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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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吗?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想要出售房屋。房屋的承租人也想要购买该房,与此同时,第三人也欲购买,出租人应该将房子优先卖给谁呢?

《民法典》第726条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由上述规定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有购买该房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其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我们要注意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条件的,即同等条件。怎样理解“同等条件”呢?就是如果承租人所出的价钱等条件与其他购买人一样,这时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但是,如果其他购买人所出的价格高于承租人,这时出租人可以把房屋卖给出价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