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的法治向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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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旨趣、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谈及学习哲学的目的和意义时,提出了“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45]的理念。这一理念也是本著作的研究旨趣。邓小平曾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善,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4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推动人民从“站起来”向“富起来”转变,并使人们获得一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也使部分人产生“一切向钱看”的心理,“商品拜物教”[47]“货币拜物教”[48]也导致一些人道德观念淡薄、行为失范,竞争的压力导致一些人产生心理疾患。在人的全面发展受到来自“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自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交织叠加”[49]等多因素制约以及受到来自文化积习、工具理性和权威主义等多种压力的境遇下,希望法治的自由平等之精神以及公平正义之光芒能够照亮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祈愿法治的规则之身引导人奔跑在全面发展的康庄大道上。

理论研究需要思考,思考需要逻辑。逻辑是实践经验的固化,正如列宁所言:“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50]逻辑决定思路,思路保证研究过程顺利与研究结论合理。然而,“‘唯书’‘唯上’不是思路宽,脱离实际空想、蛮干也不是思路新。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才能在遇到问题时‘文思泉涌’,而不是‘胸无点墨难成句’”[51]。为了实现研究旨趣,笔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要求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秉持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维路径,对从法学维度对人的全面发展展开研究。首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探讨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揭示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定性;接着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本质理论分析人的全面发展对人民权利保障的诉求以及人民权利保障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而后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诠释人的全面发展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指出法治的终极使命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后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的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解析如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

理论研究不仅需要明确研究思路,而且需要妥善运用研究方法。所谓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手段。研究方法对于实现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事关宏旨的。毛泽东曾以桥或船对于过河的意义说明研究方法对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他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52]笔者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总方法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主要有:(1)实证分析方法,该方法用来考察和分析我国人民权利保障的现状和依法治国现状的规范与实践;(2)价值分析方法,该方法用来分析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底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功能等;(3)历史分析方法,该方法用来回顾和总结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史,一方面为笔者研究和写作提供思想源泉,另一方面为笔者实现理论创新提供思维向度;(4)阶级分析方法,该方法用来阐明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同社会阶级状况的关系,并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在阶级消灭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才可能得到真切实现;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