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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房吗?
大家都知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但是,如果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能否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0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二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由此可知,并不是只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而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否则,就只能依据《建筑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修复,而不是解除合同。
所以,购房者在遇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时,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商品房出现了怎样的质量问题,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