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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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案情回放

小严是一名新上任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卫生健康局安排小严到某宾馆检查卫生。小严到达宾馆后,直接向宾馆的负责人小陈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并要求其交付卫生检查的书面资料。小陈见小严没有佩戴工作证章,也没有出示相关的证件,便拒绝了小严的请求,但小严仍旧强制向小陈索取资料,两人因此争吵起来。请问,小严的做法是否正确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案例评析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是完成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资源,有助于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其主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来行使监督职权。同时,该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具体的职责和义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据此可知,卫生监督员承担了各种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其工作性质本质上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本案中的小严在没有佩戴证章和出示证件的情形下,强制要求小陈交付资料,属于违法行政,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