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跨国网络犯罪及相关国际法规范概述
信息技术已渗透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带来了巨大便利。信息技术的发展克服了传统的传播媒介如固定电话等的局限性,使大量包含声音、文本、静态及动态影像的数据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计算机之间以及计算机之间无障碍地交流。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国际互联网让世界成为一个相互连接的整体,为社会与各级组织创造了虚拟的协同工作空间,使得人们之间“点对点”“点对群”的实时信息交流得以顺利进行,也为信息的全方位采集、快速传递以及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全面共享创造了条件——信息技术不仅使有访问和使用等意愿的人能够成功访问和使用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相关信息存储设备,还能使信息数据快速传播到目标系统及设备中。借助信息技术在国际互联网上搜索和获取信息更加简便,交流和传播信息更加自由,可获取信息的数量急速增加。
信息技术为人类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已成为影响跨国网络犯罪发案规律和犯罪数量飙升的主要诱因,新型跨国网络犯罪层出不穷。[1]网络在跨国网络犯罪中的地位已由“犯罪对象”演变为“犯罪工具”再到现在的“犯罪空间”,新型跨国网络犯罪既可在网络空间单独完成,也可在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共同完成。针对网络信息和系统的犯罪(以网络为犯罪对象)及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2]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及与网络连接的财产成为犯罪活动的目标,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交流、传授实施犯罪的方法,购买犯罪工具等以实施犯罪。[3]由于不受地理边界或国界的限制,跨国网络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比传统犯罪的后果所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近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害计算机病毒(如蠕虫、木马、脚本、后门病毒等)的扩散就是证据,它们对各国网络系统的攻击造成了较大范围的混乱和恐慌;利用计算机病毒对大数据产生的安全漏洞等进行攻击,造成了巨大损失。例如,2014年的一项报告指出德国是受网络犯罪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相关损失估计相当于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1.6%。[4]据Cybersecurity Ventures(网络安全风险投资)估计,未来五年全球网络犯罪成本将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每年10.5万亿美元,高于2015年的3万亿美元。[5]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减少甚至消除这些犯罪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各国纷纷通过了相应的国内立法。然而,由于国内法一般都限于某一特定疆域或领土,无法有效规制跨国网络犯罪,必须建构起相应的国际规范来解决这些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