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旅客住店时被保安殴打,宾馆是否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陈某到某市出差,住在了市区的一家宾馆里。当天晚上,由于房顶的灯罩突然脱落导致陈某与服务员孙某之间发生了争执。结果就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楼上下来了三个年轻的小伙子,都穿着保安制服。三人见状走过来,非但没有劝阻,反而也与陈某争吵起来,双方越吵越激烈,并且动起了手,最终陈某被三人打伤。事后,陈某找到该宾馆的老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宾馆老板认为打伤陈某的不是自己,因此宾馆没有义务赔偿。请问,宾馆老板的说法正确吗?旅客住店时被保安殴打,宾馆是否应承担责任?
学法用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被侵害。同时,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此可知,作为宾馆、商场等公共人员出入较多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还应当对消费者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老板是宾馆的经营者,陈某是消费者,因此陈某与宾馆老板之间事实上是一种消费服务法律关系。宾馆老板负有保障陈某在住店时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陈某在与宾馆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宾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据此,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期间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动者侵害他人权益时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追偿。本案中,保安与宾馆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对于陈某遭受的侵害,应由宾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保安是为了维护宾馆的经营秩序或其他客人的安全而不慎伤害了陈某,宾馆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不能主张追偿。当然,如果这三名保安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打伤陈某的,宾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这三名保安追偿。因此,宾馆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宾馆应当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宾馆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保安追偿,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