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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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警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 案例分析

刘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因为时不时经常跟人起冲突、打架,进派出所便是家常便饭。片区民警小罗工作两年,就处理过刘某的事情不下10次,但因为每次都不太严重,一般就批评教育,最严重的一次是罚款50元。2019年8月的一天,天气非常闷热,刘某因为工地的事跟人打了起来,双方都受了点小伤,并无大碍。正好这天赶上小罗值班,他本来就心情烦躁,又赶上刘某这个“惯犯”摆出一副很不服气的样子,于是一气之下告诉刘某要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真的将刘某关在了派出所。虽然刘某经常惹事,但这次刘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行政拘留的条件,小罗无权决定对刘某实施行政拘留。那么对于小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本案中,小罗作为民警,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而是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拘留,侵害了刘某的人身自由,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等政务处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深度解析

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或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逾越职权作出其无权决定的行为,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等行为。行政处罚涉及被处罚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决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依程序进行,不得由公职人员任意而为。违反规定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的,轻则导致行为人受到政务处分,重则涉嫌构成犯罪,将导致行为人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