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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成年人可以设立遗嘱吗?
◆ 案例分析
沈某自幼父母双亡,因为看到沈某继承了家人所有的财产,所以沈某的大伯主动要求担任沈某的监护人。平时沈某的大伯对沈某照顾得无微不至,视如己出。但是沈某的大伯也经常跟沈某说让沈某设立一份遗嘱,遗嘱的内容就是将全部的财产由大伯继承。而沈某刚刚上小学一年级,才满六周岁不久,不谙世事,在大伯的“教导”下直接写下了一份遗嘱。问:这份遗嘱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这份遗嘱没有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沈某只是名刚满六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深度解析
公民在生前对自己死亡后的财产有处分权利,这属于一项民事处分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该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法条着重强调立遗嘱时这一时间段,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即使其后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其当时所立的遗嘱仍没有法律效力,相反,遗嘱设立时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当时所立的遗嘱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