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并列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三大诉讼制度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从概念上来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这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一、诉讼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审理的是民事案件,提起民事诉讼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因此,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审理的是刑事案件,其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结果是宣告被告无罪或有罪而处以一定的刑罚,因此审理刑事案件的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行政诉讼所审理的是行政案件,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维持或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判决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行政赔偿等裁判结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是否合法、正确进行监督。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是被指控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而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基于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因此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是恒定的。原告只能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原被告不能颠倒,行政主体也不能提起反诉。
三、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一般规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过,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事实体法规范和民事程序法规范,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行政诉讼主要适用法律(如《行政诉讼法》)、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对于规章参照适用。
五、调解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刑事诉讼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六、审判组成人数不同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人至五人组成。
七、公开审理的情况不同
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八、在强制执行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除人民法院外,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执行机构(仅限于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另外,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除对财产权外,还可以对人身自由进行,如强制拘留、强制服兵役等;而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只能对财产权进行,不能涉及人身。
(撰写人:孙大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