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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职调查的参与主体
1.交易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
房地产项目收购作为涉及巨额资金的商业行为,对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收购方来说,高级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第一手资料是作出收购决策的必要前提。对被收购方来说,收购方需要通过系统性的调查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过程中需要被收购方多个部门进行配合,并且涉及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等行为。同时对项目较为重要或者机密的材料信息,只有高级管理人员才能够掌握;因此,调查的参与主体中应有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便于协调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避免尽职调查遇到不必要的内部沟通障碍。
2.收购方的专业人员
房地产项目收购中会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营销、财务等多方面的材料;在项目收购完成后,收购方的专业人员也有可能会接管或参与相关部门的运作;同时,对上述部门中较为专业的问题及材料,也只有相关方向的专业人员能够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其侧重点由收购方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
3.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在尽职调查的内容中,法律风险以及财务问题因其独有的专业性及风险性,收购方一般会委托第三方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调查。在实践当中,因法律问题涉及项目的所有阶段,所以尽职调查往往也是以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导方,推进整个项目尽职调查的开展。
同时,因为内部决策机制的规范,大型的房地产企业一般在作出收购的决策之前,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决策依据。因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尽职调查中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