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事故
1.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受损害,应当向谁索赔?
以案释法
某日,孙小姐出门约见朋友,为出行方便,她叫了一辆出租车。可是,上车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一个十字路口,孙小姐乘坐的出租车和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孙小姐在这次事故中受了伤。后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未按规定路线正常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孙小姐无责任。孙小姐痊愈后,找到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但出租车公司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货车方,孙小姐应该找货车车主索赔。那么,孙小姐到底该找谁索赔呢?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当承运人与旅客订立运输合同后,承运人就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至目的地的义务。同时,该法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安全运输义务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基于合同关系,旅客将自己的人身安全完全托付给了承运人,因此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当负加重责任。除非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承运人对旅客受到的伤害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孙小姐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出租车公司提出交通事故是由案外人货车司机肇事所引起的,因此孙小姐应向货车车主索要赔偿的说法,因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孙小姐与肇事货车车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应该把它纳入本案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来处理。当然,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孙小姐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货车车主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