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十周年纪念文集(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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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宏开

艺术法:新时代新课题新作为

余润德[1]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魂,其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影响着民族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

21世纪是我们国家踏上“文艺复兴”的新时代,中华文明再次展露了兴盛的端倪。“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更进一步为我国对外开放和文化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新视野,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挑战。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发展已进入信息、财富、文化、艺术与科技、5G网络纵横交错的新时代。艺术基金、艺术保险、艺术银行、文交所、艺术电商、艺术指数等艺术金融和艺术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正孕育着巨大的艺商财富发展新机遇。

随着中国艺术产业和艺术市场的迅猛发展,艺术品商业和金融化程度的加深,世界各地对中国艺术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国际艺术品交流日益兴盛,国内古玩城、艺术馆、画廊、艺术家、艺博会、金融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快速增量。研究显示,在这近20年间,中国的艺术市场已经从当初的微弱起点,发展成今天能与英美等世界大国艺术市场相等量、相竞争的新局面。而伴随着市场繁荣的同时,中国艺术品市场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相关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与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进程不相匹配。在面对经济周期性、政策法规、艺术品交易、艺术品真伪、艺术品价值、艺术品价格风险等方面问题往往无能为力,束手无策、侥幸而为,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或空白使艺术品市场的经营投资风险进一步凸显。由此,更加显现艺术与法律关系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是中国艺术新经济发展时代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艺术法”一词是从英语“Art Law”翻译而来的,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欧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艺术市场的兴起。欧美一些国家的艺术家和法律工作者,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发表和出版了大量与艺术法律保护相关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性著作,其中,美国著名艺术法专家伦纳德·D.杜博夫教授的一部力作《艺术法概要》成为该领域的一个重要开创,也是至今在该领域最重要的指导性著作。作者以清晰、准确的语言,重点对艺术家的权利和义务、收藏者的权利和义务、艺术品的国际流转以及与博物馆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等方面作出了精辟的论述,对于我国艺术法的构建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也对当下法律工作者、艺术家、艺术商、艺术品收藏者以及博物馆管理人员等,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艺术法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业界一般认为它并非一部完整的法律,而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是与艺术品的创造、发掘、销售、拍卖、流转、展览和投资收藏相关。在我国实际运用中“艺术法”还基本限于“美术法”的范畴,主要是关于美术方面的法律研究。随着世界各国陆续开展艺术法教学和研究,通过大量的艺术市场实践,艺术法在大学的法学和艺术学教学体系内,以及法律实务界,已基本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艺术法学科。但由于它涉及面十分庞大,包括艺术、知识、财务、产权、法律等,使其还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中国的艺术法研究起步较晚,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艺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的,对艺术法的认识和需求,也是建立在本土相关案件频繁发生基础之上,才逐渐引发重视的。目前,在艺术立法、信息时代的艺术版权立法、追续权立法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立法、版权法与艺术创作研究、信息时代的艺术版权授权研究、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研究、艺术表现自由研究、博物馆(美术馆)法、艺术保险立法等方面,中央美术学院周林教授已做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武汉大学郭玉军教授主编,并组织国内各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出的国内首部《艺术法》教材,是一部对艺术法展开全面系统理论研究的教材,它从比较法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的艺术法理论建设,将中国艺术品交易与艺术品市场的法律理论建设,置于整个国际社会背景下加以考察。对于艺术与艺术法,艺术家与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市场交易,艺术家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及表达自由等概念、范围、内涵、外延及关系、权利义务及其限制;对于研究探讨与艺术作品相关的商标与版权、侵权、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及相关部门法,从艺术法的宏观框架到微观概念,从艺术法的历史脉络到前沿发展,从艺术法的基础理论到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艺术法的国内层面到国际层面,都全方位地给予了详细的梳理、归纳、表述和呈现;对于我国现实艺术活动与艺术市场的规范开展,促进文化艺术活动,建设健康艺术市场秩序,确保艺术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法律权益,起到了颇具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和指导性作用。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尽管我国已有了相应的文论和专著,但与国际相比较发展仍然十分缓慢。当前关于艺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不足,很多艺术品交易基本依赖于一般通行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完全无法支撑我国庞大的艺术品交易体系和市场细分需求。而目前的专有法律法规,如:《拍卖法》《著作权法》,以及文化部发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很多内容已很难适用快速发展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品市场迫切需要基于市场现状和现有的《拍卖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专门制定一整套与艺术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凡此种种,可见一斑,明显与我国文化大繁荣发展时代整体不相适应,尤其是在我国艺术市场日趋兴盛,以及艺术品市场化、财产化进一步加深的大背景下,其迫切性尤为凸显。概言之,艺术法已成为当下艺术品市场交易规范特定艺术作品与特定艺术创作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相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成为调整以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为保护客体的特殊法律部门,是极具学术研究意义与现实探索价值的专门学科体系。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充分意识到艺术法的发展及艺术法学科建设的现实性与重要性,它有助于对中华民族艺术文化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和人文精神的保护与发扬,也是时代不断进步所产生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必然趋势,更是新时代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体现。有鉴于此,学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强大的人文社科和法学优势,汇聚各方力量成立了“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心发展宗旨是创建“一个艺术与法治的新环境:以高视野、多角度全面深入研究和探索中国艺术文化的现状与发展,客观、公正、全面地运用法律精神与实践,面对社会与市场,艺术与资本,使公正、保护、和谐得以永续”。中心目标是致力于前瞻性、探索性的发展观,就艺术与法律的科研创设、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我国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开启新的篇章。

