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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赵某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钱某在租赁期间认为房屋太大,自己用有些浪费,所以想把多余的房间转租出去。于是,钱某未经赵某同意,与吴某签订了转租合同,把从赵某处所租的房屋的一部分租给吴某。此时,赵某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吗?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前提条件是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原来的合同还是有效的,此时存在两个有效合同。如果第三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坏,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承租人根据转租合同,可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钱某未经赵某同意将部分房屋转租给吴某,赵某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