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是坑公司: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整体解决方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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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关键条款如下: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战经验分享

根据业界惯例,一般入职后第1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以1—3年为宜(3年最常见),第2次签订为3—5年,到第3次企业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与劳动者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招聘管理制度中要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汇总新员工签订合同的信息,及时完成《劳动合同汇总表》,形成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关于《劳动合同汇总表》如表4-3所示:

表4-3 劳动合同汇总表

员工劳动合同台账是后续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劳动合同法》中对应关键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典案例1】新员工入职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案例介绍

陈某峰到某企业报到入职后,对该公司向自己承诺的薪酬有分歧(公司发的Offer上没有薪酬数据或者税前税后工资的说法),陈某峰认为该公司在欺骗他,人力资源部在这个具有争议的问题上没有留下任何管理证据,陈某峰入职后坚持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部可采用的具体解决方案:在不严重违反公司薪酬体系的情况下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该员工有明显讹诈公司的行为,要向该员工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限期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必须在期限内给予答复,保留相关的送达凭证(如EMS、电话录音等)。如果该员工拒绝签收,要求其说明拒绝签收的理由。经过送达之后,员工没有任何意见则视员工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并应当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表示。若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该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彻底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经典案例2】错过签订劳动合同时机怎么办?

问题提出

有的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后错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HR应该如何解决?


问题诊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案例介绍

侯小姐入职上海某企业从事商务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月薪为5000元。侯小姐入职3个多月以来,企业没有同侯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侯小姐以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发放其入职当月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庭审后企业感觉胜诉无望,主动要求和解并向侯小姐支付补偿金。


实战经验分享

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案件,最关键的是劳动者能提供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为了避免劳动纠纷,员工入职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入职流程跟踪,通过《新员工入职服务跟踪表》落实管理职责。

【经典案例3】续签劳动合同可否再约定试用期?

问题提出

试用期工资最低可以为同岗位工资的80%,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省薪酬支出总想再次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诊断

答案是明确的,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


案例介绍

朱先生在某企业销售部工作,该企业和朱先生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将其升任为华北区销售经理,但同时说明,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考察期)。虽然朱先生认为续约还要约定试用期有所不妥,但为了升职就与企业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继续试用期间由于朱先生在工作中出现了较大的失误,企业在试用期结束后,以朱先生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朱先生咨询法律专家,得知同一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重复约定的试用期违法,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朱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解聘行为。

仲裁结果:企业要对违法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向朱先生支付赔偿金,此外还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实战经验分享

作为HR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注意试用期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试用期工资及违反试用期规定后果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4】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有哪些法律风险?

问题提出

企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看起来非常简单,事实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作为HR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些细节问题。

问题诊断

1.企业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额的处罚和赔偿成本

《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额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案例介绍

武小姐被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录用,企业给她开出的工资待遇很高,入职后唯独一件事情让武小姐感到不安:进入该企业工作后,武小姐提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人力资源部却说这家企业和员工都是每季度集中签订合同,武小姐只好等待。

到了季度末,企业人力资源部又继续推托不签订合同,虽然武小姐多次要求企业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一年多过去了,企业开始裁员,用人部门以武小姐工作业绩不佳为由通知与武小姐结束劳动关系。

武小姐被迫办完离职手续后,在向企业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时,遭到了企业的拒绝。企业给武小姐的理由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结束这种关系,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武小姐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于武小姐保留了大量的入职工作证据,最终仲裁结果是企业要双倍赔偿给武小姐入职以来的工资,同时由于企业非法解聘武小姐,所以须支付其2倍的经济赔偿金。


实战经验分享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一般是没有选择权的。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和员工第2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了,必须严加考察,争取员工聘用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