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是坑公司: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整体解决方案(第二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3 试用期法定福利

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对于非法定福利,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员工,确实具有给与不给的自主权,但对于法定福利,则必须无条件发放。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福利,即只要属于用人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就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

其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决定了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照样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然不能拿试用期说事。

有个别企业为了降低薪酬成本,在新员工试用期不为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或者采用变换手法,如以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案例介绍

常某经过面试被一家公司录用,公司口头通知他尽快到公司报到,同时告知他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5000元,只有试用期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在试用期迫使常某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公司每月给常某额外支付500元作为社保补偿。

常某入职2个多月后发现老板经常辱骂自己、严重损害个人尊严,遂毅然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常某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没有权利和法律依据要求各项待遇)。常某一怒之下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诉,以公司没有及时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公司给自己补缴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与常某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也就不能存在,但常某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常某主张4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一旦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没有为常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常某要求支付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常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企业在试用期迫使常某签订的社保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常某要求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实战经验分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一旦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果改变方式回避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回避方式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