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适用指南与案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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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国关于土地的基本国策以及政府职责】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条文疏义】

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我们不但要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而且一定要切实保护耕地。这无疑是因为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的耕地资源所具有的显著特点: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再加上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资源数量不大。耕地资源状况已然如此,又加上每年因各项建设占用,还有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都在不断造成耕地面积的持续减少。

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却还在不断增长。故而现阶段粮食生产技术水平虽有重大突破,但在人增地减的趋势不可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紧缺无疑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安危的大事,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故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各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职责。同时明令禁止各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典型案例】

非法占用农用地会构成犯罪

——马某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

基本案情

2014年春,马某云承包了位于凤城市大兴镇某村大北沟采伐迹地70.1亩[4],后对该地块进行翻整,准备种植人参,其间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次上山制止,马某云均未理会,并于2016年10月在该地种植人参28.89亩,建简易房、排水沟占地0.15亩,共占用林地29.04亩。

经抚顺市辽东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占用的28.89亩林地资源因种植人参,改变了林地用途,致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但林地的林业种植条件未丧失;0.15亩林地因修建简易房和排水沟,地面已经被水泥等硬化,导致该面积林地原有植被和土壤均遭到严重毁坏,林地的种植条件已丧失。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马某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被告人马某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原有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被告人马某云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

案件评述

本案涉及私自占用林地以及变更土地用途的问题。

本案中马某云承包了位于凤城市大兴镇某村大北沟采伐迹地70.1亩,并未按照土地管理要求进行使用,而是私自变更了土地用途。并且不理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阻,恶性占用林地资源。

由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且将部分林地用于修建简易房和排水沟,导致该面积林地原有植被和土壤均遭到严重毁坏,林地的种植条件已丧失。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中马某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农用地资源,损害了土地部门监管职能,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范。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可见,对于改变土地用途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所以应当严惩不贷,就是旨在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