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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乘坐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能否要求赔偿?
以案释法
上周末,某乡镇的邓某搭乘客车进城。上车时,由于邓某与车主王某认识,王某便没有让邓某买票。但没想到途中该客车发生了车祸,在拐弯处和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邓某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车主王某对这起事故应负8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货车司机负责。事后,邓某找到车主王某所在的客运公司索赔,但客运公司不愿意赔偿邓某,尤其是听说邓某是免费乘的车,更不愿意赔偿。客运公司认为,它们是免费让邓某乘车的,因此与其没有成立客运合同,不应由其赔偿。那么,邓某能要求赔偿吗?他又该找谁赔偿呢?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由此可知,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虽然邓某免费乘坐了王某的客车,但邓某与车主王某所在的客运公司之间依然已经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而既然这种关系已经形成,王某就有义务将邓某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后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未能将邓某安全送到目的地,所以王某所在的公司应该对交通事故给邓某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