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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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某市某区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某严重违纪违法案[14]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4日,某省纪委发布消息,某市某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件评析〕

《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适用,并详细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项列举的就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刘某主动投案,接受组织调查,属于第十一条第一项列举的情形。

《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刘某主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之后,应当适用其规定。有关部门调查结束后,对其作政务处分决定之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