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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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征公民逃避兵役征集会受到什么处罚?

◆ 案例分析

小燕的哥哥阳阳今年十九岁了。作为上海市应征当兵的一员,阳阳入伍应征体检及政治审查都合格。阳阳本应无条件服从征兵命令,参加解放军。但他听说当兵很苦,不愿服兵役,并于同年 11 月外出打工,逃避征役。经过联系和反复沟通,阳阳依然拒绝改正。为此,阳阳所在地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作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等处罚决定。该处罚合法吗?

征兵办公室对阳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宪法》《兵役法》等法律规定,在和平时期,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是公民以实际行动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性义务,每个适龄青年都应依法服兵役,履行自己的义务。阳阳作为适龄青年,体检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是对法律的违背,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深度解析

国家的安全、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关系到全体人民各项权利和自由能否实现,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发展。因此,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直接方式就是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人员。民兵组织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