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主观题必背400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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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模板5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案情】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后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

【问题】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题模板

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处理意见:

观点1: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即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观点2: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观点3:将第二个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用因果关系中断的理论来分析。赵某第二个行为是杀人之后毁灭证据的行为,该行为是正常的,因果关系不中断,死亡结果应当归属于赵某的杀人行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第三种处理意见最为合理。用因果关系中断的理论分析本案,既坚持了论证过程的科学性,又保证了结论的合理性。

模板6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事前故意

【案情】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800万元)。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

【问题】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答题模板

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1: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赵某在实施后行为时主观上是过失。

观点2: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抢劫致人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死亡结果应当归属于前行为。

模板7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

【案情】高某意图杀死钱某,趁其不备掐住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实际上已经死亡),高某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的刑事责任(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答题模板】

观点1: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观点2:高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模板8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案情】魏某欲去刘某家抢劫,某日2时许,魏某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刘某家,刘某被惊醒,魏某用钳子朝刘某头部猛击,见刘某不动,在认为刘某已死亡的情况下,便用钳子将抽屉撬开将里面的9700元电费款拿走。为毁灭罪证,魏某用打火机点燃一纤维编织袋扔在刘某所盖的被子上,导致刘某颅脑损伤后吸入一氧化碳窒息死亡,价值7209元的物品被烧毁。

【问题】魏某在取财过程中致人重伤昏迷,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死亡的,应当如何评价?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魏某的行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2)理由:在事前故意的场合,将后行为(毁灭罪证)视为一种介入因素,如果介入因素是正常的,则因果关系不中断,最终结果应当归属于前行为。

(3)分析:魏某主观上想通过故意杀人的方法来劫取财物,在客观上放火毁灭罪证致人死亡,这属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死亡结果应当归属于抢劫行为,对魏某应当以抢劫致人死亡论处,同时魏某构成放火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