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文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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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全面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要求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二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三是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四是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扩展适用至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加大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五是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

六是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七是健全保障机制。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是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配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有关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编写了本书,力求准确、全面解释条款内容,以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规定,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本书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主编,参与编写的同志包括(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于丽娜、王芳、王炜、王晓密、王彬、朱军琴、刘国正、孙绍锋、李静云、宋鑫、陈瑛、罗庆明、周志强、郑洋、赵柯、胡华龙、侯琼、侯贵光、闻闽、聂志强、高兴保、蒋文博、温雪峰、靳晓勤、熊晶。

因时间与水平有限,书中如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