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首、立功
模板29 自首
【案情】甲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趁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甲是否成立自首?
【答题模板】
(1)结论:甲不成立自首。
(2)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
(3)分析: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模板30 自首
【案情】赵某杀人后,感觉自己罪行迟早会败露,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赵某的行为成立自首。
(2)理由: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3)分析:本案中,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赵某第二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可以成立自首。
模板31 自首
【案情】陈某故意杀人并从死者身上取走价值1万元的财物,后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陈某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陈某成立自首。
(2)理由: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3)分析:在本案中,陈某实施杀人等犯罪行为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至于其投案的动机是因为走投无路,不影响自首的认定。
模板32 立功
【案情】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问题】陈某是否构成立功?
【答题模板】
(1)结论:陈某不构成立功。
(2)理由: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分析:本案中,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