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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梦的探究

人类从十七世纪对做梦这件事开始进行较为严谨的科学研究。西元一八八六年,梦学专家罗伯特经过研究认为:在一天的活动当中人所有意或无意的接触到无数资讯,必须经过做梦释放一部分,这就是著名的“做梦是为了忘记”的理论。这个理论在一百年后的一九八〇年代又开始重新流行。

在罗伯特以后不久,佛洛伊德又提出了心理学解梦理论。佛洛伊德认为,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他在多种多样的愿望中,更为重视性的欲望。认为性欲是人的一种本能,而本能是一种需要,需要是要求满足的,梦就是满足的形式之一。佛洛伊德还认为,作为有意义的精神现象,梦是一种清醒的精神活动的延续。透过梦我们可以洞察到人们心灵的秘密。梦是无意识活动的表现,意识活动在人睡眠时减弱,对无意识的压抑也随之减弱,于是无意识乘机表现为梦境的种种活动。

而佛洛伊德的学生阿德勒则认为,做梦有目的性,梦是人类心灵创造活动的一部分,从对梦的期待中,人们可以看出梦的目的。梦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做梦时,每个人都好像有个在等待他去完成的工作,好像他必须在梦中努力追求优越感一样。因此,梦必定也是生活样式的产品,也一定有助于生活样式的建造和加强。人在睡眠时和清醒时是同一个人,结合白天和夜里两个方面表现才能认识他完整的人格。

佛洛伊德的另一名学生荣格认为,梦是集体潜意识的表现。理解和分析梦的前提是重视潜意识,尤其是集体无意识,梦具有某种暗示性,梦所暗示的,属于当下的事物。问题与冲突的根源所在,通常是诸如婚姻或社会地位。梦暗示著某种可能的解释。甚至有时梦还能指点迷津。

可以说,佛洛伊德、阿德勒和荣格对梦的心理机制、梦的成因以及梦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贡献。

佛洛伊德的理论从二十世纪初一直流行到一九六〇年代,后来世界上对梦的研究慢慢的离开心理学领域,进入生物学实验室,做梦从此也被视为是一种生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