中心的成立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成立仪式当天,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学术发展与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意义深远。

中心在律师学院的推动和领导下,组建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文艺复兴研究院丁方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瑞起院长担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余润德老师担任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黄河担任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杨洁教授担任专家委员会总干事的核心领导团队,同时,聘请了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徐里为特聘教授及专家研究员。丁方教授、赵力教授、西沐教授、龚继隊教授、鲁力教授、刘双舟教授、余润德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龙翼飞教授、韩玉胜教授、刘瑞起院长等为中心成立首批专家研究员,共同为中国艺术与法律的发展,携手贡献心智,创建新的未来。

中心成立伊始,就将开拓进取、责任使命作为精神主旨。注重国际化视野,高品质多元发展和务实探索精神,开创性地举办了“首届艺术品投资收藏与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旨在通过对艺术品的鉴赏和价值评估能力提升的同时,重点在艺术品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方面给学员提供有效的课程体系,为艺术品经营管理机构和投资收藏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为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国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培育专门人才。

2019年11月22日,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承办的“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在中央美术学院报告厅隆重召开。本次论坛是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后参与并积极推动的国内首个艺术法国际论坛,邀请了国内外艺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艺术市场与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围绕“艺术法与文化治理”这一主题,通过主旨演讲和若干议题发言,共同交流探讨了艺术法领域的最新观点和研究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瑞起在致辞中谈到:作为艺术法孵化过程的重要见证者,本次论坛对于专业法律学者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论坛的举办对于未来艺术法的研究具有导向价值,通过论坛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部分共识,同时确定具体方向,能够更好地站在国际视野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法发展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正是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成立的意义和任务。

艺术法在中国正处于一个不断获得社会共识的阶段之中,中国艺术创造的生产力不断增强,中国艺术市场和艺术产业迅速发展,艺术经济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艺术的法律援助不仅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崭新课题,也是艺术界期待建立新的艺术生态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中国正在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全社会广泛的共识,也是共同努力的目标,重视文化立法对于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文化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治理能力,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益,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中央美院院长、中国美协主席范迪安在本次论坛上的主旨发言,他从国家的层面,从社会需求与现实意义的角度强调完善中国艺术法的迫切性意义,也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文化繁荣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作为。

新理念催生新机遇,大格局引领大发展。艺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将是艺术界和法律界的共同课题,任重而道远。相信在两界专家学者的携手共同探索和努力下,艺术法的开拓完善指日可待。


[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当代知名艺术家,兼任中国教育智库专家,国家文旅部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副主席,人民日报海外网文旅中心世界研学旅行联盟副主席,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中国教育智库艺术与商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特聘教授、艺术传播学专家委员会会长,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国家电网大学客座教授,国家一级艺术品鉴定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