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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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支持了经济补偿,还要起诉吗

吴某华与宁波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通过第一步仲裁确认了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通过第二步仲裁支持了经济补偿等请求。作为劳动者的吴某华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最初的目的:想要的经济补偿已经得到支持。

目的达到了,为什么还要到法院起诉呢?

答案:通过抢管辖掌握主动权,不去外地打官司。

从劳动仲裁阶段的表现来看,调解的时候公司仅愿意给吴某华1万多元,则其在面对5万多元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起诉的概率相当大。因此,吴某华起诉后发现公司如果不起诉,则可主动撤诉,仲裁裁决书立即生效;但如果公司起诉,则因为抢到了管辖权,案件仍在本地审理,则好处有:

一是能够作为原告。

尽管劳动争议案件有特殊性,在用人单位起诉的案件中,即使劳动者不起诉,法院也要全面审查劳动者所有的仲裁请求。但作为诉讼的策略,劳动者起诉从心理上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裁判者的,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所以,劳动者起诉是一个较好的诉讼策略,并且笔者认为是一个必需的选项。

二是掌握相对主动权。

在最开始决定起诉的时候,笔者就告诉吴某华,起诉是手段,如果对方不起诉,我方就主动撤诉,则仲裁裁决即时生效,便可以尽快拿到经济补偿等裁决的金额。也就是说有相对的主动权。

三是便捷诉讼和节约成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抢到了管辖权,意味着案件的一审和二审都将在南京审理,避免了到异地宁波400多千米的长途奔波,节约了时间、精力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