇目详尽地告诉人们,在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主要场合的穿戴着装、言行举止、时辰方位、方法步骤等。“《仪礼》作为一部上古经典,学术价值很高。此书材料来源甚古,内容也比较可靠,而且涉及面广,从冠、婚、飨、射到朝、聘、丧、葬,无所不备,犹如一幅古代社会生活的长卷,是研究古代伦理思想、生活方式、社会风尚的重要史料之一。”“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大到政治制度,小到一家一族,无不浸润于宗法之中。《仪礼》对宗法制度的阐述最为权威。”[67]

《礼记》记载了大量有关先秦时期的典章、制度、文物以及儒家政治学术思想,是后世儒者汇辑而成的孔子及其后学传述礼制、论说礼仪、阐释礼义的著作,是孔子及其后学对儒家政治理想、治国方略、典章文物、嘉言懿行,以及礼的学理、规则的议论与发挥。《礼记》之所以被称作“记”,是因为它本身就是解释《仪礼》的,《礼记》中有很多篇名也与《仪礼》的篇名相对应,显示了它对《仪礼》的解释。《礼记》既有对于礼仪制度的记述,更有关于礼的本质、礼的合法性、礼的功用、礼的运用及其伦理道德、学术思想的论述,思想资源极为丰富。“《礼记》的文字可与《周礼》《仪礼》联系,是打通《周礼》《仪礼》的桥梁;上可探索阴阳,穷析物理,推本性命,下及于修身齐家,民生日用,既能严礼乐之辨,又可究度数之详。”[68]

《周礼》《仪礼》《礼记》合称“三礼”。据历代学者考证,尽管这三本经典并非出自周公之手,却承载了周公制礼的精神与影响。“三礼”中的每一部经典都有关于周公所制礼仪的记载或释义,各有侧重,且在中国儒学思想史上都被置于“经”的位置。《周礼》是记载古代设官分职的一部政典,其中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和行政法等一切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典礼规范。《周礼》由于其完善的官制体系和丰富的治国思想受到后世帝王、政治家、文人的喜爱,在汉代被列为“三礼”之首。《仪礼》是夏商西周三代礼制的集成,记载了先秦社会的冠婚丧祭等各种礼仪,为我国现存年代最早的关于礼仪制度的专书,在“三礼”中最先取得经的地位。“从经学的角度而言,《仪礼》是礼的本经,《礼记》属于‘记’,是对经义的说解,依附于礼经而行。”[69]“《礼记》在‘三礼’中最晚取得经的地位,但却是后来居上,成为礼学大宗,大有取代《周礼》 《仪礼》之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