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再生:日美现场报道(译文坐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因病导致的个人破产

在美国,有些医疗保险公司私底下将支付给客户的保险费称为“医疗损失”(medical loss),换句话说,他们把客户交的保险费都视为公司收益,而从中拿出来赔付给客户的不被当成医疗费,而被看成是损失。

尽管我可以理解股份公司尽可能提高股东的分红是其“最大的善”,但这种过于不顾客户利益的说法还是让我觉得很刺耳。更过分的是,这些不顾客户利益的人原本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大型保险公司通常会聘请几百号医师,他们的职责是审查医院给生病的客户制定的治疗方案,以此尽可能地减少赔付给客户的钱。

比如有这样的例子。某医院的血管外科会为患者提交这样的申请书:“贵公司的客户史密斯先生要接受主动脉瘤手术,术前需要拍摄CT,请给予许可。”

收到申请后,保险公司的医师会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为目的,详细调查患者的情况。例如,他们会以如下理由拒绝:“患者已于六个月前拍摄过CT,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再次拍摄的必要。”

有关治疗的事宜需要得到保险公司的许可,这在日本的医院也是绝对无法想象的。然而,在美国,别说治疗了,就连CT、MRI等检查都需要提前向保险公司提交各种申请书。除了急诊患者这种例外,保险公司不会为任何未取得许可的医疗行为付一分钱。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退回附上医师签写“拒绝”(reject)字样的申请书。在金钱激励制度的驱使下,保险公司的医师越是压缩顾客的保险赔付额,就能获得越多的分红,所以他们除了考虑身为患者的顾客的身体状况之外,还要想着如何能多赚一些钱。医生们为了救死扶伤学到的医学知识,却成了剥夺患者治疗机会的工具,真是黑色幽默。

另一方面,在医院工作的医师也会受到金钱激励制度的驱动。如果提交到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被驳回的话,不仅会损害到患者的利益,也会影响医生自身的收入。因此,医院的医师不得不和保险公司的医师就患者治疗问题斗智斗勇。

当立场不同的医师们进行激烈的“拉锯战”时,患者却不知内情,只能“任人宰割”。即便他们每年要交上四十万到五十万日元的高额保费,但不一定能享受到理想的医疗服务。如果决定的治疗方案保险公司不予许可的话,他们也只有自费支付了。

上文提到,阑尾炎手术的费用大约三百万日元,而如果碰上心肌梗塞、癌症等复杂手术,则需要住院三周左右来接受必要的治疗,这样一来,医疗费用轻轻松松就能达到好几千万日元。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日本的全民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扣除、垫付制度解决。而在美国,这甚至会引发次贷问题,所以个人破产最大的原因就是高额医疗费用。

顺便一提,我想大家去美国旅行的时候,都会在机场等地方购买一定期限的境外旅行保险吧。但并不是买了这样的保险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原因是这些医疗保险都设定了两千万日元左右的最高上限。所以,在旅行期间,如果只是阑尾炎这种程度的疾病倒无大碍,然而,如果发生意外,比如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重伤、心肌梗塞、脑梗塞,就会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轻易超过这个最高上限。这种情况下,差额部分就只能自掏腰包了。前阵子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一个加拿大孕妇在夏威夷旅行期间,因为早于预产期分娩,被医院要求支付一亿日元作为生产早产儿的医疗费用。不用说,这笔要求支付超过了两千万日元的天价医疗费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肯定是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