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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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阻止他人检举控告,应当从重处分吗?

◆ 案例分析

袁某在某县纪委监委任职,负责接待群众的检举控告工作。2019年3月的一天,袁某接待了一个群众,要检举控告郭家庄村支书涉嫌贪污贿赂、违法分地的事情。袁某一听便认出了该人。因为袁某妻子的老家就是郭家庄,妻子的堂哥就是郭家庄的村支书,一直以来都听说有一个人早年间因一些琐事与妻子的堂哥家结仇,多年来一直想告状。袁某见此便找借口说今天马上下班,不能再接待他,将其赶走。事后袁某找到该人好言相劝,让他不要再来上告,安心种地,该人不听。袁某便恐吓他说,再这样闹下去就让公安局把他抓起来。于是举报人再没来过,袁某也以为此事就此平息。没想到5月的一天,领导找到袁某谈话,内容就是关于他阻止他人检举控告的事。那么,袁某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从重处分吗?

袁某的行为应该从重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本案中,袁某作为公职人员,阻止他人检举,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袁某从重处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深度解析

从重处分情节属于量纪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在量纪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即只要违法违纪人具有从重处分的情节就必须从重处分,没有选择的余地。酌定情节指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由处分决定机关从处分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纪时酌情予以考虑的情节。