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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其目的是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配比,进而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我国实行适度分离的双体系政府会计,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发生支付款项的义务作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根据收付实现制,货币资金的收支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计入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