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从网上订货,约定货到付款,货物送到后买方可以随便拒收吗?
以案释法
中秋佳节来临前,唐某为迎节假日,在网上购买了不少东西,而且在支付的时候选择了货到付款。订单完成的第三天,唐某就收到了货物,可当快递员送货上门的时候唐某却说自己不想要了,因此拒收了该货物。卖家得知自己的货物被拒收后,立即联系了唐某,询问拒收的缘由。唐某称没有什么原因,就是突然不想要了,所以选择了拒绝签收。那么,唐某可以这么做吗?从网上订货,约定货到付款,货物送到后买方可以随便拒收吗?
学法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随着网络购物的日渐发展,与之相关的法律也越来越健全。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网购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目前,网上交易中所谓的“货到付款”支持当面验货,验货以后,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商品描述的,买家有权拒签。同时,货到付款服务也是网络购物方式,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而已,其也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也就是说,买家收到货后7天之内,可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或申请其他售后服务。
本案中,唐某与卖家约定了“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并没有改变网络购物的性质,唐某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货的运费应该由买家承担。而买家直接拒收,也可以看作一种即时退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