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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工单位招工多少时,需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案情回放
某包装厂与一家名牌酒生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包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包装厂负责该品牌酒包装的设计与生产制造工作。因对方需要的包装产品数量较多,包装厂负责人刘某决定再招用200名临时工完成这项工作。包装厂招工非常顺利,很快就招到200名临时工。包装厂的人事部经理田某告诉刘某说,单位招用这么多的员工,是需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的。请问,田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评析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是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使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用工单位招工的详细情况,对科学地制定疾病的预防、发生、控制的对策与措施有重要意义。如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招用流动人员二百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案例中,包装厂招用200名临时工,田某请求刘某向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报告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招用人员过多时,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的概率也高,所以招用流动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以保障员工生活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如果发生传染病等卫生安全问题,也有利于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等卫生安全问题的发生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